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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职交接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安然如斯    时间: 2004-10-26 13:33
标题: 离职交接问题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了离职申请,到离职日期的时候公司没有安排人员与该员工进行交接,是不是该员工要以自行离职?而该公司能不能因此提起申诉呢?
作者: gleda    时间: 2004-10-28 11:22
标题: 一样的情况
我也遇到同样的情况啊!呜呜……辞职信已经交了一礼拜了,公司至今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也不找人来接替!我该怎么办?难道真的一个月后潇洒的离开??如果公司拒绝帮我办理档案(存于人才)和社保转移,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盼各位高手指教!
作者: 菡萏    时间: 2004-10-28 17:31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我觉得从成本角度考虑,应该会给你办档案和社保转移的。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04-11-21 19:28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个人认为只要以书面的形式辞职,领导接受了辞职书,一个月后不管他给不给答复,都可以离职了!
作者: 清风0614    时间: 2004-11-23 08:46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我个人不赞同"不管公司答不答复,一个月后就离职"的观点. / C: o; E. g4 B& f- ^5 x# m/ R如果这种问题出在我身上,我一定会主动去找主管,要求主管安排人员办理移交手续,这样,对公司,对自己,都有好处.他一次不理我,我就找他两次,......如此,总会有解决的一天. - r% n5 y/ l! ^5 l5 k% i- }$ M* F当然,这纯属个人见解[em31]
作者: 黑衣愚人    时间: 2004-11-23 11:39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斑竹,要求有好意见啊。
作者: 没事混混    时间: 2004-11-23 14:07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这个问题我也遇到。 # _# G6 [, W1 h0 G2 F3 I个人认为,从法律角度说,提前一个月将书面辞职申请交给公司后,不论公司是否答复,均可办理离职。
作者: 蛇鼠一窝    时间: 2004-11-25 11:18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从法律角度说,提前一个月将书面辞职申请交给公司后,不论公司是否答复,均可办理离职,至于如何赔偿那与合同有关。 ( E9 U6 v. s; |. U4 Y; p3 s3 l2 d1 s从情理上讲,应该与主管沟通,办理好交接再走,否则在以后会有困难。例如在离职证明方面等。
作者: 东南西北风    时间: 2004-11-26 00:14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呵呵,公司要是一直不做声,你就写信到当地的劳动局,把信给他们,顺便把你的离职书给他们看,他们那里有记录的。回来的时候再告诉公司,你已经去了劳动局了,如果还没有声音的话,他们会来查。当然你要一式三份,一份你自己的,一份公司的,另一份是给劳动局的。不过这个办法有点绝,不到万不得已,最好别用。但是通常会有效果。
作者: rongrong66    时间: 2004-11-26 13:10
标题: 这个很容易的
如果你一 个月前提交了辞职报告,到时间你大可以走人,不过有一点很重要就是你要有证明证明你的辞职报告一个月前就给看到了,比如有公司负责人(人事部)签字的证明,否则很难证明你的报告是一个月前提交的。
作者: 火热比拼    时间: 2004-11-26 16:21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同意楼上的,一个月后不管公司同意不不同意都可以走人的,但要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已于一个月前书面递交了辞职信,要不然就会被动.
作者: 陀陀    时间: 2004-12-1 17:23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同意楼上的。从法学角度看,员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了离职申请(最好注明具体离职日期),已经履行劳动者个人义务了。到离职日期的时候公司就算没有安排人员与该员工进行交接,员工要以自行离职而该公司也不能因此提起申诉。% j( c4 ^( A; {/ } 不过,我们公司对员工的离职申请有具体的审批程序(包括离职面谈与挽留),批后才回部门进行工作交接。
作者: 灵逸如梦    时间: 2004-12-1 21:43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从法律角度讲,30天后可以不再在公司干了,就是辞职了,也不是什么自动离职。 % \! p0 m: M" j& p( k7 {, L5 [ L- j/ X I$ H' w7 T 从职业道德角度讲,6 L4 w( B& ]$ {9 t( R 正如楼上有位网友所说,主动找人交接。 , u3 z, E* @7 L9 O; x总之,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作者: mirstchw    时间: 2004-12-9 10:46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没有什么难办的,找主管谈话,把你的意思讲清楚就可以了,不必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而且公司也不会拖的。[em44][em44]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12-13 12:54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看到大家讨论的很热烈,非常高兴!! b( ~! j1 `+ |. U. N3 [ 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来看,只要员工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这个义务,就算是合法的了.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等.0 x: }1 X% y1 r" k 关键的是如何能证明你提前30日通知了单位,这个以上也有两个会员提到了很好的办法.当然还有公证的办法,只是比较麻烦些,简单的就是找一个中间人证明.
作者: 欧阳玉林    时间: 2004-12-16 10:45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我不同意,一人月之后走人,我也有这种经历。但你想一下,现在有很多企业在你刚进去的时候,都有交压金或压工资的,难道你想走的时候还给公司送“礼”不成,我的办法是天天往人事部打电话,反正你要走了,来一个轰轰烈烈也行![em33]
作者: wacodal    时间: 2005-2-27 11:09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在一个企业呆上一段时间是有感情的,做事情不能太理性化,毕竟曾经是某企业的员工,虽然法律上来看,只要员工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这个义务,就算是合法的了。但是作为一名具有职业道德的人员来说,最好将工作交接好,一方面将如各位所说将辞职信提前一个月给公司(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没有答复可以多催促几次,我相信假如你要走,公司不管是留不留都会有答复的。在离职前一定要处理好交接工作,给企业继续留下你的职业道德感,不要不辞而别。[em07][em07]
作者: karlzhao    时间: 2005-3-1 12:31
标题: RE:离职交接问题
斑竹怎么会解答一下呢!我记得好像这样你可催一催,直接找办理离职手续的部门要求他么安排,过着找老总沟通一下!实在不行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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