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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该由谁来承担???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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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len0857
时间:
2004-10-27 10:05
标题:
该由谁来承担???急!!!
甲某是我公司的员工,该员工的爱人(曾为公司员工,但出事时已不是)因个人恩怨打伤公司另一员工(在该员工上班途中)。事发后公司立即报案,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安一直未能将打人者捉拿归案。受伤员工休假一周,并且在脸上留下明显伤疤,由于公安未捉到人,公司人事部决定受伤员工医疗期间的工资和医疗费用(合计500元)从甲某工资中扣除,恰巧甲某当时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于是公司决定冻结该员工的工资(合计1000元,待该员工到公司交涉时再协商解决,如果该员工不来取工资,就直接从该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由于工资员工作疏忽所以未能将工资冻住,最后工资还是发放到了该员工手中,现在该员工已离职,前往另一家公司工作。请问当初公司该不该下从甲某工资中扣除的决定,现在又该由谁来承担受伤员工医疗期的费用和工资?急切的等待您的答复。谢谢!
作者:
shirley2003
时间:
2004-10-27 11:55
标题:
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公司按说没有权利扣除该员工的工资,但可以通过工会或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请其家属配合解决。 被打伤的员工可以提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打人者除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可以请教一下律师有关此类问题的处理办法。
作者:
helen0857
时间:
2004-10-29 19:17
标题:
问题在于,是否属于工伤?
由于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是否算工伤呢?公司应该作些什么呢?
作者:
我空空
时间:
2004-10-30 10:02
标题:
是工伤
如果公司交了工伤保险最好了。
作者:
helen0857
时间:
2004-10-30 21:22
标题:
谁有好的解决办法?
问题就在这,公司没有上保险,如果起诉是否对公司不利呢?
作者:
BYH
时间:
2004-10-30 22:33
标题:
RE:该由谁来承担???急!!!
建议这个问题分为两个部分来看:该员工上班途中受伤,公司照例应当按照公伤理赔,如果你们以前没有做这项工作,那现在应该考虑补做了,这是有关的法律的规定; 对于那个打人的员工,应当进行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伤害罪),直接处理其家属的做法欠妥,有点株连的思维,多亏最后没有这样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究,他们辞职走了,难道也搬家了不成?起诉以后立了案,就可以顺藤摸瓜地区办理了!个人浅见,请指正!
作者:
听之乐
时间:
2004-10-31 20:55
标题:
RE:该由谁来承担???急!!!
呵呵,估计到了劳动局,也不太会按工伤处理给予鉴定.这个虽然在下班途中发生,但要算工伤得属于以工负伤意外为前提吧?现在明显是属于个人恩怨造成,所以我觉得这个不应该算是工伤哦.就算有保险公司,也得有劳动局的工伤鉴定才能赔吧? 当然,不管如何,公司要给员工上保险这是要的! 如果上了保险,也许可以按门诊医疗或住院费用的形式来保险,但没上就肯定报不成了,只能有公司承担! 至于克扣或冻结员工的工资,这样做法是错的,除非公司的人事规章里有写明什么情况下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薪资...
作者:
安然如斯
时间:
2004-11-1 15:31
标题:
RE:该由谁来承担???急!!!
第一,公司无权冻结该员工的工资 第二,个人认为伤者不属于工伤,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为更加保险起见,应该到劳动部门做工伤鉴定。 第三,工伤保险是企业应该为员工上的保险。
作者:
北京散人
时间:
2004-11-2 15:39
标题:
RE:该由谁来承担???急!!!
没别的办法,司法解决吧。 这不是工伤,所以通过司法解决不会涉及到工伤保险的范畴,这应该是私人的事情,感觉和你们公司没关系,不要自己往里瞎掺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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