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张小姐于2006年5月入职深圳某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薪为4000元。2009年6月1日,公司以张小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张小姐。张小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公司认为,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最多要求11个月,而且张小姐的部分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6 @! q5 z2 S& s: v" s3 x7 p, ` 案例二: 李先生于2006年5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任培训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收入结构为:基本工资1000+岗位工资2000+保密费500+福利费2500全勤奖100。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用工关系。2009年2月1日,公司与李先生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李先生不再续签,劳动关系到期终止,李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8800元(6100×8),公司辩称,双方已于2009年2月1日补签劳动合同,该合同期限含盖了补签前的时间,应视为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另外公司认为,即使支付双倍工资的,也只能按基本工资1000元为基数计算,再者,福利费不应该属于工资范畴,更不能计, ^' Q2 t% i; j6 ^5 O: p* k; v 算进去。$ N z9 x, }9 a" ] 3 }# }- E [8 c0 L7 S 本期问题:8 X# p) M4 ~$ V3 ~) X4 ^) _! Q 1、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认定?0 D- E! w- N" M/ k+ e3 G 2、案例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7 g$ d- `1 h' E 3、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如何认定,加班费等是否可以作为计算基数? % E: S. }8 u0 e6 J 希望大家能够参与讨论,所以设置了隐藏,当然,经过您的讨论,也可以看到专家是如何分析的:9 L+ Y% {( B( | 2 o: T" b6 J3 I: `3 u' r# e 专家分析: |
reaper_329 发表于 2012-1-26 11:41 ) T' e: z- v; D2 t, _. V
再提问一个案例希望版主能予解答,李先生于2010年10月入职深圳某公司,签定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3月 ...
Mark.Yao 发表于 2012-1-26 20:03 \8 ]. v# R- L# X7 s! S } A
应予以支持。
但有三点应该注意:) {# H* K( |# u! \& U# Y
1、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应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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