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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典型纠纷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2-1-25 21:53
标题: 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典型纠纷分析
案例一:( k" `# w, W" x4 Q
  张小姐于2006年5月入职深圳某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薪为4000元。2009年6月1日,公司以张小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张小姐。张小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公司认为,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最多要求11个月,而且张小姐的部分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4 z$ u8 V. m3 X4 e9 p6 H
" v; U& l% R( O9 N
案例二:1 Y' S* q9 g1 d; q; J, `+ R
  李先生于2006年5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任培训经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收入结构为:基本工资1000+岗位工资2000+保密费500+福利费2500全勤奖100。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用工关系。2009年2月1日,公司与李先生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李先生不再续签,劳动关系到期终止,李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8800元(6100×8),公司辩称,双方已于2009年2月1日补签劳动合同,该合同期限含盖了补签前的时间,应视为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另外公司认为,即使支付双倍工资的,也只能按基本工资1000元为基数计算,再者,福利费不应该属于工资范畴,更不能计5 _! i! N7 f1 C( W. [6 \
算进去。

: r6 F* Q/ i# N2 m* J# I9 x  ]
6 j8 o9 ~' ?' Y5 \' R5 u' f) F4 D本期问题:
# }! _) r/ D' u# k% k7 u" _1、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认定?
' f8 b! \2 _8 `# [& Y2、案例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1 k! w( K; ?6 b0 S* e
3、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如何认定,加班费等是否可以作为计算基数?" x% i0 v) {0 R4 e
6 q4 B0 G2 @9 k: R
希望大家能够参与讨论,所以设置了隐藏,当然,经过您的讨论,也可以看到专家是如何分析的:: L) q! @" O4 q0 M

) f- S0 K0 h. `专家分析:
& D3 U6 I) {- \# A

  ^( l3 m. l$ Y
作者: mystruggle    时间: 2012-1-25 22:16
学习一下专家意见
作者: mystruggle    时间: 2012-1-25 22:16
学习一下专家意见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2-1-26 00:16
蝶舞很久没有认真学习专业帖了。
) @+ i4 C4 Y! E7 w: H; a3 D3 y这次一边看一边在思考,正打算回帖时发现,偶能看见答案~~汗~~' x: Z& X2 t4 H1 d* ]5 ^
暴汗的是,偶当时思考的答案与正确答案有灰常大滴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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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枫雨林    时间: 2012-1-26 08:26
一、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认定?
' Y: m9 Z' x8 I4 S* G" t      案例一:2 O3 h2 D5 s6 V; b" ]# T1 t% x
1、《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因此,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在2008年1月1日前用工而一直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最早从2008年2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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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的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的仲裁时效。
! s/ t. i- `1 m( u- R4 q      
; p* O/ \4 y( _* Q3、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不履行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侵犯劳动者权益,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是用人单位所负担的侵权行为之债,其并不是基于劳动者付出劳动而直接产生的工资,因此,从性质上来讲,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具有惩戒性赔偿金的含义,其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仲裁时效方面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3款的规定,不适用第4款。也就是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确定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确定仲裁时效的关键。通常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的次月还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从此日起计算仲裁时效。也就是把每日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行为作为独立的侵权行为来看待。如:2008年6月1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迟应于2009年5月31日起提起仲裁申请,2008年6月2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迟应于2009年6月1日起提起仲裁申请。1 {: z: \6 Z! N3 F; b" e

' b- i6 k# E1 V) X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的期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如果劳动者要求满一年之日起之后的未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在司法实践中只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不再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不被支持双倍工资。) U3 P* T$ s4 J" R6 ?" q
      
! ?& O* o# d; f% a8 C; {5、案例一中,张小姐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1月1日-2009年5月31日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首先,只能要求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其次,2008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60日,张小姐于2009年6月1日才提起劳动仲裁,远远超过了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迟应于2009年4月30日起提起仲裁申请,同理,2008年6月1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迟应于2009年5月31日起提起仲裁申请。但张小姐于2009年6月1日才提起劳动仲裁,故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的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所以,只能支持张小姐提出的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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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H, \# n+ A% ]$ d5 w* v      6、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认定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这一点的处理与其他区不一致。(由此也证明了双倍工资的争议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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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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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案例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未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当时并未要求双倍工资,在后来的补签合同时也未提出该要求,而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提出了这一主张,对此,是否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司法实践中的认识也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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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P( X" A" [4 l' }. {' {) V  e      2、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支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签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基于劳动者的弱式地位,其不可能主张双倍工资,因为,一旦要求了,劳动者可能就失去工作岗位。因此,无论劳动者从什么时候主张自己的权益,只要没有超过仲裁时效,都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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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含盖了补签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者对权利的放弃,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以书面的方式予以了明确,达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对此,应认定双方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g% c  ]; F; W  k5 K* k4 G
      & p2 y% m9 O8 `) {; }
4、目前,深圳的司法实践中已统一了认识。根据2010年3月的《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座谈会纪要》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期限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后来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至签定之日的,应予支持。但双方均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了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应视为双方自始签定了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0 [+ h% w" y4 L/ B, M/ Q% Q4 e

/ h4 p3 n. Y! D& h      5、该案例发生在深圳,按照深圳审判实践的精神,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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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H- W7 y' y+ q6 F  b/ u/ R三、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如何认定,加班费等是否可以作为计算基数?) K0 z1 R" e# P- V" f
      
: ?- n6 @" f0 y; Q' q4 }% _! G4 l1、《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工资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种观点:一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加班工资、补贴等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第四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应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标准确定。/ U. N; I: Z3 Y1 W4 S( J: N, q2 o% 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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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双倍工资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里的法律风险就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用工成本,也就是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双倍工资,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应得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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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2 i- i( A5 l2 q. q      3、目前,深圳的司法实践中已统一了认识。根据2010年3月的《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座谈会纪要》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是指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所有应发工资。" [" P* z% X8 p" {) q- S9 b5 P#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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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枫雨林    时间: 2012-1-26 08:32
有答案。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2-1-26 09:21
当时,我对案例二中的计算基数其实是不太赞同第一种观点的。但既然深圳已经有司法上的解释就应该从规定,至于其它城市是否有这样的司法解释或地方法规,请打家补充。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1-26 10:41
看看再说。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1-26 10:46
我保留对第一个问题的解答意见。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1-26 10:50
举例来说,如A从2009年1月1日进入B单位工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3月A提起劳动仲裁,那么仲裁时效是否已过?2009年1月1日进厂,则双倍工资应从2009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仲裁时效应从2009年12月31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A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仍未提出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就算超过了。
作者: 视听    时间: 2012-1-26 11:11

作者: reaper_329    时间: 2012-1-26 11:31
学习了~
作者: reaper_329    时间: 2012-1-26 11:41
再提问一个案例希望版主能予解答,李先生于2010年10月入职深圳某公司,签定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3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予李先生续订合同,李先生于2012年2月28日提出辞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11年4月1日-2012年2月28日),请问此项要求合理吗?劳动仲裁是否会支持~谢谢~
作者: ltl3525    时间: 2012-1-26 12:30
学习下0 Y- x  l- @7 b" B
辛苦了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2-1-26 14:37
1,双倍工资应该是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到满一年的前一天.
+ l* I( x+ G1 O) x. }: }) \* V/ I# f" H4 |; G5 ?; G1 u; N5 d5 d' \
2,不需要支付.
7 C  N5 e* v; k" g# Q3 }' i+ \3 B0 x7 b* m) @9 `
3,加班费不应计算在内
# P1 u% r0 G% g
( d' K6 A# K& n* e) k0 d& u: y1 |2 c
来看答案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2-1-26 17:02
reaper_329 发表于 2012-1-26 11:41 + V) n9 ~; l2 F# {
再提问一个案例希望版主能予解答,李先生于2010年10月入职深圳某公司,签定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3月 ...

: {; Q: n4 q7 h# m& u- M续签合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不过时间段为2011年5月1日-2012年2月28日.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2-1-26 17:59
答: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争议时效为1年,但又规定因劳动报酬的不受此限制。所以如果“双倍工资”可以理解为劳动报酬的话,时效就应该不受1年的限制,应该是持续到劳动合同终止一年后。
7 U/ I7 J7 D3 J8 m6 b2、案例二应该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因为如果这样可以不用的话,那很明显就是一个漏洞。9 w4 h7 D) i& U! M9 e( s, @4 u
3、双倍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好像在劳动合同法及其的实施条例中都没有明确,应该可以采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或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等做为基数。
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2-1-26 20:03
reaper_329 发表于 2012-1-26 11:41
3 H' Y& a( c+ n, j) S3 y7 l7 H再提问一个案例希望版主能予解答,李先生于2010年10月入职深圳某公司,签定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到2011年3月 ...

& f. ?8 R/ H9 u应予以支持。; @4 J" z1 R- q1 P
但有三点应该注意:
: \, q4 A& [" G% z1、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应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
) a, s' I! b0 R+ R2、原合同内是否有自动续签的条款;
7 {( j1 `: R4 D9 x$ H( U3、是否存在单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一直拖延的情况。0 l7 K+ W, {0 k; a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2-1-26 21:15
5楼很详细了0 t9 ~. v6 Y7 I7 H) s0 m. X; N% ]
看看专家的意见
作者: offshorehr    时间: 2012-1-26 21:22
我赶脚案例一 未签合同一年以上则认定为和员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双倍工资的请求驳回。案例二已经补签了所以是有合同的,也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要在一年内追诉
作者: offshorehr    时间: 2012-1-26 21:28
offshorehr 发表于 2012-1-26 21:22 . z0 H8 \9 r1 _
我赶脚案例一 未签合同一年以上则认定为和员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双倍工资的请求驳回。案例二已 ...

0 F+ L7 M# b- n0 x$ d已经北漂到大连啦~~~
作者: 309295416    时间: 2012-1-27 10:31
看看自己想的是不是跟专家一样。、。。
作者: newgan    时间: 2012-1-27 12:36
学习一下
作者: tianqiufen    时间: 2012-1-27 16:24
太经典了,太棒了
作者: 深圳湘湘    时间: 2012-1-27 16:26
1.案例一张小姐的请求没有超过仲裁时效。虽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由于张小姐一直在该公司任职,劳动关系一直存在,张小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此公司应该补偿张小姐2008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共11个月的工资。
2 y! G" G# Q) p8 P2.案例二中续签劳动合同而未续签与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样,自第2个月起也一样要支付双倍工资,虽然公司曾于2009年2月初签了劳动合同,但并不能弥补08年5月至09年1月这几个月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因此需要支付李先生08年6月至09年1月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9 h+ z+ `! C) F& S# V' ]" H
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该是以劳动者月工资总和为基数来计算,包含加班工资。3 O" T/ B" R; e7 X% S
以上是个人见解,欢迎拍砖。顺祝大家新春快乐!
作者: 李学波    时间: 2012-1-27 22:17
这个新的回复模板真繁琐
作者: 只爱六日    时间: 2012-1-28 00:04
来学习的
作者: 白头熊    时间: 2012-1-28 08:13
学习中,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情况,在劳动合同法法条中这样说的: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支付应得报酬的双倍。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个与“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具有同样的效用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的。
作者: 蓝瑟清香    时间: 2012-1-28 12:56
不清楚仲裁时效,案例二中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不作为计算基数
作者: 啊哇啊呜    时间: 2012-1-28 16:39
来晚了,看看答案
作者: skytear    时间: 2012-1-28 17:06
看看再说。
作者: 昊天860401    时间: 2012-1-28 19:16
貌似这个案例我看过
作者: axinHR    时间: 2012-1-28 19:47
开门见山,参考答案!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2-1-28 19:52
想看看专家的意见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2-1-28 21:22
春节期间版主也不休息,太值得赞叹了!好好想一想再回复!
作者: 顽主    时间: 2012-1-29 10:11
1、案例一已经过时效,公司主张正确;
/ @1 ^. t1 {# f# v6 w2、不应支付双倍补偿;% B! F' h; X" n2 U
3、加班费肯定不应计算进去。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1-29 10:13
刚过完年我的脑袋秀逗了
作者: bujishuixian    时间: 2012-1-29 10:15
我们还没遇到类似问题,认同5楼的观点,但不知道专业的意见是什么?4 n# p9 x" Q) x9 E# f: H3 J) o$ P, o# ?

作者: cmfu01    时间: 2012-1-29 10:27
学习一下
作者: 戴婷    时间: 2012-1-29 11:02
学习一下。
作者: menydorhing    时间: 2012-1-29 13:16
学习一下专家们的分析
作者: menydorhing    时间: 2012-1-29 13:18
很晕啊,每次专业贴学习起来都很费劲呢!!!
作者: 乐桃儿    时间: 2012-1-29 13:49
学习下。。。
作者: mxfatj    时间: 2012-1-29 14:59
学习,这些案例很经典
作者: 谢却酴醾    时间: 2012-1-29 15:19
学习 学习   现在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情况已经很少了,
作者: 谢却酴醾    时间: 2012-1-29 16:52
又上了一课,学习了,
作者: 金石滩    时间: 2012-1-29 18:46
想看专家分析
作者: 少寒    时间: 2012-1-29 19:41
学习一下超版的经典案例
作者: pchy    时间: 2012-1-29 21:05
这个貌似有点纠结,看看~~
作者: 2011戒烟了    时间: 2012-1-30 09:58
江苏的两倍工资口径:
' l8 ^! B8 G: ^9 P- R" Q- F 第二条 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作者: lantian08    时间: 2012-1-30 10:06
学习
作者: 女人花119    时间: 2012-1-30 11:05
值得学习
作者: 女人花119    时间: 2012-1-30 11:06
值得学习
作者: freefeng0904    时间: 2012-1-30 11:43
学习
作者: sunshinelzm    时间: 2012-1-30 13:45
不错的案例分析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1-30 16:44
Mark.Yao 发表于 2012-1-26 20:03
7 z7 P" M" Q/ p# d/ V应予以支持。7 h  b, q8 [( z0 T# U
但有三点应该注意:
7 @  R7 _4 \; |& C+ F1、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间,应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
9 C  r* v: x5 J
关于2
' _% F# d* O$ Q' |# z& G个人认为,即使原合同有自动续签条款,一应当要有一纸新续签的书面合同,方为有效。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1-30 16:55
关于案例2,是否需要支付,有点异议。
; ]; V& D1 `7 X" Z  w2 U如果倒签了,按理看是可以不支持支付的。但应该看看签的时间。曾经见过案例,虽然倒签了,但合同的签约时间写的是补签的时间,结果仲裁支持了支付的要求。--- 所以倒签的时候,或者签合同的时候,还是要注意签的时间。
+ K( Y* T8 s- j& r
) W3 n: Q* U( g8 W3 L$ l( k
作者: ronchan1988    时间: 2012-1-30 18:03
期待专家解读
作者: hanchan    时间: 2012-1-31 07:49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socool1680    时间: 2012-1-31 13:47
学习学习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2-1-31 16:48
谢谢lz,学习了
作者: lal_0426    时间: 2012-1-31 16:54
学习学习
作者: xcsj26    时间: 2012-1-31 17:05
这个案例是经常遇到的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2-1-31 21:32
好久没有理解透专业帖子了,学习一下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2-2-1 08:52
学习专家意见
作者: 端端MAMA    时间: 2012-2-1 10:58
很不错的案例,学习了
作者: 王子一    时间: 2012-2-1 11:42
学习下专家的意见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2-2-1 14:57
1年 需要 不
作者: ytpuli    时间: 2012-2-2 12:15
學習了  
作者: mihubaobei    时间: 2012-2-2 13:25
学习学习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2-2-2 13:41
1.案例一已超过冲裁时效,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 `& a6 C: u8 e2.案例二劳动者既然与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证明已接受事实,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5 `& L; h$ c5 O5 q- Y7 M1 I& b. B3.双倍工资支付基数应该为所有收入之和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2-2-2 20:50
好东西!学习了
作者: 鸟语    时间: 2012-2-3 11:32
求解答!
作者: zhouwj11    时间: 2012-2-3 12:41
来学习一下专家的经验
作者: dj_emmet    时间: 2012-2-3 13:54
学习以下
作者: xjscarlett    时间: 2012-2-4 15:18
案例很有代表性
: D% `' E, v  _% d2 b" W学习学习 $ z# l1 w  p, ^+ I  R

作者: 中队长    时间: 2012-2-4 15:47
关注
作者: Desert369    时间: 2012-2-4 15:54
专业贴
作者: 中队长    时间: 2012-2-4 15:56
很过瘾,好长时间没看这么过瘾了案例了
作者: jcxf222    时间: 2012-2-4 15:56
学习了,不错,好久没看案例了。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2-2-4 16:00
来学习。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2-2-5 14:48
巩固巩固。
作者: 痛苦的砂    时间: 2012-2-6 14:43
先学习再发言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2-2-7 07:49
看结果
作者: lukcy927    时间: 2012-2-7 08:23
来看、
作者: 孤狼qq    时间: 2012-2-7 08:23
还是学习下吧
作者: 共勉    时间: 2012-2-7 08:24
学习下,赫赫
作者: amy123456    时间: 2012-2-7 11:20
学习一下专家的意见
作者: ritalin    时间: 2012-2-7 12:09
想看看标准答案
作者: zhourui728    时间: 2012-2-7 12:49
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rocshi    时间: 2012-2-7 18:53
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双倍工资个人觉得应不予以支持
作者: yama_lei    时间: 2012-2-9 10:24
得益不少,谢谢
作者: Z小姐    时间: 2012-2-9 10:33
专业贴!求教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2-9 11:18
进来学习的
作者: 偷心小白    时间: 2012-2-10 14:30
学习下
作者: maureenshen    时间: 2012-2-14 09:31
求解9 c( Q. h' |- a# g
公司最近正遇到相关问题
作者: ywtkdxh    时间: 2012-2-15 09:24
学习学习啦
作者: 469352881    时间: 2012-2-16 17:22
多多学习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2-2-18 22:51
标题: RE: 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典型纠纷分析
为什么说我写了不良信息?检查n遍也没发现什么是不良信息
作者: Daisy2011    时间: 2012-2-1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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