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
则
制度名 | 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 ||||||||||||||||||
电子文件编码 | GLZD065 | 页码 | 2-1 | ||||||||||||||||
第一条 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三条 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转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转正之日起 计算日期,并照下表规定核计: 员工年终奖金核定表
第四条 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JP 〗 1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金的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金的奖金; 3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金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金的奖金; 5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天; 7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 |||||||||||||||||||
签发人 | 责任人签名 |
制度名 | 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 |||
电子文件编码 | GLZD065 | 页码 | 2-2 | |
第六条 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第七条 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第八条 本细则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第九条 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十条 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第十三条 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 ||||
签发人 | 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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