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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说法】公司应否向李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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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沧殇
时间:
2012-2-8 17:24
标题:
【本周说法】公司应否向李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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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否向李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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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李先生来到某外资公司工作。签订了合同。但在工作中,由于他操作技能欠佳,连续数月都没有完成劳动定额,因此公司认定李先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人事经理找他谈话,告诉他不能胜任目前的本职工作,将调离其它岗位工作,李先生表示同意。 不久,公司把李先生调到了一个比他原来职位低,并且工作难度相对较低的岗位。可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李先生在新的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不久,公司以李先生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为理由,作出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同时要求李先生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并在三天内离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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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办完离职手续,来到人事部,向公司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没想到人事经理给了他这样的答复:“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又给了你一次机会,你还不能胜任,我们公司已经仁至义尽了。我认为,这种情况下解除的劳动合同,跟严重违纪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一个待遇,都不应该享受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解除合同完全是你的过错造成的,公司没有任何责任。”李某不服,于同年9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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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有3个问题需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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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byzm
时间:
2012-2-8 20:23
根据劳动法规定,依法解除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不然就要支付代通知金,同时还要按照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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