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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则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的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TOHEY    时间: 2012-2-9 15:24
标题: 一则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的案例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2-2-9 15:27 编辑 5 E0 t* h2 z! L0 c2 A2 H- `- p7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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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6岁的小姜是一家建设工程公司的临时工,2009年8月在该公司承包的某处工地拆卸龙门架时,因提升用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小姜不幸从约27米高处坠落地面,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并伴有部分瘫痪,公司虽然为其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并一次性补偿4万元,却因为小姜的临时工身份而不愿意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万般无奈下,小姜只得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希望得到工伤赔偿。2011年8月,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为小姜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以为事情会到此结束,公司却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书。
$ _0 ^3 {3 r$ N
         2012年2月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市人社局对小姜作出的工伤认定。
        事情还要从2009年说起,当年8月10日,郑州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一处工地主体工程完工,准备拆卸龙门架。由于是临时工作,仅需几天便可完成,因此,公司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了李某的施工队,而小姜则是该施工队的一员。
         8月15日15时许,当大伙儿都在忙碌时,意外发生了。龙门架上用于提升的钢丝绳突然断裂,正在提升机上的小姜随吊盘从约27米高处坠落地面,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小姜腰椎第2、3椎体压缩性骨折并滑脱伴不全瘫,胸部外伤,左足外伤,经治疗于2010年1月6日出院。
         出院后,小姜与公司代表签订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报销医疗费54909.32元、生活费12036元,并一次性补偿小姜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等4万元,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随后,小姜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6月2日,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确认小姜和该建设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被法院判决败诉。
        得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小姜决定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8月16日,市人社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姜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要求建设工程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小姜承担工伤损害赔偿责任。但公司却认为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果毫无道理,让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更是不能接受,随即,该建设工程公司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份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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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会如何裁决呢?
一、小姜和建设工程公司之间满足劳动关系的要件吗?
二、对于人社部作出的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的,该通过怎样的途径申诉维权?

作者: 豆豆胡    时间: 2012-2-9 15:38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作者: 南极人    时间: 2012-2-9 16:06
问题1:李某的施工队,具有法人资格或者用工主体资格吗?8 i0 E# E' s- |6 d$ P
问题2:若问题1答否,则可认定建设工程公司与小姜存在劳动关系,虽然建设工程公司不直接管理小姜,但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 c4 [" l% {' a7 O( P问题3:若问题1答是,且李某和建设工程公司签有民事合同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
* U7 j% J$ v; ]0 f& p1 V/ G法律依据:. P: O$ M( w! ]9 p' U( z8 o4 u+ N6 x
1、《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t/ e0 l9 C" X, e) C3 [1 d
2、《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作者: ping52    时间: 2012-2-9 16:45
1、不属于劳动关系吧,文中已经明确是外包给施工队的了
4 p& H; X/ L  l) h2、不太记得了,学习
作者: 白羽青眸    时间: 2012-2-9 16:49
这个还真不是很清楚呢
作者: 天青色等烟雨    时间: 2012-2-9 17:02
根据案类,公司做为发包方主体合格,但是承包方李某是否具有资格或者有没有承包协议,仅从案类来说是不符合的。如果说承包方没有资质,那即可认定公司和小姜是建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以完成一定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所以说,公司有义务为小姜购买相关保险业务,以减轻自身损失。
$ g3 d' `% u# |# d5 S! j另外关于公司撤销的途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起诉!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2-2-9 17:54
看到了隐藏的内容,就不作答了。7 A1 A/ q. H$ F4 f
不过看来,作为施工单位,在审核分包商的时候,对方资质很重要,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也关系到自身的风险程度。; G& c2 ~8 W/ z5 {" G: V

/ r3 ~% Y( j! N, P: |所以说安全是大家的,安全很重要。
作者: lal_0426    时间: 2012-2-9 19:03
我就不发表意见了学习一下吧
作者: xzll801205    时间: 2012-2-9 20:58
承包费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故,该公司间接与小姜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给予工伤认定,走相关的程序
作者: 朱小杨    时间: 2012-2-10 09:21
学习一下
作者: chineseztc    时间: 2012-2-10 09:39
关键在于承包的施工队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是否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如果不是,发包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 hszxpl    时间: 2012-2-10 10:07
学习学习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2-2-10 12:20
学习下
作者: 昊天860401    时间: 2012-2-10 13:10
可以认为是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集体劳动合同吗?
作者: zhuxs    时间: 2012-2-10 13:42
同意3楼意见
作者: moxiao625    时间: 2012-2-10 13:59
学习
作者: 吕兆    时间: 2012-2-10 14:03
一、小姜和建设工程公司之间满足劳动关系的要件吗?% n0 J+ {" `: a
   个人认为满足劳动关系的条件。
, x1 j* j: G9 T* R4 ^+ N1、文中提到小姜是这家建设工程公司的临时工,临时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可以确认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 J; C1 ?5 m. e8 }2、公司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了李某的施工队,而小姜则是该施工队的一员,说明是公司让他参加施工队的工作,劳动关系并未转移。
5 ~/ C; E; N9 g3 z9 J3 V1 K二、对于人社部作出的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的,该通过怎样的途径申诉维权?
6 T/ A$ G/ N9 k5 e) t   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M. ~) `8 w) a: O

作者: thingcoming    时间: 2012-2-10 15:51
应该是连带吧
作者: 黄色的花    时间: 2012-2-10 21:37
应该不属工伤吧
作者: 云而    时间: 2012-2-11 16:39
来学习的
作者: liq1103    时间: 2012-2-11 17:06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 ~; _+ s- n9 \) X8 X) G% D( d
二、右以通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作者: 8603261111    时间: 2012-2-12 15:14
不做评论,仅学习
作者: fangfang412    时间: 2012-2-12 15:29
学习学习
作者: 泉心泉意700    时间: 2012-2-12 15:40
看到了隐藏的内容,就不作答了。3 @3 |3 Q) v3 U" u2 ]2 a* a' L+ b1 L
不过看来,作为施工单位,在审核分包商的时候,对方资质很重要,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工程质量,也关系到自身的风险程度。' W2 X" P6 x+ }' i( q' Y9 g4 f0 h& V* J" 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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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f; p- \" X6 I, s* y所以说安全是大家的,安全很重要。 5 a+ q% c- r5 `

作者: TOHEY    时间: 2012-2-13 09:24
其实发这个案例是因为想看到有不同的思考,虽然郑州市人民法院做了裁决,但各地对此认定或许有不同的尺度。* D% o% V5 v% K' S% n8 k
1、 比如笔者所在地江苏省就出台了这样的裁判依据:《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第十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起诉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因工伤亡或职业病确认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请求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3 o, {& J4 D/ ?' V由此可见,若在江苏地区小姜则不会被认定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当然建筑公司应该负工伤的连带责任;
% I. n) e( S0 A& U3 [/ q2、至于对行政认定的不同意见,一般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案例时我脑子里还存在这样的观念,即行政复议以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必须先行行政复议之后,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发完帖子复习了相关规定,发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并列的,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2-13 11:10
这个在建筑业是普遍现象!
作者: 越方方    时间: 2012-2-13 16:05
处理过工伤但没遇到过类似事件,来看看学习下。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2-14 14:14
看看。
作者: maureenshen    时间: 2012-2-14 14:19
这种最纠结了—_—25楼好专业
作者: 旅行de意义    时间: 2012-3-9 21:49
学习,正要用到!!!
作者: zhourui728    时间: 2012-3-13 09:37
看一下标准答案先
作者: david104    时间: 2012-3-13 09:55

作者: 风的季节    时间: 2012-3-13 10:16
根据施工队是否具备资质来确定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施工队有资质则有施工队承担,施工队没有资质则由建筑公司承担。
作者: 宏泰专汽HR    时间: 2012-3-13 14:00
本帖最后由 宏泰专汽HR 于 2012-3-13 14:05 编辑
* ~* @8 g) C  o' {8 V7 P
( v7 b# u! g8 {% `如果分包商有主体承包资格,那这个工程公司是否就没有责任了呢?4 f2 w- Q* _: u% H

作者: 大熊骑士    时间: 2012-3-31 16:29
应该是连带吧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5 09:58
如已外包就不是公司负责任的,原则上。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2-4-5 10:15
根据劳动合同法93、94条的理解,对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发包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李霞艳    时间: 2012-6-6 20:50
多了解,多学习下
作者: ctochr    时间: 2012-6-7 08:55
先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zhairport    时间: 2012-6-7 14:35
看看
作者: liyuhua13597    时间: 2012-6-16 09:46
同意资质观点
作者: 碧雪123    时间: 2012-6-16 16:59
了解一下
作者: zsnzcx    时间: 2012-6-16 23:35
很经典的案例
作者: a68967    时间: 2012-6-17 07:46
以前没有接触过此类问题,来学习一下
作者: maiyanling    时间: 2012-6-20 09:02
如果包工头承担不起所有费用,建筑公司有责任赔偿,但是建筑公司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并且小姜与建筑公司并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是劳务关系吧
作者: kkccll123456    时间: 2012-8-1 16:35
学习
作者: 13824336258    时间: 2012-8-3 12:00
这个可以了解一下,谢谢分享 3 A% ]- Y8 t0 m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8-3 12:17
还真没接触过此类问题,学习一下
作者: 阿拉阿拉雷    时间: 2012-8-3 14:13
临时工公司也要负责的么?我的天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2-8-3 15:06
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一个是看有没有劳动合同,再一个就是看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要确认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由企业进行举证。在此案例中,公司肯定拿不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 m" O+ L# i) J# A对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上级人社部门什么行政复议。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2-8-3 15:08
很典型的一个劳动纠纷案例,学习了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2-8-3 15:08
很典型的一个劳动纠纷案例,学习了
作者: alinaliu    时间: 2012-8-7 10:33
学习下。。。
作者: 写意    时间: 2012-8-13 17:34
学习一下
8 `. T% b' o2 B5 c2 T
作者: 写意    时间: 2012-8-13 17:44
TOHEY 发表于 2012-2-13 09:24
9 Z* S. l6 O7 i9 s其实发这个案例是因为想看到有不同的思考,虽然郑州市人民法院做了裁决,但各地对此认定或许有不同的尺度。 ...
7 b' q, y, ?7 Y1 W0 y' i# r* F
有个疑问,《指导意见二》第十条,既然不认定为劳动关系,怎么可能作出工伤认定,这不前后矛盾吗?不解
作者: TOHEY    时间: 2012-8-14 16:14
写意 发表于 2012-8-13 17:44
. {+ S4 E5 f* X* t  ?9 p: i; M有个疑问,《指导意见二》第十条,既然不认定为劳动关系,怎么可能作出工伤认定,这不前后矛盾吗?不解 ...
3 H' M4 B5 F5 J$ I) ?
文中有交代了,各地的把握不一,在江苏省的话就不会被支持工伤认定,但同样会要求承担工伤待遇。而案发地在武汉,湖北的政策又不太一样。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2-8-22 10:49
如果小姜和施工队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小姜与该公司之间就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
# M. k+ }$ k/ a- F5 D如果小姜与施工队之间有劳动合同,但施工队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该公司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2-9-1 17:51
单位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作者: 斯迈欧    时间: 2012-11-17 12:27
学习了,了解一下大概的流程及办法。
作者: 新生代蜗牛    时间: 2012-11-17 16:47
抢沙发* D$ v6 P6 r  r) R

作者: 小小书生忒开心    时间: 2012-11-17 17:01
已阅
作者: lb168    时间: 2012-11-17 20:25
学习学习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3-1-29 21:28
学习下,实战经验不足!
作者: 雾可飘蓝    时间: 2013-2-5 17:38
看看答案
作者: 米小妍    时间: 2013-12-2 17:47
我要分享,我要学习
作者: 、非説    时间: 2013-12-3 13:54
学习一下
- E. _3 {8 o- Z# f7 A
作者: congmngxiaoxie    时间: 2013-12-3 16:44
劳动主体存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存在
作者: 纱纱1216    时间: 2013-12-4 10:46
学习学习
作者: hipyn    时间: 2013-12-4 11:07
好贴,学习了!
作者: fzzzy    时间: 2013-12-4 16:02
........................
作者: greejb    时间: 2013-12-7 17:45
看看法院的判决情况
作者: kpi0001    时间: 2013-12-13 15:03
这个得看看
作者: wwwwrfcom    时间: 2013-12-14 17:53
典型的中国特色,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能力的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后涉及到经济补偿事宜问题就来了。
" [; R7 n2 {1 q$ o伤者与发包方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及处理由分包方和伤者协商解决。
* h( j) ^+ f0 H, B& `' G发包方和分包方的合同中应该就工伤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发包方不承担责任。估计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发包方是难以免责的。
作者: 小鱼美眉    时间: 2013-12-16 10:55
不属于劳动关系
作者: PPPPPPearl    时间: 2013-12-16 14:16
参考学习
作者: ww3221621    时间: 2014-1-14 13:40
最头痛劳务派遣啊二包之类的
作者: rainylove_2013    时间: 2014-1-14 14:25
感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沉沉0324    时间: 2014-2-21 14:00
我是进来学习的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4-3-28 10:41
谢谢分析,看看答案
作者: elmoyang    时间: 2014-3-28 11:41
水贴
作者: sharon3322    时间: 2014-3-28 14:58
求答案!
作者: kintaihr    时间: 2014-3-29 11:44
恩,判决出来后的结果如何呀?谢谢
作者: ruru19911121    时间: 2014-3-31 14:58
学习学习
作者: 辉国梦    时间: 2014-4-3 07:30
对,保护劳动者
作者: 凡叶    时间: 2014-4-11 15:23
后续内容应该就是法院站在受害人的立场上了吧,毕竟是有劳动关系存在的
作者: hyc946    时间: 2014-4-11 16:13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脚步划过城市    时间: 2014-4-11 16:41
应该会按照人社局的规定
作者: 日月木人    时间: 2014-4-11 17:09
学习,学习
作者: panko    时间: 2014-4-13 22:51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panjiayuan    时间: 2014-4-14 12:23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作者: 咸鱼-bin    时间: 2014-4-14 15:24
学习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顶贴小组    时间: 2014-4-15 13:11
楼上新手,鉴定完毕!!!!!!!!!!
作者: minipanda    时间: 2014-4-15 16:07
学习,谢谢楼主了!+ n# k  C* x. G1 `' W

作者: chenpengyu    时间: 2014-5-11 19:47
学习
作者: cocokuang305    时间: 2014-5-14 15:54
关于工程分包这一块的法律不是特别了解,学习学习。
作者: dreammengq    时间: 2014-5-16 11:21
赶紧充电
作者: 广东长大    时间: 2014-5-17 01:50
学习学习,看看
作者: 落叶归亘    时间: 2014-5-22 12:33
zhuxs 发表于 2012-2-10 13:42 / l0 q% @# R: F, i6 r+ F
同意3楼意见

7 w: t; [( G# i( n) E! Y- D1 @学习了,谢谢分享了
作者: jeanne2999    时间: 2014-5-22 14:37
来学习学习
作者: seal1002    时间: 2014-5-29 11:27
关键是看承包方是否具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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