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打印本页]

作者: 半支烟    时间: 2004-11-3 15:27
标题: 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2003年6月28日,杜某等4人因所在单位拒绝支付基本生活费、补缴社会保险金,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仲裁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查,杜某等4人于1991年先后调入北京某企业有限公司。1995年7月,公司因经营状况不良,口头通知4人回家“呆着”。但是自此之后的4年中,单位既未书面通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也未给他们重新安排工作,并且4人的档案关系一直存放在单位。杜某等人多次要求解决工作问题,公司都未予答复。4人只好决定离开公司,将档案暂时存放到人才交流中心。这时,他们却意外地发现,自1992年10月份以来,单位一直未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他们为此找到公司,但公司只同意为他们补缴1995年7月之前的保险。至于后来的保险,公司认为,他们都4年没上班了,没有义务为他们缴纳。杜某等4人不服,遂提起申诉,要求单位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并补发4年的基本社会费。     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杜某等4人回家“呆着”后,与该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指出:“企业职工调离、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本案中,被诉人只是口头通知申诉人回家“呆着”,并未书面通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按规定将杜某等人的档案转移到有关部门,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至今存在,杜某等人应视为企业的富余职工或放长假人员。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据此,“不上班就不缴纳保险”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至于说基本生活费问题,由于《劳动法》保护的时效只有60天,因此杜某等人提出的补发4年基本生活费的请求,也只能支持两个月。2 b4 V$ Z0 [) y$ k 来源:中华网
作者: HRMwutong    时间: 2004-11-6 11:58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高智商的人都容易犯这种低纸错误。不外其他,只是心理原因作祟!只有小学文化的人可以赚这么多钱,而自己却不能!没别的原因!
作者: hontk    时间: 2004-11-9 15:22
标题: 企业的管理者都白混了
怎么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
作者: 太平洋2004    时间: 2004-11-12 08:10
标题: 此单位是什么性质的?
民营企业是不能管理档案的
作者: 依影    时间: 2004-11-16 14:46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这种事情实在太多了
作者: 清风回旋    时间: 2004-11-17 23:18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国企里类似的事情很多
作者: 然青    时间: 2004-11-23 16:24
标题: 提高意识
作为个人,要提高保护自己的意识,现在企业不合法的做法的确很多
作者: 浪翻云    时间: 2004-11-26 11:12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保护自己
作者: bee    时间: 2004-12-7 11:41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此类事情很多,但现在已在逐步的改进了,不懂法的代价。
作者: shengli    时间: 2004-12-16 09:53
标题: “不上班就不缴纳保险”不对
只要没有正式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工就应该属于单位的职工,只要是单位的职工就应该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作者: yxwzw    时间: 2004-12-16 20:32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是阿,只有真正的懂得法律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作者: 815orange    时间: 2004-12-29 11:59
标题: 民营企业也有保管档案的权力了
现在根据相关规定,劳动部门对民营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条例要求的民营企业也可以保管人事档案,甚至成立工会什么的。只是很多民营企业怕麻烦才不愿意保管而已。
作者: sisii    时间: 2005-1-4 18:57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按照案例的情况公司应该为员工补交社保金额
作者: 平白无故    时间: 2005-1-26 17:19
标题: 保护自己
[em32] 2 ~! u# F( P! D0 n; {看来我们的时刻关注自己的档案什么的!免得用的时候才发现有人!没有照顾好我的东东!
作者: 小霄    时间: 2005-2-7 11:31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保持劳动关系,就应该^****
作者: 大棉袄    时间: 2005-2-10 23:36
1、个人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 v5 V8 r3 U& ?5 P2 B2、企业与员工既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就应该负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7 j3 _9 P9 Z' M4 X6 {4 ?: R4 V3、建议以后企业出现类似情况,先跟职工签定相应的协议,以避免矛盾的产生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05-2-19 21:25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法院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我总觉得企业挺冤枉的 9 w1 ^" a" F2 q! C& v: M' ^# [9 @这个问题其实质应该是反映了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体系的不健全,如果每个人的社保交纳都以劳动合同来定,根据每个人的身份证促使在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交纳社会保险,什么事情都解决了。但是我们国家有时却以档案的存在为由不转移社保关系,典型的计划经济时期的遗留病。
作者: koer    时间: 2005-2-22 13:44
标题: 回复
企业必须补齐所有的社保,但是作为劳动者本身也应该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多数劳动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劳资双方都不“懂”法
作者: 小霄    时间: 2005-2-27 17:12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没有上班,但是如果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话,还是应该买保险的.因为保险是看劳动关系啊
作者: 唐万    时间: 2005-2-28 10:18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只好认了
作者: hr_ivy    时间: 2005-3-6 14:47
标题: RE:不上班也享受社会保险?
这个案例,给我的启发是要求民企国企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必要提高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