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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电子邮件申请辞职能作书面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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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cong
时间:
2004-11-4 15:01
标题:
用电子邮件申请辞职能作书面凭证吗
我单位有个同事辞职,给我们人力资源部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企业规定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成形式提出.这也符合我国法律(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这位同事则使用电子邮件提前30天提出了辞职,而公司的意见是电子邮件不是书面凭证,不能算作已书面提出,对此,双方之间产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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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想听听各位对此的意见..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11-5 09:15
标题:
RE:用电子邮件申请辞职能作书面凭证吗
hehe,有过相似的案例,可以作为书面凭证的!
作者:
沧海
时间:
2004-11-5 10:43
标题:
应该可以
不知法律是否有规定,我觉得应该可以,但在电子邮件上应有本人的手签名
作者:
carolxia
时间:
2004-11-5 11:33
标题:
RE:用电子邮件申请辞职能作书面凭证吗
可以作为凭证的!
作者:
xiejiajie
时间:
2011-8-28 09:48
电子邮件中有附件,并经过扫描上传上去由本人签名和手印,应该可以算。不过最好还是有一个正式的书面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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