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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叶铭ING    时间: 2012-2-15 16:58
标题: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问题
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两点不太清楚,望各位讨论下:
1、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应该是不超过二个月还是一个月?以此类推,三年?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劳动者离职一段时间后,再次返回公司,也不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再或者,劳动者离职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职位与原来的不同,是否也不能约定试用期?

作者: linnyzl    时间: 2012-2-15 17:03
1.1个月
2.可以协商决定。岗位不同约定试用期合法。
建议多逛安爸、周斌、常诚专辑。
作者: 叶铭ING    时间: 2012-2-15 17:08
linnyzl 发表于 2012-2-15 17:03
1.1个月
2.可以协商决定。岗位不同约定试用期合法。
建议多逛安爸、周斌、常诚专辑。 ...

哦,好的,谢谢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2-2-15 17:28
第1个问题可参考: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44980
第2个问题,原则上同一个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文规定的~~
不过现实中这种情况下,重复约定的也不在少数·~~
作者: 周怡冰    时间: 2012-2-15 17:37
很好学习啦
作者: 叶铭ING    时间: 2012-2-15 17:49
锡城风 发表于 2012-2-15 17:28
第1个问题可参考: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44980
第2个问题,原则上 ...

恩,原来汉语文学那么强大,受教了。
作者: 叶铭ING    时间: 2012-2-15 17:49
周怡冰 发表于 2012-2-15 17:37
很好学习啦

呵呵,共同学习!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2-2-16 09:39
以下是个人的理解
1:所谓的“一年以上”是包含了“一年”,
    所谓的“不满3年”是不包含“3年”,
   所以个人觉得试用期应该是不超过两个月
2:个人理解是可以的吧。毕竟之前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了,而现在订立的是新的劳动关系。
作者: 大茆    时间: 2012-2-16 10:06
1. 不满1年的,即少1天,1个小时也不行,所以不包括刚刚好1年的。
1年以上不满3年的,1年可以是刚刚好1年,不多不少;以此类推,不满3年的也一样,少1天或者少1个小时也算不满3年的。
所以,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是1年的话,试用期应该是不超过2个月。
第二个问题就静待高手解答了
作者: 一树梨花    时间: 2012-9-8 16:52
中国的文字太精妙了,很多时候同一个词总可以让人延伸出不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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