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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离职员工的赔偿,这样操作可行嘛? [打印本页]

作者: leefiona    时间: 2012-2-24 20:24
标题: 关于离职员工的赔偿,这样操作可行嘛?
因形势影响,公司要裁员。在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HR的前辈们,请给些意见:
1、采取的做法是将部分人员调岗位处理,即使员工不愿意这样的调岗,选择离职,公司就可以不用给赔偿了,请问这样变相的操作合法嘛?
2、公司有一员工于今年三月份合同到期,现在也要被调岗,如果现在离职,公司可否以不服从公司安排而选择离职为由克扣剩下一半的年终奖不给发?
作者: 朱哿    时间: 2012-2-24 20:53
想了解一下贵司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大概人数是多少?才能做判断。
(裁员是下下策,也可以有其他的一些解决方法)
作者: Desert369    时间: 2012-2-25 08:48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要有严格条件的,,必须是因为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向工会说明后和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
(1)        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案例中的情况是并非因员工不胜任,只是想干掉员工,这样没理由的调岗是不行的,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2)        若是第一次到期的还好,三月到期建议还是自然终止,支付经济补偿;若是第二次签订的到期还终止不了,必须签无固定。
(3)        年终奖的问题是看你们企业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怎么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克扣的,毕竟它是对上一年度员工绩效表现的一种奖励,可做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克扣”在《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是违法的。
  总之调岗需谨慎,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调岗的合理性,否则很容易造成劳资纠纷,到时企业得不偿失。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2-2-25 09:22
Desert369 发表于 2012-2-25 08:48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要有严格条件的,,必须是因为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向工会说明后和向劳动行政部门 ...

楼主先学习了Desert369说的这些吧,工作别太粗暴,其负面影响会让你得不偿失的!
作者: 旅行de意义    时间: 2012-2-25 09:46
学习了,加油!总之要想做的合法,就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2-2-25 11:18
1,调岗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否则是修改劳动合同了,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在不降低待遇的情况下进行调岗,员工不同意而辞职,应该是不要赔偿的。

2,年终奖发不发按照公司的规定,如果规定的有的,就应该发。
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2-2-25 13:55
工作力度宜掌握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操作更要注意!!
作者: 雁翔蓝天    时间: 2012-2-25 19:10
其实就是想少花钱多办事,这样对留下来的员工的心理上时会有影响的。

最好事先内部拟订一个名单,分别找名单上的员工谈,告诉员工公司的困难,请员工理解公司,由员工提出离职,在某些方面给员工一些补偿。然后再处理不愿意自动离职的员工,将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公司可否以不服从公司安排而选择离职为由克扣剩下一半的年终奖不给发”,公司的年终奖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发放还是平常扣下来的?如果是平常扣下来的,应该发放。如果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的,那操作的空间就比较大了。
作者: leefiona    时间: 2012-2-26 13:22
本帖最后由 leefiona 于 2012-2-26 13:30 编辑
Desert369 发表于 2012-2-25 08:48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要有严格条件的,,必须是因为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向工会说明后和向劳动行政部门 ...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很专业,也很受益。您在第二点提到的“若是第二次签订的到期还终止不了,必须签无固定”是不是这样理解?先作以下几点补充说明:
1、该员工在公司已工作满两年了,今年三月份合同到期;公司对于普通员工的合同是一年一签。
您 上面提到的意思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为:今年是第三次签合同应该算为无固定呢?符合您上面提到的第二次签订?
2、如题所说公司目前所操作的方式就是变相让走人,要么调岗,要么走人。不愿意调岗的员工选择走人,公司HR经理口头回复员工说公司会按劳动法给予补偿。但是在离职审批表上离职原因要求让员工选择填写“辞职”。
请问员工在离职审批表离职原因上空白处备注写上“因不愿意接受调岗,公司辞退”,是否能对员工有所保障,以防万一被摆道不给赔偿。还是应该怎么备注说明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员工应得的赔偿呢?

作者: leefiona    时间: 2012-2-26 13:27
本帖最后由 leefiona 于 2012-2-26 13:34 编辑
伊犁之魂 发表于 2012-2-25 13:55
工作力度宜掌握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操作更要注意!!


公司目前这种操作方式让很多员工很心酸,老实巴交正儿八经干活的员工被调离岗位,让我们很愤愤不平,站在这个位置我们也敢怒不敢言呀!连孕期的员工都要做调整,给HR经理做过提醒还是照样说调,搞到最后好人都她当,坏人别人来做!
作者: leefiona    时间: 2012-2-26 13:29
雁翔蓝天 发表于 2012-2-25 19:10
其实就是想少花钱多办事,这样对留下来的员工的心理上时会有影响的。

最好事先内部拟订一个名单,分别找名 ...

是的,现在 目前这种状况,公司有回应说会按劳动法给予赔偿,被调岗的员工大多都选择走人。
作者: 伊犁之魂    时间: 2012-2-27 09:51
小心晚上背后给你们一砖头!如此办理,与人与已都是后患无穷!依法办事就那么难吗?难道你们非得要到报复以后才愿意依法办事?社会的和谐局面,就是这样被你们这邦人一点一点搞乱了!!
作者: leefiona    时间: 2012-2-27 13:07
伊犁之魂 发表于 2012-2-27 09:51
小心晚上背后给你们一砖头!如此办理,与人与已都是后患无穷!依法办事就那么难吗?难道你们非得要到报复以 ...

这位童鞋,我只是个小小的兵,我也希望能为这样的事情尽量争取些什么,但是无济无事。。。别说拍砖头我也想拍TA砖头。。。

作者: Desert369    时间: 2012-2-28 22:08
leefiona 发表于 2012-2-26 13:22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很专业,也很受益。您在第二点提到的“若是第二次签订的到期还终止不了,必须签无固定 ...

在实际中若连续签订二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签劳动合同时必须签无固定,除员工同意签固定的除外。“第二次签订的到期终止不了”在实践中就是企业在第二次合同到期说不同意续签,是不行的,会认为变相规避签无固定的义务,所以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很难终止,除非法定的可解除的条件出现时。
      第二条的情况,在实际中很少有员工这样做的,众所周知,员工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员工在离职单上写“辞职”,又很难举证说是单位让他这么做,那么对员工不利。
      “因不愿意接受调岗,公司辞退”---这就说明是非过失性解除,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操作不当,还有可能被员工说成违法解除。
作者: 雁翔蓝天    时间: 2012-2-29 14:25
leefiona 发表于 2012-2-26 13:29
是的,现在 目前这种状况,公司有回应说会按劳动法给予赔偿,被调岗的员工大多都选择走人。 ...

既然公司说按劳动法给予补偿,就与员工协商,于留下的员工,于以后的工作都有益处。

法规是人制定和执行的,执行的时候要把握对公司和员工都有利的方面。
作者: 雁翔蓝天    时间: 2012-2-29 14:25
leefiona 发表于 2012-2-26 13:29
是的,现在 目前这种状况,公司有回应说会按劳动法给予赔偿,被调岗的员工大多都选择走人。 ...

既然公司说按劳动法给予补偿,就与员工协商,于留下的员工,于以后的工作都有益处。

法规是人制定和执行的,执行的时候要把握对公司和员工都有利的方面。
作者: 雁翔蓝天    时间: 2012-2-29 14:28
leefiona 发表于 2012-2-27 13:07
这位童鞋,我只是个小小的兵,我也希望能为这样的事情尽量争取些什么,但是无济无事。。。别说拍砖头我也 ...

那位同学说得有道理,与公司商量好,尽量避免不给员工不长久让员工走人的办法是好办法。
作者: 飞奔DE蜗牛    时间: 2012-2-29 14:32
不就是为了省点钱么,还是老老实实跟员工协商吧,做得人性化一点,给他们一年一个月,请他们自己写离职申请单(离职原因一定不能出现是公司辞退)。如果个人害怕写离职单之后公司反悔不给钱,我们可以事先准备好主管领导签批过的补偿申请表,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个是可行的。
作者: !鹅蛋孵鸡    时间: 2012-2-29 16:40
本帖最后由 !鹅蛋孵鸡 于 2012-2-29 16:41 编辑

1、补偿要给(按最近12个月应发工资除以12个月为准,乘以工龄数,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不足半年的按0.5个月计算,马上走人的要追加上个月的工资,提前30天通知走人的不追加)。不要帮老板省这笔钱——付钱不见得是坏事,省钱不见得是好事。
2、年终奖可以暂时不给,主要看今年年底公司是否有发放,今年年底有发放,如果明年有中途离开的人诉求,要按比例补发。
作者: leefiona    时间: 2012-3-1 13:19
谢谢楼上各位友友们的帮助,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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