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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2-3-1 10:47
标题: 各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2-3-1 10:59 编辑 1 f2 y6 I2 s* t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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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项目支付标准支付主体依据其他
北京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一人的,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个月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两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三人以上的,为12个月养老保险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丧葬补助金丧葬费标准一律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 
广州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 
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 
南京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18000元养老保险基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丧葬费6000元 
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6000元 
宁波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为非农业户口的,补助160元;农业户口的,补助130元。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费由企业按规定在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支付《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9]256号、浙财社[1999]90)上述补助标准已考虑了物价补贴因素,执行后不再发放物价补贴
丧葬补助费2000元(另有4000元档为国有企业支付标准)省劳动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浙劳险[1999]53号、浙财社[1999]14号) 
一次性抚恤金10000元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 
上海在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死亡职工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的,为12个月。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由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由退休人员原所在企业承担《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救济金、丧葬补助金基数的通知》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如为实行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再增加50%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0年4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0年4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增发一次性救济费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深圳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支付的,由单位按照标准支付《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丧葬补助费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 
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天津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社会保险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社会保险基金《关于调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其他地区有补充的跟帖!我会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先谢谢分享!
作者: lzg043    时间: 2012-3-1 10:51
感谢小猪。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2-3-1 10:51
很强大的表格的说!
作者: 31号    时间: 2012-3-1 10:54
很好的材料
作者: csm8099    时间: 2012-3-1 10:54
好。这几天正想整理这方面的资料。尤其是浙江的。谢谢分享。辛苦了。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2-3-1 11:03
已关注···
作者: grapes    时间: 2012-3-1 11:07
哇哦,好强大呀
作者: 白羽青眸    时间: 2012-3-1 11:07
好强大啊
作者: 龙成    时间: 2012-3-1 11:09
太好了!赞一个个!
作者: 乌日娜    时间: 2012-3-1 11:11
感谢分享,收藏了!
作者: 林乐小四    时间: 2012-3-1 11:16
杭州地区的和宁波的是一样的吗; g+ C. Z& B' R+ ^9 W: L' d$ x

作者: hnyuhong    时间: 2012-3-1 11:19
楼主辛苦呀,如果收集更多一些城市的,呵呵,会更好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2-3-1 11:26
谢谢分享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3-1 11:31
感谢小猪分享* g& ?$ S4 g) _& r) f. W
这个是最新的吗?
作者: 方西    时间: 2012-3-1 11:35
本帖最后由 方西 于 2012-3-1 11: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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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2 z/ g7 z6 t9 i/ D3 N$ {6 X一、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我省企业职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1500元,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死者亲属,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见:《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5]345号)0 g8 @) u2 g' D! o# ]4 F3 ?# W8 s

+ h0 d/ x& U$ @/ h二、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原一次性困难补助不再发给。# q( k# m: I4 C# v&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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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j: `4 `- S& |$ V4 `' K6 Y+ |- H* z
见《陕西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1999年)》(陕劳发[1999]559号) 0 L7 F. G) N' s6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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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轻盈如雪飞    时间: 2012-3-1 12:21
谢谢分享!
作者: 215juan    时间: 2012-3-1 12:56
好强大呀
作者: 花开彼岸    时间: 2012-3-1 13:19
强大的小猪
作者: ping52    时间: 2012-3-1 14:20
说实话,看到这个东西,虽然知道是必须知道跟了解的,还是觉得有点点难过~~~
作者: sh1985l    时间: 2012-3-1 14:31
呵呵,杭州和宁波是一样的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2-3-1 19:24
嘿嘿,真需要这个,谢谢小猪分享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2-3-1 22:41
其实希望不要用到这些文件的
作者: 未之区域    时间: 2012-3-1 23:27
希望永远都用不上,但还得学习以备不时之需。
作者: jhzhuzy    时间: 2012-3-2 08:13
谢谢分享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2-3-2 08:32
很好的资料3 d  F% |/ I9 t3 z* W; v! M6 X4 L0 W
谢谢楼主
作者: 门才1    时间: 2012-3-2 08:35
猪哥V5
作者: 快乐的永远向前    时间: 2012-3-2 08:47
好东西!
作者: fulinsandy    时间: 2012-3-5 10:00
去年处理过一起员工非因工死亡的案件,宁波市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是4500元,依据是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发放标准的通知》(甬劳社险〔2002〕68号)
, a2 [8 h" u- F$ O8 R- Y+ f“(一)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市人民政府甬政[1998]2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标准为4500元。”& R6 _; O* U5 ^5 }1 B
一次性抚恤金的金额是10000元,依据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甬劳社老〔2006〕245号)
作者: fulinsandy    时间: 2012-3-5 10:09
宁波市) s* ~5 F( [" H
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 i$ R8 @1 s, G+ ~# f6 }9 O" u死亡职工遗属        485元/月& l) C( i! u1 v) k
鳏寡孤独者                545元/月
  L2 G% l( r- `  G6 T获省劳模及高工之遗属                605元/月7 F8 i$ p3 M! Z0 r: i" a( g
依据:甬劳社老[2010]8号
作者: lantian08    时间: 2012-3-5 10:12
谢谢分享!楼主辛苦了!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2-3-8 12:13
多谢分享!
作者: 中队长    时间: 2012-3-8 12:55
复制后做了个表格。
8 E7 m: W* R6 K, z. d5 X竟然不支持xls的附件格式
作者: 漓江冰雨    时间: 2012-3-14 14:50
非常棒的资料,学习了,谢谢小猪。
作者: 春天又到了    时间: 2012-3-17 07:53
谢谢楼主,楼主太好人了3 i# L, ?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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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剑江湖
作者: Duncan2011    时间: 2012-3-25 15:12
四川职工 因工死亡待遇项目标准表
& S" S/ B. ?; ^! D6 [$ V. g待遇项目        待遇标准7 `" m# S" U# [0 J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Y. N7 H8 O9 ^8 q4 C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 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发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
* g0 M8 R' X4 `9 S" S4 N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F; m0 _# F* K- m( \
行业单位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个月计发。2 W9 s, b% q' @5 O0 L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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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x: S$ H% `% C9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作者: Duncan2011    时间: 2012-3-25 15:15
有个问题问问: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的这些钱从哪里来?如果是企业自己支付部分,如何在财务上记账?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14 11:29
太好的资料了,谢谢
作者: hk5000518    时间: 2012-4-15 22:30
谢谢分享!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30 08:00
太好了,谢谢!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5-1 18:48
谢谢分享!
作者: 琅矸    时间: 2012-9-10 22:26
小猪V5~
作者: 小楼夜雨听风影    时间: 2012-9-11 11:37
真不错,感谢分享哦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3-10-25 14:39
杭州市参保职工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由社保基金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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