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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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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谁也不恨
时间:
2004-11-19 10:50
标题:
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color=#191970]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1994年12月3日劳部发[1994]481号)”中第五条规定:[color=#FF0000]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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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 第一种情况:比如某职工与A单位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并正常履行。在合同结束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了4年的劳动合同。但该职工在A单位工作了2年之后,由于某种原因,A单位提出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请问:A单位应给予该职工2年的补偿还是5年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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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某职工与A单位签3年劳动合同,并正常履行完。随后该职工与B单位签2年劳动合同,也正常履行完。后因某种原因,该职工原回到A单位工作,并签4年劳动合同,但当履行了2年合同之后,由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A单位提出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A单位应给予该职工2年补偿还是5年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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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大侠给予指点!!小生这厢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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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27]
作者:
虫子大哥
时间:
2004-11-21 20:37
标题:
RE: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5nian [em24]
作者:
没事混混
时间:
2004-11-23 14:34
标题:
RE: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第一种情况下,5年补偿;第二种情况下,要看职工与A单位第二次签订合同的约定,是否是作为上一次劳动合同的延续,如未有约定,则给2年的补偿。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04-11-30 07:39
标题:
RE: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5年吧。[em24]
作者:
zklsf0910
时间:
2004-11-30 16:16
标题:
RE: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可能5年吧
作者:
apple6684
时间:
2004-11-30 17:16
标题:
回复
两种都是五年。
作者:
江南一秋
时间:
2004-11-30 23:45
标题:
好的
第一种: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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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2年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12-11 16:26
标题:
RE: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第一种是5年大家都比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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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应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关于本企业工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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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企业的关系,员工从A企业到B企业是不是由企业管理机关、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的原因。如果是则要计算为5;不是以上原因,则本企业工龄从最后一次到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也就是按2年。
作者:
小彩虹
时间:
2007-12-29 12:42
标题:
RE: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一个问题
[em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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