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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晚婚女职工在三期内一共要休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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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啦
时间:
2012-3-5 11:52
标题:
晚婚女职工在三期内一共要休息多少天
产前检查什么的,是不是应该算作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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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那些假应算作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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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内的工资,是不是有生育保险来支付,支付多少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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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一回遇上,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作者:
huangc0411
时间:
2012-3-5 12:12
建卡后的正常每月一次产检应该算出勤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2-3-5 12:59
产前检查算作上班
* Q- n! @& P& x
三期,还有哺乳时间及路程时间均按正常上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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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支付的是0.8%,那么产假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3-5 13:00
建卡后的每一次正常产检都算出勤 我们公司规定每次为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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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教算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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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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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内的工资是社保局领的生育金 支付也要看个人缴的基数还有就是顺剖腹产来计算 这个地区差异应该也有出入
作者:
Miara
时间:
2012-3-5 13:04
产前检查算为正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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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的话:120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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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每天1个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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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若是缴纳了社保,由社保基金支付
作者:
cyf019
时间:
2012-3-5 15:25
产前检查应视做工作时间;还有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一个小时的工间休息,也要算做工作时间;小孩一周岁之前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也算作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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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支付,未缴纳社保的,由公司支付。
作者:
jcteach
时间:
2012-3-5 15:38
我们这里晚婚晚育是产假90天+15天(晚育),如果剖腹产另外加30天。还有独生子女的话还要加1个月。产假工资是出基本工资,由生育保险出
作者:
annie8820
时间:
2012-3-5 15:45
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2-3-6 12:23
产前检查算正常出勤
作者:
快乐的永远向前
时间:
2012-3-6 12:31
我也想知道怎么计算。呵呵,坐等高人指导。
作者:
海阔天空任翱翔
时间:
2012-3-6 12:45
我们公司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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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产假、流产假、哺乳假、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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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在妊娠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待产手册享受产检假,每次0.5天。产检假不影响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年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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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三十八周计算),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且不得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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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生育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享受90天产假(连续日)。难产或多胎生育的,按国家规定增加产假15天。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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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员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者,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可申请二十天流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则可申请三十天流产假。流产假属于连续日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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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哺乳假可以当天内合并使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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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女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其配偶可申请三天陪产假。陪产假属连续日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27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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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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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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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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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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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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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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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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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16周(含)流产花板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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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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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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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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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难产的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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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90+15*(胎数-1)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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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假 90+30=120(晚育的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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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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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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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津贴(晚育奖励)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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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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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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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团军
时间:
2012-5-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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