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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怀孕2个月被辞,获赔17个月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2-3-6 10:10
标题: 怀孕2个月被辞,获赔17个月工资。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2-3-7 21:56 编辑   o9 D; }' P1 @% n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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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上班两月被辞 获赔17个月工资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12-03-06 09:16:06& H' P3 {$ F1 G7 I(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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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只上了两个月的班,其余时间都在打官司,最终却获得17个月的工资赔偿。这样的劳动维权案例,堪称“经典”。打赢这场官司的,正是在南京一家药业公司做法务的怀孕女律师。从保胎、生产到哺乳,这名女律师不依不饶地与公司“斗法”。官司也从劳动仲裁、江宁法院一路打到南京市中院。近日,南京市中院的二审判决让药业公司惊呆了:解聘只上了两个月班的怀孕女职工,他们的代价是要赔偿她17个月工资,同时还要承担她的全部生育费用。
3 Z6 a8 ^+ A; x6 k# \  女律师应聘药业公司法务,上班才2月就遭解聘0 Q* f& X9 I. x
  35岁的袁丽原是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初,因为婚后想要孩子,袁丽放弃繁忙的律师工作,应聘到江宁东山高桥工业园区的一家药业公司任法务专员。
3 ]' P, Z+ L) o) j' J, `9 [1 W  为了了解袁丽的工作能力,药业公司决定对袁丽先试用一段时间。因此,双方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具体薪酬。同年2月22日,袁丽在与同事闲聊时,透露了自己可能怀孕的消息。没想到,第二天,袁丽就接到了单位的试用期解聘通知书。
- P* f' D6 |' t" p. I: I0 Z  药业公司告诉袁丽,她试用期未能达到要求,公司决定不再与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自2009年2月25日起,她不用再到公司上班,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袁丽觉得很奇怪:此前,领导对她的工作能力赞誉有加,怎么突然会变卦?她怀疑,是单位得知她怀孕,所以不想用她。
# Z& G+ O3 P6 V$ U: e  被辞后照常上班,怀孕女律师与公司“斗法”
) y" i9 A/ f3 l7 ]; ^  袁丽是懂法的,她知道只要自己被确诊怀孕,单位是不能解聘她的。所以,被辞退后,她仍照常到药业公司上班。“叫你不要来了,怎么还来上班?”药业公司领导不客气地对袁丽下了“逐客令”。“你们没有权力辞退我。”袁丽不为所动,坚持上班,与公司发生纠纷。
* ?, R6 K+ }* T: b2 ?: k  药业公司请来法律顾问咨询,知道此时解聘袁丽的确违法。为了赶走袁丽,公司展开了一系列补救行动。2月27日,药业公司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袁丽邮寄通知,称:如果袁丽还想在公司上班,工资调整为1200元/月。药业公司发这个通知,目的是想逼袁丽主动放弃。但是,公司没想到,袁丽看都没看这份特快专递,就让快递员退回去。袁丽知道,只要她不签字,就相当于没收到公司这份通知。: v! c4 [$ j% p& j
  2月28日,袁丽到医院做检查,确诊怀孕。拿到怀孕证明,袁丽理直气壮地来到药业公司,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计不成,药业公司又生一计,于3月3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袁丽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白下公证处公证上述内容。
8 e) J8 w- [. M7 }' b! V7 v  7天后,见袁丽仍不来公司签合同,药业公司再次在报纸上登公告,以袁丽自3月2日起至今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达8天,依据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 p1 {0 x* ]! b- y" X  官司一打再打,两个月工资赔偿变成17个月,外加报销生育费
4 h1 K3 v' d- D+ u0 z& T2 R  在药业公司忙着收集证据证明袁丽“旷工”时,3月2日,袁丽到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药业公司双倍支付袁丽1月、2月的工资。对这一结果,袁丽并不满意。她又将药业公司诉至江宁区法院,法院一审依然判决,药业公司支付袁丽两个月工资。袁丽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院。
. i- d; m5 F* C* e) {+ w  伴随着一场场官司,袁丽的女儿于2009年9月降生。在家抚育孩子的袁丽,静候着南京中院的二审开庭和判决。近日,南京中院二审开庭。
" U. s4 x/ J* c+ X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药业公司在得知袁丽怀孕后,既不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通知她上班,违反《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当补偿袁丽怀孕、生产、哺乳期的17个月工资损失。
! I0 c  Q/ J: V7 ~. m  只试用了两个月,袁丽的工资标准怎么定?药业公司坚持按1200元/月。但袁丽表示,她到药业公司应聘时,填写的预期工资待遇是不低于3700元,工资如果低于3700元,她根本不会来上班。/ q, u9 D+ N! {* Q% b
  南京中院采纳了袁丽自己所定的预期工资。考虑到袁丽实际上只上了两个月的班,法院最终认为,袁丽产假期间的4个月拿全额工资,其他月份按工资的70%标准支付。最终,南京中院判决药业公司支付袁丽4.8万余元的工资,并报销袁丽的全部生育费用。; S3 F+ ~, P$ q3 Q
  法官:17个月工资是怀孕女律师的合法所得$ R5 V/ G2 ?0 e: \
  这起案件的判决,让很多人甚至觉得女律师“赚了”:只上了两个月的班,其他时间都在跟单位打官司,最终却获得17个月的工资。
  s9 w  \7 |: Y1 t# R7 u: F  但是,主审此案的南京中院民五庭审判长夏绪敏却不这么认为。“这是她的合法所得。”夏绪敏表示,药业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关系,必须按照女职工在岗时的待遇一直为其发放工资至哺乳期满。
. |: e* \6 E8 a1 h  夏绪敏说,近年来,在女性承担越来越多社会分工的同时,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在增长。在涉女职工案件中,又以用人单位侵犯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劳动权利的现象最为严重。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三期”女职工的生育成本,把“三期”女职工视为企业的包袱和负累,想法设法辞退“三期”女职工或通过各种手段逼迫三期女职工辞职,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 s# A, w% X& f0 q  事实上,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是很全面的,但是,很多女职工由于不了解,在单位做出违法行为后,只讨得一点补偿款就心满意足,而袁丽却以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成功维权,为广大女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维权案例”。记者 冒群, l( ?  P4 `% e%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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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2-3-6 10:19
学习到了.如果公司处理妥当,不会损失这么大的,感谢分享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3-6 10:24
此案例经典0 \# M* f7 e& A
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作者: 墨凡0314    时间: 2012-3-6 10:45
了解一下。
作者: 妖狐    时间: 2012-3-6 11:04
给一些老板们提个醒哈
作者: xnlin_love    时间: 2012-3-6 11:05
假如  怀孕的不是合法的还能这样么?(比如未婚怀孕、比如怀孕却没准生证,再比如超生)
作者: huiqiong1217    时间: 2012-3-6 11:08
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我们女职员应该多学学
作者: syy注册    时间: 2012-3-6 11:08
法律应该帮助大家,特别是辛苦工作的员工!
作者: 一家三口    时间: 2012-3-6 11:47
太辛苦了,一边照顾孩子,还要一边与公司斗法,赞一个!
作者: 双子小乔    时间: 2012-3-6 12:27
本帖最后由 双子小乔 于 2012-3-6 12:27 编辑 6 ~- [6 @! P9 ~" b. L& x# F# v4 e

  O! `- H1 a. {; u. c$ b+ S9 X6 z3 U我怀孕的时候也有人来找谈,当时我直接开出条件付到我哺乳期结束,外加经济赔偿金,否则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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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是这样,无论是对二个月的新员工还是工作了N年的老员工,能回避就回避义务,虽然最终公司妥协了,但我到底心寒,三期保护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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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er    时间: 2012-3-6 12:47
本帖最后由 gooer 于 2012-3-6 23: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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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给了招聘人员一个警醒,一个不小心就带来了这样的麻烦。7 u. N/ S/ n0 P! Q3 T; L( ^
如果有些人知道自己怀孕了又隐报入职,这样怎么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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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点评了,很感谢7 F& }1 o2 ]. X' u1 |! |5 A7 ?
曾在本论坛里看过一位朋友说隐婚隐孕都是合法的,这属于个人隐私,公司不能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2 N; A! b) n6 m

作者: 合德-阿军    时间: 2012-3-6 13:16
社会现实便是如此,9 ?- u7 y7 [: T2 R0 d4 Y" O* n1 Z- d
近年来,在女性承担越来越多社会分工的同时,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在增长。在涉女职工案件中,又以用人单位侵犯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劳动权利的现象最为严重。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三期”女职工的生育成本,把“三期”女职工视为企业的包袱和负累,想法设法辞退“三期”女职工或通过各种手段逼迫三期女职工辞职,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57 u7 e+ B4 f+ 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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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更多的是考虑到企业成本,任何一个老板都知道这样做的成本很高,回报却未知,所以老板们,HR们只能这样选择。. v% u' ]& {4 `6 R! |' k8 ?" b$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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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HR,你们反思下,你们是怎么做的。  v4 _  q2 }, m
你们不要说我心黑,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作者: 快乐的永远向前    时间: 2012-3-6 14:37
我也想着如果我到那个时期怎么办啊
作者: beeyao    时间: 2012-3-6 15:03
赞一个!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yhou8065    时间: 2012-3-6 15:08
千万不要得罪女律师
作者: 幸福的篮子    时间: 2012-3-6 15:21
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争取,学到了
作者: 吕兆    时间: 2012-3-6 16:42
我们企业对待三期女员工,还是蛮照顾的。因为是国企的原因吧。
作者: 小小香儿    时间: 2012-3-6 17:08
每个人都应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作者: 雁翔蓝天    时间: 2012-3-6 17:49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妥善处理。
作者: 水的心事    时间: 2012-3-6 17:59
真的是不好做呀,从女性的角度觉得女律师这样做没错;从企业的角度,三期人员的成本确实很高。
作者: abbyzm    时间: 2012-3-6 18:03
好好学习  希望自己没有这么一天 哈哈
作者: 小猪看报    时间: 2012-3-7 12:1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嘛
作者: tarringhua    时间: 2012-3-7 14:21
去年我公司也是遇到几个在试用期怀孕的,对用人部门来说是很不方便的。企业当然是要遵守劳动法,个别员工是不是也该考虑周全些。
作者: tnxnk    时间: 2012-3-7 14:34
女律师 伤不起
作者: tengo    时间: 2012-3-8 09:31
xnlin_love 发表于 2012-3-6 11:05
" l/ F5 |4 z0 v1 K# W* F假如  怀孕的不是合法的还能这样么?(比如未婚怀孕、比如怀孕却没准生证,再比如超生) ...

& S( F5 _* i7 b) A& R$ a法律沒有介定怀孕合法與否,只要是怀孕.個人所見!
作者: yangjun2000    时间: 2012-3-8 16:44
很好的维护了自身权益
作者: Jason_Ye    时间: 2012-3-8 19:51
抱着学习的念头,闯进来,学习学习
作者: fsroman    时间: 2012-3-8 21:07
学习了,感谢分享这么经典的案例!
作者: 允茜    时间: 2012-3-8 21:58
要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3-9 15:37
这很正常,本身违法辞退三期女员工的赔偿,至少就是把从解除到三期结束这段时间的工资 都包了~~- g' }% E* H. ~. l+ d
所以~~最多起码可以去到22个月
作者: shaobao0512    时间: 2012-3-9 15:57
现在有一批专业人士,专门钻这个空子,用人部门是只管用,却忽略了用人风险,人资部门只负责招,结果,一来二去,老板亏了!! O1 R- n/ Y) _  \8 j6 o9 c. J

2 Q  l* E; P: e& y3 d7 h! {人资部门失职了,用人部门失误了,老板失财了,政策失误了。9 t; Z8 W  x- k% t+ \6 y(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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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慎之又慎
作者: tanxh    时间: 2012-3-9 16:15
此案例堪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一经典案例,作为HR部门,确定录用人员后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要等到试用期过了才签订,否则遇到懂法的就可能出现该案例一样的没签合同而发生双倍赔偿的纠纷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2-3-9 16:31
顶!!!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2-3-16 11:23
经典案例。
作者: 飞天小妖精    时间: 2012-3-16 11:36
很好的案例,谢谢分享!
作者: 阳子大头    时间: 2012-3-16 11:41
这样的公司也留不住人的。
作者: hanxiao85    时间: 2012-3-16 11:43
女律师不能惹啊
作者: 浅浅微蓝    时间: 2012-3-16 15:57
现在招聘很多都写着:已婚已育优先考虑或者男性优先考虑。哎!
作者: 营养面    时间: 2012-3-17 15:30
虽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广大的女性,将面临更大的就业问题。有时候,做人也不要太得寸进尺,考虑一下企业的难处。将心比心吧。
作者: 门才1    时间: 2012-3-19 15:43
确实经典
作者: annycwl    时间: 2012-4-2 13:09
解聘一个知法懂法的人,企业要三思,我们做HR的更要细心。
作者: 万至王角    时间: 2012-4-3 13: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晚城夕照    时间: 2012-4-3 14:12
让我们集体来学习劳动合同法吧,呵呵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3 17:02
这个律师做得太对了
作者: 郭HR    时间: 2012-4-3 21:16
企业管理部门增强法律知识与意识是相当的重要呀!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26 20:02
学习了。女律师是我们女性的学习榜样,女工就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2-4-28 16:45
三期员工旷工在先,可以解除不呢?
作者: 一半饺子    时间: 2012-4-28 17:16
只想知道17个月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
作者: ht83720535    时间: 2012-7-13 09:27
明知道自己。。。。还。。。。。一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2-7-13 09:38
本文的关键词: 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酬、试用期不合格、女职工三期、单方调薪、送达未果。深度思考。
作者: liling45216    时间: 2012-7-13 09:47
还是要懂法才能保护自己
作者: 摇曳的葵    时间: 2012-7-13 09:58
引以为戒
作者: diycom    时间: 2013-7-8 19:39
17个月的构成是什么呀,能否讲一下,楼主
作者: 想要的未来    时间: 2013-7-8 21:28
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759551586    时间: 2013-7-15 16:07
给力啊,又学到一招,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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