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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高层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急) [打印本页]
作者: cmfu01 时间: 2012-3-7 18:20
标题: 关于高层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急)
本帖最后由 cmfu01 于 2012-3-8 08:48 编辑
5 L9 u& {: N$ A6 Z& k0 j" x, h. T/ w) X1 v: M
案例背景:
) G7 F7 E# K: d' N: ]3 C, Q Z先生与2011年4月15日入职公司,担任新项目的总策划师,由于项目属于筹建中的中外合资公司,因此在之前口头约定工资为11000元/月,分为月固定支付80%,另20%根据项目进展考核后酌情支付(该支付方式目前双方出现分歧)。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11000元。" z ]- i0 ~$ D8 @: z2 B
现状简要描述如下:
, Q; ? ~. L9 _' {! c1、Z先生自入职以来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
' O2 y V1 Y( [9 v! g2、2011年8月27日起,以病假为由,未经公司书面批准,至今未上班。期间一直未提供病假依据,经催缴后,提供与病假理由不符的医院病假单3张,其中医院建议休息时间共计6周(出具该医院为社区医院)。
! s5 C/ U) [$ |- Z! N+ N3、工资及奖金发放情况:
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其中4,5,8月基本工资为11000元作为工资发放基数,另6,7月工资发放基数为8800元。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工资发放基数为4400元,依据为公司的请休假管理办法中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
2012年1月,发放税前奖金5500元。
4、Z先生于2012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备忘录》(内容中提到辞职),并提出“2选1”的要求,具体如下:
要求一:请公司按照原标准继续为本人缴纳“五险一金”至2012年6月;
要求二:或请公司按照实际应发工资,将2011年4月至今未发工资部分补发给本人。
5、事情进展节点:
5.1 公司同意Z先生辞职,但是不接受任何一个要求,但是同意以现金形式补偿“五险一金”缴纳至2012年6月份的公司应缴纳部分,并以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形式发送至Z先生;
5.2 Z先生于2012年2月20日发送第二份《备忘录》,明确可接受的条件为:要求公司缴纳“五险一金”至2012年6月(含)作为欠发工资的补偿;
5.3 2012年2月28日,Z先生以邮件形式发送《关于补签劳动合同及请求补偿函》。
目前矛盾集中点:
1、 工资标准;
2、 病假和缺勤旷工的定性;
3、 补偿金额;
4、 Z先生不肯在《备忘录》中签字作为辞职报告。
由于该案例属于子公司,本人只负责提供意见,因此个人目前处理思路有三条,简述如下,请各位童鞋指点是否合适:
第一条思路:继续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但是目前进展难度比较大,而且个人觉得后遗症较多;
第二条思路:以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关系,承认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意支付因此带来的双倍工资补偿,但是2011年8月27日后以缺勤旷工论处,期间已支付工资作为双倍工资补偿金额扣除。另由于双方约定工资未达成一致,以现有实发工资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该思路下有一点问题: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否正确;
经讨论,第三条思路不可取,固删除。
请各位童鞋发表下看法啊,看看哪种思路比较好,或者有更好的思路。
作者: anyq 时间: 2012-3-7 22:55
好复杂啊!( |3 z6 N8 i& w9 a1 _, ^
公司为什么要缴纳保险到12年6月?2 g% C4 h/ W; h" b* u0 c) Y6 l
一点浅见,公司可以承认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发双倍工资' Y$ T1 x O& \' B, b9 `
可是,要辞退该员工,并 出具书面材料,原因是编造请假理由,速战速决。/ B/ k' C: q5 ]0 Z! o
以后公司还是要规范些。
作者: cmfu01 时间: 2012-3-8 00:08
anyq 发表于 2012-3-7 22:55
, P& E4 b. z, B* |$ H好复杂啊!- R9 E. Q, q" Y- r! V/ o
公司为什么要缴纳保险到12年6月?
0 R# d% E) E$ T, N. T5 k+ B }一点浅见,公司可以承认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发双倍工资
4 `. n# o6 b/ L ~& {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回答如下:
; e3 [% ]7 Q- N第一,没有同意缴纳保险到6月份,这点已经注明;
6 R: z0 j) F6 w# R( O& Q4 a第二,编造请假理由可以作为依据辞退员工吗?至少我司制度中没有依据的出处;1 ^" V" k) ~& L8 ?0 e
第三,公司很规范,此为特例。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2-3-8 08:29
我还是比较支持第一个思路。
; P5 M/ A" E+ X0 r第二个思路中,你已经在2011年9月只2012年2月支付了病假工资,你又以旷工为由不支付工资。是否有矛盾?
9 W7 v" M8 {: ^* u第三个思路,你拖延说是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他仍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这样对于公司的损失更大,后遗症会更多。
作者: cmfu01 时间: 2012-3-8 08:47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2-3-8 08:29 : v' _% D% F0 {6 V) t
我还是比较支持第一个思路。# G: i, X: A' N5 ?& ?
第二个思路中,你已经在2011年9月只2012年2月支付了病假工资,你又 ...
% i0 v- ]* Y5 q) v: h; A& X% |第一个思路主要问题在于目前沟通陷入僵局,其中矛盾的集中点就在于上面描述的4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5 i# x) E& M1 J8 B$ v9 h第二个思路中,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的工资,名义上并不是病假工资,只是计算的时候参考了。假设认可病假,那么病假工资金额仍不足,同时后续还需要考虑医疗期的补偿问题,金额会更大。
# Z! m: D8 z/ s* y h3 F第三个思路其实出发点和第二个一样,后续争论较多的还是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问题。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2-3-8 08:58
双倍工资的基数这个很难做文章了,你前面3个月实发了11000。劳动仲裁一般都会采信的!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2-3-8 09:35
学习学习
作者: 菜鸟HRing 时间: 2012-3-8 10:11
一、个人建议最好协商解决,不要让员工反应过来去劳动仲裁,从本案例来看,公司风险很大。* D/ _# r) K6 s
二、协商金额底线:1、未签订劳动合同,从2011年5月15日到员工离职日期(如果《备忘录》中提到离职日期最好,如果没提到,可将发《备忘录》作为离职日期)需按双倍工资。2、公积金及社保交到2012年2月(不需要补到6月)。3、病假工资需支付(如果医院为公立医院或病假单未造假【可安排人到医院调查,如确定为假,直接给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因为旷工】的话),基数按照4-8月的应发工资60%,另如果公司制度(前提为员工有签字)中有规定违反请病假的流程的处罚,可依据对员工进行处罚。4、从现在开始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减少事情托很久加长赔偿的时限。5、所有补偿的基数以员工4-8月应发工资平均数计算(因为这个是员工唯一也最有效的依据)。/ D3 o* E P2 X9 B' Q
三、尽最大限度收集员工相关证据,能用书面通知的书面通知,能录音的尽量录音(以不伤害员工利益为前提的录音,不让员工知道也行)。" H$ {2 A/ ]) m! D
四、在这过程中一定有很多特殊情况,一定要慎重,因为员工可能有律师教。
$ V$ b1 t% U7 u6 G6 Q五、如果仲裁,根据仲裁机构的专业程度、判定依据会有不同,但与底线不会相差太大。8 Q! w5 }0 C" m+ a$ H, l
一点浅薄之见,请各位大大批评指导。1 Z6 Q" v% c7 `# P" f
作者: cmfu01 时间: 2012-3-8 10:31
菜鸟HRing 发表于 2012-3-8 10:11 ! b/ H, B) i0 U& t' J; ]& {# w
一、个人建议最好协商解决,不要让员工反应过来去劳动仲裁,从本案例来看,公司风险很大。
2 k( S0 F- J4 e9 @- V二、协商金额底 ...
: x- ]# E5 K( U( L9 [+ S
谢谢回复。, q7 _0 T6 A `; s7 Y) n
第一选择肯定是协商解决,毕竟是高层,而且还和合股公司有一定的关系;
{7 v" O! b5 m第二他本身从事过人力资源工作,因此在沟通和协议的文字上意见相左很多,这也是为什么会考虑后续分先很多的原因所在。+ |( u7 S: j2 r5 M, K2 _2 p/ P
第三双倍工资基数可以考虑11000,那么2011年8月至今的定义个人认为必须是缺勤,病假会有很多的后续问题。
1 \/ ^. ]+ l6 \' T$ i* T! r4 I- N4 N+ m/ S7 [
再次感谢。
作者: 菜鸟HRing 时间: 2012-3-8 11:23
cmfu01 发表于 2012-3-8 10:31 1 i+ ^8 K3 b& R' q) y$ M
谢谢回复。
# E. j5 H6 ^1 d) u" t2 C第一选择肯定是协商解决,毕竟是高层,而且还和合股公司有一定的关系;7 b8 F# ]7 I1 s: M3 ^$ t
第二他本身从事过人力 ...
1 k0 ?7 `$ m0 v, R6 c
如果员工同意在得到满足的补助的情况下,在写协议的时候认定他为缺勤最好不过了,那样就没有后续风险。如果员工不同意认定为缺勤,那该如何处理?假如他那个病例是真实的,如果写协议的时候未说明是缺勤,那他到时候再反过来提出仲裁,说还有这段病假工资未支付,公司到时候还得再出一笔,以前我朋友公司出现过。
" a0 a7 o9 H$ N# ]8 ?% T希望能给楼主带来帮助。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3-8 11:55
个人有几点疑问待解
5 g. D3 o+ ^( C& d- ?# I9 ]8 e1.此重要岗位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派遣方式来签订啊)
3 e4 m# }1 ~. d, R6 n2.重要岗位不仅要签订劳动合同,还要签订绩效合同,以明确相关绩效及福利待遇?(为什么公司也没有?)$ w1 [- n$ {4 k3 l0 t2 ^( l
3.医疗期满了三个月后,公司完全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那个时机不动?
0 @' ?4 P* L; j* @4 J& F1 j4.都请这么长时间的假了,怎么还发奖金?
0 d$ Q n+ y: b8 f0 c) D5.在查实伪造病假后,有没有相关处理意见与措施,并与员工确认,这种情况为什么不及早辞退?
) G* q$ M( h# }, m. A% x若案情再具体些,就好了!
作者: cmfu01 时间: 2012-3-8 12:27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3-8 11:55 * Z- C2 D1 ?3 {4 k3 L7 c+ T
个人有几点疑问待解
9 l4 n" c, l. Y+ V6 x1.此重要岗位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派遣方式来签订啊)! |" f2 A: u& ?
2.重要岗位不仅 ...
+ O I, k: i2 M2 L6 X谢谢答复,由于该案例不是我经手,因此只能简单回答一下:
) `) r5 T$ @2 o* z( n0 Y5 m1、经查实,该新项目仅次一人未签合同,据估计是人力资源人员失职引起;# A# G& F0 D& z% G2 ], l" V7 r8 p
2、由于是新项目,而且性质又是农业,在前期(至少5年以内)绩效很难明确,只能以经营性指标大致规定;0 }3 r. i% ]/ w. |
3、假设是病假,那么他的医疗期是6个月,时间节点是在2月底;
) Q+ w- p0 F q4、新项目的奖金发放是阳光普照型的,所以只要是在职的都会有;/ u1 p! n3 |/ s- x5 Q: h
5、没有辞退的原因在于职务为高层,直接沟通的人员为公司任命的总经理,人力资源职能线但是有过建议,但是被否决了。
作者: cmfu01 时间: 2012-3-8 12:29
菜鸟HRing 发表于 2012-3-8 11:23
" `+ W# d' w' o# o, O2 u G如果员工同意在得到满足的补助的情况下,在写协议的时候认定他为缺勤最好不过了,那样就没有后续风险。如 ...
' {1 r. E9 X$ ~
第一,病假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但是至少提供的病假条上注明的病因与当时请假不符;
2 `. o: g u" p第二,确实是考虑到后续的风险,所以才坚决不同意病假论处。
, L% n8 o* s7 @: F( ], ]谢谢, O$ _* I8 h5 ~: t4 A5 W% ^3 E" B/ q# j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2-3-8 12:35
一、双倍工资,基数为11000;1 c. I/ z& O3 l1 `! a
二、挂病假,公司从人文关怀对员工口头病假预发的工资,现在不足以证明为病假,按公司制度处理,扣回工资,违反规定(如欺诈、旷工等)该处罚的要处罚;
) E1 O3 W6 L, Z6 \! @三、严重者该解除的要解除(事实的劳动关系);# ~3 ^2 V4 j( U
这样,该算的要算,该员工返还的要返还。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3-8 13:09
cmfu01 发表于 2012-3-8 12:27 . F; m7 p8 x- z& g$ c: t7 A
谢谢答复,由于该案例不是我经手,因此只能简单回答一下:
, w# `9 J4 c* h: }/ Q1、经查实,该新项目仅次一人未签合同,据估计 ...
, \1 P4 ~$ z! v( d' c& N0 O基于以上事实,建议找个可靠的第三方协商,无非就是补偿标准的问题。4 I. R+ O9 a0 w( x# i
若强行按照辞退来处理,估计公司的证据存在瑕疵,到时候,搞成双倍赔偿,得不偿失。+ p) u+ L. x0 X+ e$ p9 w' B
另此案若上仲裁或法院,对于双方来说,都没有好处。9 y: {" A+ x% {# o
公司不差钱,员工也不差钱,何必呢?!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3-8 13:43
我有几点意见供参考:
+ q$ E" h* J2 n9 O$ G1、关于工资基数。当初只口头约定工资为11000元/月,分为月固定支付80%,另20%根据项目进展考核后酌情支付。从4月即入职当月开始,实际按11000元/月,5月也按此标准支付,然而到了6月,却按8800元/月标准支付。如果引起劳动争议,公司很难获胜,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6月、7月,包括后来的病假工资的基数,都应当按照11000元/月的标准。( R) m( j' n! k* N. q3 u2 t
2、关于病假。2011年8月27日起,以病假为由,未经公司书面批准,至今未上班。期间一直未提供病假依据。作为公司来说,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依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给予医疗期。从2011年8月27日至2012年2月13日,在长达六个多月的时间里,没有及时通知其来上班,更没有及时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确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另外,从2011年9月起,公司以4400元/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却反过来能说明公司是认可该员工生病事实及请病假的。所以,如果以提供的病假条与病假理由不符为由,认定从2011年8月27日起不来上班属旷工是难以成立的。
0 [4 G( l8 F# \7 ?3、解决问题的建议。建议在具体核算该员工提出的两点要求后,按成本低的那一条要求与该员工协商解决。不协商,如果真正走上劳动仲裁庭上,公司还要支付11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1倍工资(标准按11000元/月),公司无任何便宜可占。
7 f) |# p# R. B6 ]# y: S: U
作者: cmfu01 时间: 2012-3-8 14:03
ycdbkun 发表于 2012-3-8 13:43 # k2 k0 \5 [0 Y0 U
我有几点意见供参考: v! `& [) ?* E7 O3 Q
1、关于工资基数。当初只口头约定工资为11000元/月,分为月固定支付80%,另20%根据项 ...
5 k. h- g6 U- d9 b5 ~# X
同意
作者: candyshy 时间: 2012-3-8 16:14
好复杂,看不懂!!!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25 20:47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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