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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院查乙肝被投诉,赔九千还书面道歉 [打印本页]

作者: leo201010    时间: 2012-3-8 08:45
标题: 医院查乙肝被投诉,赔九千还书面道歉
   第二次在本地的报纸上看到这样的案例了,转来给大家提个醒:
& D7 t; V. ^  f: D5 Z/ X- f& k: y0 G9 \  入职被查出乙肝,随后被用人单位拒录,熊小林(化名)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东莞市某医院投诉至市卫生局。日前,在卫生局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医院一次性向熊支付9000元精神赔抚慰金,并以书面的形式向熊赔礼道歉。这是东莞首例诉前和解“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案”。前一例就在2011年年底东莞虎门宣判,医院赔偿、用人单位赔偿。& g/ K0 H/ A. [2 B2 q% @# D
   2月2日熊小林参加东莞寮步某电子公司招聘,职位为普工。在顺利通过面试后,坐某医院的车去体检,体检结果出来后,他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用人但往往以此拒录。, t/ s# F; t* P. Q* 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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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国家已经禁止入职体检检测乙肝。”熊说,当时体检医生建议他去乙肝科治疗,周围还有10多个待检人员,“他们全部用异样眼光看我."
5 ?7 d+ ?+ [' z" O) F7 A      后来,熊从网上了解到,东莞某企业因违规查乙肝被举报,结果相关部门开出了东莞企业违规查乙肝首例罚单,涉事医院也因违规查乙肝被判败诉。& k" h  @2 S# u
    2月17日,熊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体检医院投诉至市卫生局,在卫生局的协调下,出现了本文开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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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wata    时间: 2012-3-8 08:58
还有这样的( ⊙ o ⊙ )啊!8 X+ Q) u# y, N4 H( Y1 \
今天先学习了,第一次看到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2-3-8 09:04
谢谢分享!
作者: whywonder    时间: 2012-3-8 09:07
好样的,支持小熊,这年头就应该多懂法,虽说有时不好使,但一般情况下还是给力的
作者: AMUWANG    时间: 2012-3-8 09:18
权益和权力 都要争取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2-3-8 10:29
社会的进步!
作者: 白羽青眸    时间: 2012-3-8 10:50
个人感觉是很矛盾的呢,如果是在公司食堂吃饭的话,有必要检查啊,要不对于其他健康的员工来说存在风险,长久来看,还是不录用的好;但是在员工角度,又有歧视的嫌疑。
作者: 吕兆    时间: 2012-3-8 15:07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只要不是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拒绝(剥夺)劳动者就业的权利。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25 20:33
我在想能不能有个折中的办法来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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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O( P& G" h3 \) H体检时该检查还检查,但不能以检查出乙肝为由拒绝录用员工。检查出乙肝的员工在餐厅就餐时自带餐具,同时其它员工看见自带餐具的员工就明白这么回事了,至少跟这些员工说话的时候保持些距离,在公司洗澡时不能使用他的洗浴用具。偶尔在公司洗澡时,因忘事用具,有些同事会向你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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