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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公司为其垫付的医药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雨娟娟    时间: 2012-3-8 22:56
标题: 是否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公司为其垫付的医药费
一员工生病了,公司(一同事)为其垫付了医药费,现在他离职了,可以从他薪资里面扣除原来的垫付的医药费吗?怎么做才好呢?
作者: cherished    时间: 2012-3-8 23:52
不能,这要和生病的员工协商,不能直接在工资扣除
作者: ~~#幽蓝#~~    时间: 2012-3-9 00:14
不可以直接扣除
作者: 东邪黄老吉    时间: 2012-3-9 00:15
垫付的医药费作为借支让其签名,工资照实数发,但必须还借支
作者: 东邪黄老吉    时间: 2012-3-9 00:16
目前我们公司都是这么做的
作者: 吕兆    时间: 2012-3-9 09:47
不能从薪资中直接扣。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由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便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部发[1995]226号)
员工生病了,公司(一同事)为其垫付了医药费,不属于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所以不能从工资中扣。
要想讨回垫付的医疗费,只有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作者: 一半饺子    时间: 2012-3-9 10:47
我个人认为,是否可以通过发现金的形式告知员工发放上月工资,待其本人来公司领取工资时,另一同事当场要求归还垫付的医药费。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2-3-9 12:22
公司不能扣,要是两人有书面协议同意公司扣才行
作者: 雨娟娟    时间: 2012-3-9 21:59
谢谢各位建议,现在是确定不能代扣的;现在情况是,这个员工离职去了比较远的地方,如能联系到本人,请其写承诺书有效吗?
作者: xiefaqiang    时间: 2012-3-10 16:49
根据公司内部奖罚条例
作者: 紫色水瓶    时间: 2012-3-10 17:34
我看联系到这个人,先让其与借他款的人联系,转账给那个人后,公司再转工资给他就行了。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2-3-10 19:12
按照法定来说是这样的,其实我们现实操作,一般都是先由员工领工资签字确认后,直接在领的时候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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