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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失业金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annkeeper    时间: 2012-3-9 14:00
标题: 员工失业金问题
一本地员工于2005年入司,公司从2007年始给该员工缴纳各项保险,现在因劳动合同到期,该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合同的同时向公司主张2005-2007年间的社会保险权利(涉及到失业金)。不知道公司是否还需要承担5年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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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lf2011    时间: 2012-3-9 14:14
不管涉不涉及失业金,都要补缴保险的
作者: shaobao0512    时间: 2012-3-9 14:36
好像不用吧,+ G; s3 E& T* N1 F
1、2008年之前的劳合法是旧的,旧人旧办法。1 k* Z! N! a* L
2、社保法,2011年执行,之前应该是不是强制的。
: O) [3 P1 a; ]* N0 }8 `: z3、劳动争议诉讼有个期限,已经是n年的事情了。
' H# S9 E( p4 K  z/ n7 t因此,不用吧。
$ u) ~- i, {- I6 p9 H$ @9 K+ Z/ ]期待高人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3-9 15:51
理论上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但强制缴纳社保是2008年劳动法以后开始执行的2 B8 }* ?& v" B& g* ^8 n- P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25 18:33
补交保险不是劳动争议的范围,没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E& f: w& c% W+ |: d( P; m! u
( a$ n* Z  T/ X. P9 _3 P! t. Z! C
至于公司是否还需要承担5年前的法律责任,我也想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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