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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HR容易犯的劳动关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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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tgongsi
时间:
2012-3-9 14:48
标题:
HR容易犯的劳动关系错误
今天在微博上看到有写“HR容易犯的劳动关系错误”,有这么几条,我来一一说明,大家也讨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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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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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固定期限解除的成本一样,没有任何计算上的差别,因单位过错与员工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都一致。更有HR认为,如果企业不愿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比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高,其实,如果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同等或降低待遇),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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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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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区别,通知解除,协商解除,或依照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都一样的。所以HR们也不需要太害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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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为只要是女性三期的员工就一定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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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性三期,工伤员工医疗期、停工留薪期,这些特殊时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体现。但大家不要误解,此类员工一定无法解除。实际上,只要上述员工有出现劳动合同法39条之行为,依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直接解除(如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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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为加班都能以补休代替发放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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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往往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这样是否可行?实际上,依据《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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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因此每天8小时外的叫:加点。休息日节假日工作叫加班。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补休,节假日是不能安排补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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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为经济补偿金最多发放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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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法约定之全文: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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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位HR不要误以为,最多给员工发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有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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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07年以前最多是给12个月,具体见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但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中条款见第一段,所以旧法从属于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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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是几个问题的浅显说明,大家可以继续讨论,避免理解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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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飞奔DE蜗牛
时间:
2012-3-9 14:51
可否详细的分析,以纠偏啊。
作者:
shaobao0512
时间:
2012-3-9 14:54
这个话题很好,值得学习,却分析。
作者:
zwall
时间:
2012-3-9 15:04
求释疑~~~~
作者:
中队长
时间:
2012-3-9 15:14
第五条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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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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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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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以前最多是给12个月,具体见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作者:
aiyuji
时间:
2012-3-9 15:16
同上,求释疑
作者:
明筱白
时间:
2012-3-9 15:17
好吧,来顶一个
作者:
aiyuji
时间:
2012-3-9 15:18
同上,求释疑
作者:
aiyuji
时间:
2012-3-9 15:19
同上,求释疑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3-9 15:25
请分别一一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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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更容易明白
作者:
wxwaiting
时间:
2012-3-9 15:26
我也想好好学习一下具体分析....
作者:
李媛
时间:
2012-3-9 15:33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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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2-3-9 15:54
谢谢高手的分享,多给大家答疑解惑!
作者:
wlyyhmily
时间:
2012-3-9 16:39
rhf rhf 看看
作者:
cxd6669
时间:
2012-3-9 17:09
这个问题一直不是很清楚……期待较详细的说明呀!
作者:
feihua1985
时间:
2012-3-9 19:59
第五条有疑问。。。
作者:
中队长
时间:
2012-3-9 21:05
由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因此,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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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楼主说的第一点不赞成
作者:
中队长
时间:
2012-3-9 21:18
赞同第五条: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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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且不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限制,但是最多不能超过3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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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补偿金,12年,36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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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995年8月4日,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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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年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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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字面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单独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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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是规定在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中,是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下给付经济补偿金时适用的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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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并没有规定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依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这之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仍然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限制,2008年1月1日之后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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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原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最高补偿原则,即最多不能超过3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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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gualucky
时间:
2012-3-29 16:51
本帖最后由 xigualucky 于 2012-3-29 16: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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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最后一条是说如果这个员工的工资没有超过平均工资的3倍,就不受12个月的限制,有多少年发多少年,不过是2008年以后的事情,也就是2021年才会发现这样的人可以拿13个月的工资,但是不超过36个月的问题,我没有看到这样的话啊,我觉得这个是漏洞,如果一个人的工资少于平均工资三倍一毛钱,工作年数N又大于12,他拿的会比超过3倍的人多的。。。不过那是很多年后的事情,劳动法肯定会再修改的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12 17:21
分析可以再细化吗?感觉还是有点迷糊
作者:
chen7741
时间:
2012-4-12 20:56
了解了一些,,,
作者:
乖鼠考拉
时间:
2012-4-12 20:59
第五条的意思是不是说若月平均工资高于社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但不超过社均工资三倍的是不是不受年限的限制?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25 18:30
学习了。
作者:
hylucky
时间:
2012-4-25 19:56
很好呵呵,学习啦
作者:
sallyzj
时间:
2012-4-26 15:18
无固定出来后 人很多人都很怕 这样一了解就不尽然了
作者:
嘟嘟泡
时间:
2012-5-1 09:09
的确容易犯这些错误,谢了,收获挺多~~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2-5-1 10:13
“另外,07年以前最多是给12个月,具体见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但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中条款见第一段,所以旧法从属于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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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即,2008年之前年限最多支付为12个月;2008年之后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
作者:
易团军
时间:
2012-5-2 13:05
坐等解释
作者:
新生zl
时间:
2012-12-12 12:38
最后一条也是很疑惑啊,反正规定的都是不超过12个月啊,不是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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