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u3 n3 c6 {7 v" R4、单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吗?4 P8 ^" a. q! d: Q* L,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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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 `+ L5 Z4 H4 P1、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如需要支付,2倍工资赔偿应如何支付?7 }( k0 |2 e; W. A) C- \4 r
:(1)、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辩称,双方所签订的《求职登记资料表》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但是《求职登记资料表》实质意义是入职登记表,虽然双方有盖章签字,但是从该“表”的内容来看,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所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休息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所以不能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a W( A* [% Y4 C6 q" c" @7 }(2)、计算2倍工资的赔偿应考虑如下问题:①、2倍工资的赔偿是差额赔偿,也就是2倍工资包括已经支付的1倍工资,如单位已经支付了员工工资,实际只需要支付1倍工资的赔偿,因此是差额赔偿;②、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起算,最多是11个月工资,如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再另行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③、2倍工资的赔偿,不同于工资赔偿,属于赔偿金性质,所以需要考虑仲裁时效。在广州市仲裁、法院的做法,是提出仲裁申请时起算,往前推一年,如超过一年时间就不支持了。④、计算2倍工资的赔偿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工资其他部分不计算在内。针对本案件,陈某是2008年8月1日入职,在2010年6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在2010年7月1日申请仲裁,陈某按照规定提出,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计算2倍工资的赔偿,最多11个月工资,到2009年7月31日为止,是正确的,但是按照仲裁时效的规定,只有在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期间的2倍工资赔偿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实际只有1个月工资的赔偿,另陈某的基本工资是1500元,最终法院认定为赔偿陈某1个月工资,为:1500元。 Q% L. ^, q2 b4 o+ X
/ O. ~! t* i% _, ~2、劳动者如以单位没有依法购买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没有依法购买社保”的? " C7 b0 Y, M1 v4 Z: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本案中,因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何谓“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具体是指:(1)没有购买“五险”中任何“一险”;(2)“五险”中单位少购买,如购买“二险”或是“三险”等。但是不包括:(1)没有足额购买社保的;(2)单位拖欠社保费用;也就是如出现后两种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7 g; L6 ~* i" A, t2 c3 v* X;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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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没给予员工休年休假,是否需要支付没休年休假的补偿? ' t+ G+ C3 I. ~9 }: V7 H6 S5 w. {:(1)对于年休假的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后,国家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给予职工年休假是强制性的规定,如单位没有给予职工年休假,应给予3倍工资的补偿,该补偿包括单位应该支付的1倍工资赔偿,如实际已经支付工资的,只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补偿。针对于本案,员工在单位已经工作1年以上,按照规定是应该享受年休假的规定的,单位没有给予休年休假,按照规定就必须支付没休年休假的2倍工资补偿。/ ?, i) w. x0 o e2 m
(2)单位认为已经在春节休了15天,包括了年休假,单位的辩解是不成立的。因为,事前并没有与员工约定春节的假期包括年休假,且单位给予的春节休假并没有支付工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需要支付工资,所以单位并不能以春节休假为理由,来代替给予员工休年休假。6 Q; S- G7 x& R
& i! T# S2 S6 s4 d3 j+ v! M 4、单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吗? ! D- Y$ K( M s' b4 d2 y" h' u:本案件单位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因为按照《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规定,如属于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支付高温津贴是与单位协商确定,非强制性支付,如没有约定,单位可以不发给。针对于本案件,该员工属于非高温作业人员,且事前也没有约定单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所以,单位可以不支付。 7 K- A7 @9 z0 Z) m4 O+ g作者: 31号 时间: 2012-3-13 09:31
此案如果发生在江苏:$ b* h$ ]; u# @0 k. \
一、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因此,劳动这08年8月1日之前提出的申请,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应当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V. V4 ?8 \7 }* Q. v8 `2、双倍工资基数 , V# E$ L% W. H7 o江苏规定,双倍工资的计算技术应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因此,该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差额应当按照3000元计算。 9 P! l; L e m0 w0 x综合以上分析,如果该案发生在江苏,得到的双倍工资差额应为3000*11=33000元。与广东的差别很大,似乎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1 J# E. S1 j& v7 P3 ^-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