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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法中对赔偿金的理解不太懂的地方 [打印本页]

作者: 刘霞2012    时间: 2012-3-26 15:07
标题: 劳动合同法中对赔偿金的理解不太懂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问在哪种情况下是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哪种情况下是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truelovehua    时间: 2012-3-26 15:22
楼主,你这个表述我估计很多人看不懂的说
  _' g; v) }" k/ {你的标题是 赔偿金,内容却是补偿金3 w! B4 s7 n0 G& I. Q8 c$ K4 V- h
赔偿金,就是补偿金的2倍,9 P$ r% Z* A1 {& \3 l$ C5 m5 q# V
经济补偿金,是指符合劳合法规定条款,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付的补偿,计算方式按照47条标准计算& @, S+ s  w. s: |5 I& F, C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付的双倍补偿$ P9 z& I2 D: p$ C3 i8 Q: H& Z# L6 z
如果你能表述的清楚一点,大家会给你建议的哦,我个人感觉不太理解你求助的内容是什么呢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2-3-26 15:25
第40条是指代通知金,并不是经济补偿金~~8 }2 h( i: Z( @' m' |$ q
第46条就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畴。
6 o9 f  |; c/ M2 Q: L) E) }6 I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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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2-3-26 18:03
1、先弄清楚补偿金和赔偿金~~ 这里说的是补偿金,正常解除或终止情况下出现得;赔偿金,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仲裁判决下来的,标准是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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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8 }- `- p6 y7 c2、40条说的是 代通知金 的情况,也就是平常说的N+1中的1,1不一定有,只有符合40条内容的情况下,才有这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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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 ~& k: R8 o4 j, t, W3、46条说的是 补偿金 的范畴,也就是平常说的N+1中的N,N不一定有,只有符合46条内容情况下,才有这个N;8 D3 M# ~* g0 }+ _5 Y2 j" l, n,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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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条说的是N的计算标准
作者: 刘霞2012    时间: 2012-3-27 08:30
谢谢你,我是还想问一下,为什么46条说的 补偿金 的范畴又有 40条说的 代通知金 的情况,这个怎么判断呢?还有,如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要,是怎样支付的呢?
作者: gardeny    时间: 2012-3-27 09:12
补偿金与待通知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可以重叠的啊# {1 p0 t  r1 g0 F3 I
就是说,第40条的情形下,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都是需要支付的,
6 ^  v7 C6 s3 w5 d1 `5 X* K合同到期,单位不想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支付金额如47条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2-3-27 09:21
刘霞2012 发表于 2012-3-27 08:30
$ C( G* E2 u0 _: @+ S$ X9 X0 }; D谢谢你,我是还想问一下,为什么46条说的 补偿金 的范畴又有 40条说的 代通知金 的情况,这个怎么判断呢?还有, ...

4 ~2 h& o' {' \5 C( S/ N- J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能存在需要同时支付的情况,即常规上的N+1。5 w& z, Y# s3 m: G3 g
合同期满不续签,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作者: 刘霞2012    时间: 2012-3-27 10:09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 M7 _( n7 m2 Q: O. v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 S* g3 n6 e6 V: J  x$ e3 W
请问这是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包没包括以前已经发了的工资?意思是问以前发了工资,另外再支付二倍工资吗?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2-3-27 12:10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truelovehua    时间: 2012-3-27 17:54
刘霞2012 发表于 2012-3-27 10:09
* z& c2 Y7 q5 n9 g' c4 E( c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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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的工资,是指在正常发工资的前提下,再额外支付一个月,比如张三月薪3000,2011年12月1日入职,结果到现在没签,正常应该发4个月的工资12000块,现在没签合同,应该发3000+18000=21000的工资
作者: Duncan2011    时间: 2012-3-27 20:29
各位高手,再问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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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8 z" {% m8 Z# @1 J' J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 |/ Y$ R6 L! g5 m3 q. |$ Q

0 M1 y  q# H+ V; B当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单位将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吗?这和后面的“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什么关系?
作者: 刘霞2012    时间: 2012-3-28 07:57
truelovehua 发表于 2012-3-27 17:54 9 o; Y4 r' ~; Z4 B" U/ V" O9 l
二倍的工资,是指在正常发工资的前提下,再额外支付一个月,比如张三月薪3000,2011年12月1日入职,结果 ...

/ D0 V! L5 }6 n8 c$ W2 f6 J- B谢谢
/ `8 o8 |7 B9 ^! o! ?! r7 {明白了
作者: 刘霞2012    时间: 2012-3-28 07:59
Duncan2011 发表于 2012-3-27 20:29
8 p* \; U, x1 \4 W( F( |各位高手,再问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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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0 Q, ?  u) ]! @  x7 X, z: m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

; u7 [  |1 L2 o) n单位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又叫代通知金)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22 15:17
刘霞2012 发表于 2012-3-27 10:09
% n' D1 w9 l* S1 Z; e: ?7 e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

- H$ ?7 H2 v, K5 X/ b" }! Q2 W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包括以前已经发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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