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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12-2 09:19
标题: 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一些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顾员工的身心健康,不管国家的法律规定,长期下去的话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现把国家有关规定贴出来,大家可以对比一下,你单位是不是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 g5 ^. i' q5 t5 G2 K5 W4 Q* t6 j, R( ^( {* ?. l, M6 \ <劳动法>' X% q7 l( K. E- X4 `) O: I 6 T3 `! C$ h: ~1 F& N g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h: _* x5 H1 Y: i- H5 k# p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 ?0 f5 R6 ~8 I 0 \% @: ^8 i+ i4 Q3 {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l {' V2 j% N& {- { ; I# F$ Q9 R0 ?" e$ B& a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H4 b7 {" S- v4 u7 c ; }: W" ]' ` K: m( W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9 c8 B6 D' z2 ]. _( U% M/ o7 O 8 y6 {9 f& p+ ~* B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 P5 L6 D7 l v" Z* `" o) C  (一)元旦;7 n6 T- U/ K0 U8 n' Y# z   (二)春节; ' ^( A6 v& ^# r3 L9 M- l  (三)国际劳动节;+ i |5 M" ^0 C5 ~   (四)国庆节; 9 n: T. ]4 f/ {0 t, h% n# D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3 j( Q" F. n3 v) r2 D % x; D: a7 f, j% }# ?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h5 F: |8 O. u2 y# V4 | 5 W" w' E( v: q. n! v0 T9 J( y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1 [) H4 H3 W; s: l8 O# D. c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E1 u. s! e9 V4 H$ l! E0 w2 P1 G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1 ^5 S8 |1 d6 H; o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d/ M- A9 _* Q% O* @9 T* T( d$ y4 x: j7 ]/ _+ w: K- H3 [; w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3 O. s% U3 y9 H & H! G- E: Y5 B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f6 V5 R. P. [# n, x9 s1 F* v h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 y& x7 t7 s2 G'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y. [& v7 t# `6 y* e; L0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EDIT]用户“三石”于2004-12-6 8:04:20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12-2 09:22
标题: RE: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 A! p/ ?4 m% N, I颁发机构:劳动部  适用地区:全国 0 k5 f9 H9 f3 p5 @& Q; D2 P5 |广州市劳动局:5 T9 ^) w3 c- L, g 8 `, R* C, m0 e2 Y O g 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R. p6 W# p: `( S $ H) k$ E0 d4 S* S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n4 x3 `. b# ^$ _0 [4 P / a( V6 W8 [7 e) X, n+ Q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W! z# j$ k5 ^4 G0 @0 _6 g ( E( J8 h9 y! Y0 x# T 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可否认定其违法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九十一条和劳部发〔1994〕489、532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h0 S- O* x+ U : I. g7 {* z" T" S2 T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E* ?- R# O; \( M 1 ]) e* _6 F+ d" H 三、《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四条中的‘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仅指加点,而不包括休息日或节日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是否加班不受《劳动法》的第四十一条限制)? , Z' C5 H3 X$ f% U; _/ V I6 X, \; d" W9 n3 c6 z" I$ @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在国家立法部门没有作出立法解释前,应按此精神执行。/ J. V4 h* c k% E; ^1 J- y ' W' P) R; h. l0 G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 J0 J/ p* N! [- I3 f1 G! r" Z; u$ D7 Y$ e5 Y3 ~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w8 t( z9 t8 ^( K' k, g 1 ]2 K( }( M3 E+ Q 五、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7 @/ H) z2 V, Q/ u $ m( I2 o/ k" i+ G. G8 L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d7 N% T( u2 j/ o% B - r# Y! V9 i/ t" v7 e 六、若甲企业经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40时/周×12周/季=480时/季)。若乙职工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480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甲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问题,该季各月的工资及加班费(若认定为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应如何计发? 9 Q: U: P6 e; J) D" j+ L K* B5 S! u B) F" k 某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总工时应为508小时/季)。该企业因生产任务需要,经商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该季的第一、二月份刚好完成了508小时的工作,第三个月整月休息。该企业这样做应视为合法且没有延长工作时间。对于这种打破常规的工作时间安排,一定要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并且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3 n ^0 t/ q' I- v' q) u' u 3 \- ]0 \+ l! t' m+ t2 f' D1 R 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 ^" k- @1 o j$ b* h8 ^' G0 \ ( j) x& ]/ l3 b& q 1.工作日的计算7 W9 x1 `1 g5 `9 s: e ! ~% A# f$ {- u' m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2 |0 e; x) H. _+ Q* ^' G V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M' X! l4 |4 n; H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 x3 n! Y7 C3 v$ O4 S5 c" ?3 ?0 x( a+ Y9 }( H( M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 |8 ?6 M& @0 g/ x- w' |3 V% d! ` x/ U, H' H W' V9 \- N& |% r |5 T$ N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2 m: z7 a' q3 ] 2 y: S0 p" g& }7 O: L% \* R& l 七、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其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d9 Y! M* c' C7 l 4 J7 p5 x& L- ^7 f* V3 ~. B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1 `: L" m' @5 {& a9 w. _ " ~" O- f4 i( d3 v2 [0 j; X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 S; P" V- Z9 P( O) P# ]: J9 Z$ {2 [! M + y* V: E5 Q# m* D1 P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k* a/ E& n) X3 r! \ * e% d6 O/ D6 Z' w/ m+ [/ l4 W 九、本市拟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过程中强制性地附加“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和“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两个条件,是否妥当?' x' ^, B8 q7 ^1 j4 ` 8 X" S8 ]8 ~$ h/ S1 \(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 T7 @4 y0 c O9 T& S, d5 s2 @6 X8 i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G( H* R$ Q9 j x' x ! S3 _* j, D0 ^% v3 x/ W) v) @ 2.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 K/ A& n, E, Q# r' [: [) l% D# l% f! {$ L 劳动部$ R" P a2 F1 X1 {+ [7 `$ R/ H) A6 I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日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12-2 09:23
标题: RE: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V. I. `$ Z. f2 E 颁发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适用地区:全国 0 }$ L: } F# ~6 c$ ^,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G( I7 g' M2 e! l) {6 w% v ( h/ x: _% n7 C. y4 W' j2 T7 y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作者: 东南西北风    时间: 2004-12-6 21:39
标题: 制度规定如此,有多少家规范履行?
虽然是这么说,可是很多时候挺难做到的。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12-7 08:15
标题: 说说单位的具体情况
[quote]以下是引用东南西北风在2004-12-6 21:39:00的发言* [; s6 _, ~* [ 虽然是这么说,可是很多时候挺难做到的。5 V0 Z1 b, o6 S6 v! j' z" T **************[/quote]# u$ `/ N- b9 l; R7 ` 有没有企业的具体作法,可以传上来大家一起探讨. $ n; l1 `( ?, H# M% E谢谢!
作者: chloemin    时间: 2004-12-7 10:19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制造型的企業﹐每天12個小時﹑每周沒有休息日的都有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12-7 13:45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这样没有管吗? 6 o' w; H: k/ g* ]% p7 X0 D; K时间长了员工的身体吃得消吗?+ a) @' j* h# ~+ A5 R1 N 付加班费吗?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04-12-9 19:41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单位规定只有周日算加班,而且加班费比工资还低!你干不干?不愿意可以走,但是在本镇又找不到第二家企业上班!因为男文员在镇上找工作比登天还难!没办法!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12-10 08:21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这个可以向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下,匿名也可以呀,让单位受点教训,不然单位还以为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呢.
作者: 快乐无限天    时间: 2004-12-13 15:02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有些企业规定周六必须上班,如果请假要扣除二天的工资,这种规定明知是不合理,但劳动监察部门会过问此事吗?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12-14 08:42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当然会,只要有人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一定会去查处的。
作者: iris_dream    时间: 2004-12-16 12:58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事实上,规定公司也不违反,但是有些工作不是你在8小时工作内可以完成的,你就得自觉加班,而公司说是你自愿的,你的工作没完成,就得加班。[em13]我十月分基本上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又有谁关心呢?我们公司是台资企业,IT业搞研发得,没有加班一说,更不要谈加班费或补助了
作者: tianshanboy2008    时间: 2005-1-6 20:00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这样的现象在一些韩资和台资的企业中非常德常见。工人基本享受不到任何的去权利,还只能得到较低水平的工资,而且还经常克扣。真是为他们感到悲哀。
作者: dennishao    时间: 2005-1-10 14:09
标题: 加班工资
我们这边有的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510元,而约定底薪为1800元.请斑竹指点该如何对付.
作者: 安然如斯    时间: 2005-1-11 14:20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0 X. Y, n; U) J- m! @/ s3 K$ X. [- p" I) M. w- E, ?   有一些企业根据这条规定只休息一天。
作者: hedgehog    时间: 2005-1-12 14:22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特殊行业(ex公用性企事业)同样要遵守吗? % }, l- \8 j9 ~: L6 E3 F! X不然每个非正常工作日要依法给付加班费,会是好大一笔开支的
作者: 安然如斯    时间: 2005-1-12 17:17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如果因为行业原因而不保证员工在正常休息日休息的话可以安排倒休,不一定要支付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不行。
作者: ぁ兆民ぇ    时间: 2005-1-25 16:28
标题: RE:本月话题-----工作时间[含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_$ s$ s6 X f. P( ^, w2 b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r; Z8 ]- y0 {& S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9 i6 N" l6 `% h7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9 Y, p: U @5 I; n3 k m- u& v 8 ?! K* H1 _* o4 w$ t 所谓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是指你月度的工资收入,而非是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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