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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期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浮云的神马    时间: 2012-3-31 11:24
标题: 长期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本单位有一博士因为淋巴堵塞  做大手术 到目前为止有4个月没上班了。  前2个月的病假工资还是按着正常全勤工资发的(因为她是我们董事长的学生),但是现在她还没有回来工作 因为离不开氧气 每天都要吸氧 现在领导问我该如何发病假工资?   2011年1月4日签的劳动合同  11月开始请的病假 一直现在   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年  恳求大家给点建议  谢谢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2-3-31 12:08
患病或非因工受伤,有医疗期的规定,超过医疗期的,可以不支付工资;医疗期内的,似乎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有的话就是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目前还没有失效,但适用企业受限,具体你可以看一下相关条款。
作者: jolooo    时间: 2012-3-31 13:08
如果你公司没有规定病假工资规定,可以把病假工资发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作者: 那片心海    时间: 2012-3-31 13:09
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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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0 I* j" d3 e( {, D2、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P; M- f1 ~' Z' Y: x$ z. u2 f

作者: 一锋化千羽    时间: 2012-3-31 13:32
按医疗期和公司相关规定
作者: 浮云的神马    时间: 2012-3-31 14:02
一锋化千羽 发表于 2012-3-31 13:32
/ Z# C. O, z: M- q按医疗期和公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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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 是如何计算呢  她一月份手术已经做完了  但是现在在家疗养啦 我如何计算医疗期 谢谢
作者: 郭HR    时间: 2012-4-2 19:58
公司可以给3个月病假工资,期间工资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期结束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你们公司安排了其它适当的岗位他也不能从事,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
作者: huangxu010320    时间: 2012-4-3 11:25
最低工资的80%即可
作者: 晚城夕照    时间: 2012-4-3 14:10
没事看看劳动合同法,HR必备的东西
作者: 546353184    时间: 2012-4-4 16:03
根据鄙人所知:应首先确定其工龄及本单位工龄,从而确定其医疗期;第二病假工资实际上是非常少的,具体操作因企业而已、因人而异;第三,超过医疗期的,那么企业不再负有义务,可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直接解除
作者: skyyfhr    时间: 2012-4-5 14:21
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  C/ E) T4 @( c
2、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e/ P- \4 A5 a" B  k; N* t& ]

作者: 飞奔DE蜗牛    时间: 2012-4-5 14:25
不错。学习了。
作者: 冇就是冇    时间: 2012-4-5 21:20
很赞同7楼的意见!各公司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你们公司怎么制定病假工资的,只要不违法就行。
作者: 小猪崽    时间: 2012-4-6 14:31
期间工资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作者: 小猪崽    时间: 2012-4-6 14:31
若是长期的话,可以建议停薪留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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