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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辞职 [打印本页]

作者: 营养面    时间: 2012-3-31 18:07
标题: 员工辞职
员工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企业要扣员工1个月工资来代替通知金,这样是不合理的,企业到底要怎样做,才合法?最多可以扣多少钱?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2-3-31 18:57
代通知金只针对企业的,对员工不存在代通知金之说,为了约束这样不按规定时间离职的员工,可以在制度中约定,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的,公司有权利暂缓结算工资以及办理离职证明,社保关系转移等,直至他按规定办完工作交接以等离职手续,当然对那些公司盼他早点走的,可以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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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员工工资是要有证据的,就是员工不按规定时间离职,到底给公司带来哪些损失,比如交接工作不顺利给公司工作造成的损失,公司一时找不到替代的人带来的损失,重新招聘和培训的成本等,按照《劳动合同法》这部分扣款不能超过员工工资的20%。(违约金不受这个限制,另有约定)% P% a, G  d: c( y& s

# N5 c$ M8 Y! h4 _, R! D楼主你们扣一个月工资有点多,有较大的法律风险,从实际中看,公司可以在制度中约定一个金额,比如500元,作为急辞工的扣款,员工也能接受,公司也不会损失太多,毕竟现实中有很多急辞工的,尤其是制造型企业的普通员工。
作者: 百合海王星    时间: 2012-3-31 22:32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2-3-31 18:57
" j3 h9 x% K0 k3 z' T4 z$ i7 I代通知金只针对企业的,对员工不存在代通知金之说,为了约束这样不按规定时间离职的员工,可以在制度中约定 ...

2 I9 V7 I4 S! e" P7 K6 y“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的,公司有权利暂缓结算工资以及办理离职证明,社保关系转移等”& g* M' }3 C: o" n+ B, H9 W) K# f
——请问这样做法律上受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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