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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的七点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4-6 23:26
标题: 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的七点注意事项
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

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

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这位员工2007年的年假在原公司休2007年5月14日之前的,在新公司休2007年5月14日之后的,2008年的年假休5天,都是在新公司休。

2007年在新公司所休年假天数,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如下:

1、2007年5月14日之后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于2007年在新公司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

第七,离职的时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实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发工资的形式,让你休了该休的假。离职时,如果工作不满一整年,年假天数的计算同上一条。

知道了以上七点注意事项,大部分人对自己的年假问题就了解清楚了。

作者: 姚宝贝    时间: 2012-4-7 06:09
可是很多企业不这样操作啊
作者: csm8099    时间: 2012-4-7 07:43
分析的比较到位。只是工作年限怎么确定,单纯以社保也有失公平。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4-7 08:48
csm8099 发表于 2012-4-7 07:43
分析的比较到位。只是工作年限怎么确定,单纯以社保也有失公平。

社保是一个依据 若之前工作单位没有交社保的话 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也可以
作者: csm8099    时间: 2012-4-7 09:49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4-7 08:48
社保是一个依据 若之前工作单位没有交社保的话 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也可以 ...

如何控制呢?
作者: 水的心事    时间: 2012-4-7 11:29
很详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Allan.wang    时间: 2012-4-7 11:36
带薪年休假计算实例:
      1.以前没有参加过工作的新员工:新员工小张从学校毕业后,在2008年7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到2009年6月30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根据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即可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2009年度)的休假天数这样计算:

年休假天数=184/365×5天=2.52天,不足1整天的不享受。因此,小张在2009年7月1日后到年底可享受2天年休假。

       2.以前在其他单位参加过工作的新进员工:小李以前一直在其他公司工作至2008年6月30日,工作年限为10年8个月,2008年7月1日进入本公司工作,根据规定自进入本公司起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度的休假天数这样计算:年休假天数=184/365×10天=5.04天,不足1整天的不计。因此,小李在2008年7月1日后到年底可享受5天年休假。

       3、老张到2009年4月30日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当年 (2009年)的年休假的计算:老张在2009年4月30日前,累计工作年限不满20年, 2009年1月1日到4月30日前的年休假的天数=120/365×10=3.28天。 2009年5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的年休假天数=245/365×15=10.06天。由于小数点后面部分相加不满1整天,因此老张在2009年全年可享受年休假共计13天。
作者: qd991    时间: 2012-4-8 07:50
多少企业执行?是一个问题
作者: 灰太狼2012    时间: 2012-5-10 08:20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作者: mimbaby    时间: 2012-5-10 08:46
到了新单位,都是要整整做满一年才有年休假,都不会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来走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5-10 09:57
很少公司会用这个计吧
作者: muyux    时间: 2012-6-14 10:55
好的东西啊 学习
作者: 赵耶稣    时间: 2013-4-25 17:16
不错额,我们公司就很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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