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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伤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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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ngxu010320
时间:
2012-4-7 16:21
标题:
工伤待遇问题
公司一员工发生工伤最终被确诊为职业病--慢性苯中毒,经过近一年的治疗病情没有太大起色,但也没有恶化。于2011年底进行了工伤评残,最终确定为七级伤残,现在该员又要求继续申请治疗,如果社保局届时同意其再次治疗,该员是否仍享受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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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年的医疗其终结,相应的工伤待遇还能享受吗?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医疗终结后可以再次申请评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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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飞奔DE蜗牛
时间:
2012-4-7 16:33
也想知道,坐等高手解答。
作者:
emily04
时间:
2012-4-7 18:49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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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13个月本人工资,此项由单位凭伤残鉴定表去社保基金办理相关手续,费用批下来后再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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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作者:
陈烟烟
时间:
2012-4-7 20:46
恩,医疗期满,鉴定伤残等级,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本人提出辞职,可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补偿。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4-7 23:34
评定伤残等级不影响工伤医疗期,需要治疗可以继续治疗。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可延长至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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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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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员工另行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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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不论医疗期满员工是否痊愈,是不是还在继续治疗,劳动合同都将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如决定续约,则应就劳动合同的续订事宜进行协商。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4-8 08:00
该员工目前是否在职?
作者:
huangxu010320
时间:
2012-4-8 09:18
该员仍在职,目前正准备再次申请治疗,特请各位大侠出主意:如果再次治疗,该员是否仍享受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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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次治疗一年的医疗期终结,相应的工伤待遇还能享受吗(第一次医疗终结时已享受了一次线伤残补助金13个月工资)?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医疗终结后可以再次申请评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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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22 09:15
等待高人指点,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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