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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感伤劳资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saya_saka    时间: 2012-4-17 14:05
标题: 感伤劳资关系
我公司去年一名员工被空胶框砸到脑门,当时肿了一个包。此后员工一直称头晕,到医院进行工伤治疗4个多月。CT片显示没有什么问题,市人民医院的医生也说无大碍,不需要什么治疗。# n: O% H  c; u1 A: v: n

8 S/ j5 ?# o2 _  a) r9 J可是员工天天说头晕耳鸣,要求公司带其去医治好。方法用尽,还针灸理疗了一段时日。前后医疗费花了6000多。后来社保局说针灸不属于工伤治疗范围,拒绝支付理疗费用。员工就说反正是工伤,要公司支付。公司认为员工小病大治小题大做,既无淤血也无外伤,市级医院医生也没有提出积极医治的方案,其实也就是说根本不是什么病,有可能是神经紧张造成的头痛。可是社保局经鉴定任然判定为头外伤,治疗期3个月。伤残等级鉴定无级别。5 J: [( k5 z  F2 M: r1 I' R; @

- [) g" x9 }. G9 i/ ?! u) Z" j期间员工自称头痛上医院,拒绝上班,伦理按照旷工处理扣三倍工资。工厂通知其上班,此人居然假装精神失常,工厂只好支付80%底薪额外让其休息了一段时间。后来员工经常找各种理由到社保站、人事部门和地方政府说工厂没有全额支付治病期间工资(实际上是旷工被扣了),或是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其本人申请要求不买养老保险),其实就是故意找茬。为此,工厂又为其补缴保险,也经常到处去政府部门解释原因,汇报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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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 j0 e5 S& |. z' {到今天为止,此员工多次无故旷工、或未经允许周六私自打卡混加班等,但律师说此人神经有些问题,最好不要强行辞退,以免员工做出威胁工厂(跳楼)等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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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c; @: W; {& H+ U7 r& U在整件事的处理上,工厂一直本着合法、合情的原则尽量支持其医治,然员工小题大做,甚至过程中装疯卖傻假装精神失常,无理取闹。而碍于法律范围外的社会责任,和舆论,甚至有一些非法法律顾问的挑唆,工厂为了避免法律或舆论风险不得不人气吞声,至今任留任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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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虽然也有很多靠暴力管理的企业,但对于一个想要正规经营合法经营的企业而言,员工管理的难度实在太大,而万一发生员工以跳楼或压马路威胁企业的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又只会胁迫企业出钱了事。员工如果无理取闹以死相逼,企业就只能乖乖地送钱上去,苦苦哀求员工不要做傻事。7 \+ l/ L, z# y3 R2 x2 m7 o0 q
实在是可悲可泣。若是企业有大把钱赚,拿出一些来安抚员工也好,但如今人工费物价暴涨,税负不减,加上隔两年一次金融危机,中小企业想要正规经营合理盈利,回报员工和社会实在是难上加难。& U4 a# u5 x/ R3 o: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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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byl-zou    时间: 2012-4-17 14:11
这件事还真棘手呀
作者: saya_saka    时间: 2012-4-17 14:20
据说隔壁一家港资厂常常用武力暴力解决员工问题,而我们是日资厂,经营比较正规,厂纪厂规都根据劳动法制定,员工工伤向来对应的很好,以往的受伤员工也对工厂的对应比较满意。可是这个员工明明没有大碍,却整天装病,工厂让其不要加班,她却一边装病一边要求加班。说工厂想饿死她。故意跟她作对等等。言辞之中咄咄逼人。
作者: 飞奔DE蜗牛    时间: 2012-4-17 14:42
只让她上5天8小时,其他时间不让她进生产车间。如果她有什么过激行为,你们就报警。
作者: 竹轩    时间: 2012-4-17 14:53
这个真的有点难缠哦。
作者: saya_saka    时间: 2012-4-17 15:04
对于之前富士康13跳,我虽然同情死者,但同样同情富士康。相信富士康这样的企业,未必会违法管理,但是往往死者为大,一旦有人丧命,舆论总是想着弱者生命不能重来一次,死了就是死了,而活着的人要给死者一个说法。所以企业怕员工,所谓的规章制度也只能在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事上做做样子罢了。
作者: 景逸轩    时间: 2012-4-17 15:46
这还真是棘手,不过律师说此人有神经病,这个是否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呢?现下劳动关系真的不好做,看到楼主的帖子,我也想到我们这边的一个工伤,后期没准儿也会演变成这种状况。我们这个员工是早上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意外,但是因为公司开始摆得姿态不对,公司第一时间帮助送到医院,并垫付了所有的治疗费用和家属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导致员工认为她的意外是公司造成的,公司应该负全责。现在局面就是不去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是苦苦粘着公司。此外据部门说这个员工当时虽然是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但是是手机值班状态,现在其家人就在揪手。机值班这个问题,目前我还没解决掉,茫然啊
作者: 悠游的鱼    时间: 2012-4-17 16:31
如果此人真的是在此次工伤中无大碍,个人认为由医院出具的证明可以证明其无工伤吧,那接下来的事情公司就可以按法规执行了。
作者: 小雨的理想    时间: 2012-4-18 08:51
进行精神病鉴定
作者: 心灵捕手    时间: 2012-4-18 10:33
1、到社保指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精神病鉴定。
1 u6 v( b7 M' s2、保留好该员工日常考勤、考核等相关记录。: O+ v$ S5 v2 R7 D7 @' r- |
3\hr部门应将医保、工伤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对治疗该员工采取的措施向该员工说明,明确告知其权力和义务。- t- H5 I3 a! y& w  O% U, Q& M! ], c
4、汇总鉴定结果和员工日常考核结果,同员工协商给予一次性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一定要做记录协商结果也要双方签字确认。
作者: elana    时间: 2012-4-18 10:35
茫然那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2-4-18 12:24
企业也可以申请仲裁的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4-18 12:58
你们最关键的地方是没有买社保!这个可不能听员工的,一定要买啊!' |# Z! B1 v" O; E1 |# A
此种人先开掉,其他的事后再谈,若其他人都效仿,你们不要干了!
作者: 啊哇啊呜    时间: 2012-4-18 14:05
这个案例挺有意思的,这会比较忙,大概提几点,供楼主跟坛友们参考:1 W3 S0 [" z. K0 S$ G
1.仅就事件表面来看,是个例,实际上公司已经做得不错了,但有些窝囊,有些忍辱负重,想那么多干嘛呢,根据各种法律条例来进行处理就是了。其一员工是在讹诈公司,其二医疗机构的证据证明并无他事,其三公司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4 J+ _, y9 m! I2 M
2.扩展一点说,这是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为如果公司一味忍让,其他员工群起效之,该如何是好?总归一而再再而三,迟早会有各种各样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还不如一刀拿下。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作者: 有风就继续吹    时间: 2012-4-18 17:30
同意13楼,先开掉,再和他拖时间,仲裁不行走法院,不行在协商给补偿。
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2-4-18 19:52
saya_saka 发表于 2012-4-17 15:04 4 d3 `7 h  j2 ]4 Q
对于之前富士康13跳,我虽然同情死者,但同样同情富士康。相信富士康这样的企业,未必会违法管理,但是往往 ...

2 {& t# }, J" U7 k5 N富士康的问题也许太复杂。 也许是那十几个承受力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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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明白的是如果劳动强度过大为何不辞职要跳楼。所以,我觉得富士康目前不适合做为案例。里面不清楚的地方太多。
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2-4-18 19:53
景逸轩 发表于 2012-4-17 15:46 % g1 P* u5 y, S9 B) J, O
这还真是棘手,不过律师说此人有神经病,这个是否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呢?现下劳动关系真的不好做,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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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规定,上下班途中算工伤的。不知道现在是不是取消这条规定了。. ?8 O9 p: I& C" z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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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追究肇事者,告诉员工,起码有双倍赔偿,看他有没有动力。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21 12:21
如果真如楼主所言,我建议人事部跟这位员工的 直接领导和他的同事了解一下这个员工在未发生工伤时的工作表现和为人情况怎么样?: b% G  u. X4 B.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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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找处理过工伤这方面的劳动仲裁的专家咨询一下,象这样的案件如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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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员工的工伤处理,我想许多员工都盯着看呢,如果公司这次服软了,其它员工也会效仿。但如果不服软来强硬的是不行的,搞不好员工要报复人事部门,在他们的眼里人事部门是第一仇家,老板有可能是第二仇家.0 B' Y( i5 m3 D' ^: t" \, C

7 v! p' K5 p; K& Y我们公司之前也有一个这样的案例,员工在公司门口被内部员工的汽车撞了一下,在公司门口汽车不会开太快,但该名员工总说这儿疼哪儿疼,在休了6个月的工伤假后(伤残等级鉴定无级别),公司人事经理与其部门负责人谈了一次,协商认为既然是在公司门口受的伤,只要该名员工能够提供正规的假条,先按工伤发放工资.当时这样协商还有一层意思,如果该员工在乎这份工作和薪水,再休几个月也就上班了,等上班后可以慢慢地找理由收拾她之前的无理行为;如果不在乎这份工作,再休几个月也许该员工就会主动提出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赔钱就是了。
6 f, I  W/ R; P+ L幸运地是该员工又休了6个月的工伤假扣,自己主动跟公司协商解决劳动合同。
作者: 快乐的永远向前    时间: 2012-4-21 14:30
我也觉得公司应该走法律程序,不能一味忍让。否则其它员工群起效仿就难办了。
作者: saya_saka    时间: 2012-4-23 14:16
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4-21 12:21
( t# k/ P. c, z' z; \' z) J如果真如楼主所言,我建议人事部跟这位员工的 直接领导和他的同事了解一下这个员工在未发生工伤时的工作表 ...

- }, L- Y" o4 V! |6 f7 \! d1 v, p( s谢谢你的答复。
9 N+ |2 \% J/ x* H- p上周我们和律师一起看了之前与其对应是的录像,律师的感觉是此人的确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虽不是十分明显但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我们尽早与其协商谈判。而此人已经对行政部门包括我在内的人十分有戒心,无论我们好说歹说都不起效。且员工并没有提出要钱之类的的话,只是一味的说要治病。因此我们觉得她是自己把自己想象成有病,而且病得不轻。周围的人都想抛弃她不管了,所以她现在就要抓住救命稻草,既想留下来上班,而且要求公司保障其加班时间以满足其收入上的要求,又要公司带她做旧伤复发的申请,要求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直至完全根治为止。(实际上,为了给其他员工一些警示,我们好几个月来都没有让她加班)& p# [2 z; S7 I& k
我们想联系当地劳动部门介入与仲裁员一起和她协商。看她能不能答应。
作者: saya_saka    时间: 2012-4-23 14:19
hr163mail 发表于 2012-4-18 19:52
% M( n% H1 V3 f" ^富士康的问题也许太复杂。 也许是那十几个承受力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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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明白的是如果劳动强度过大为何不辞职要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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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爆出富士康雇佣童工的新闻,的确对于富士康的情况不了觉不好评价过多。至少我们公司是绝不会用童工的,即使是派遣员工也对年龄把得很严。作为苹果的供应商如果富士康真的雇佣童工,我觉得太不应该了。他们的台干的待遇多么好?做手机利润如此大,还要用童工那就真的是黑了心了。
作者: 一家三口    时间: 2012-4-23 14:22
大家说的很有道理,学习了……
作者: saya_saka    时间: 2012-4-23 14:35
此员工上周六又来公司打卡“加班”,由于上司没有安排其工位,当我到现场时,她正坐在自己一贯坐的地方玩手指。我去找她出现场,她立刻开始录音。她在更衣室赖着不走,且玩弄手中正在录音的手机。公司规定员工不允许上班用手机,并不可以携带开机状态的手机。我让其关闭手机电源,她说你为什么不关,你关我也管。因为我当时在用手机录像。她到时很精明。
作者: chlfy    时间: 2012-4-23 16:17

* w* u( z* X* U真是棘手的问题
作者: !鹅蛋孵鸡    时间: 2012-4-23 16:50
以鹅数年在日企的相关经验,建议采取江湖对江湖的办法(具体对策不便说了,这方面内容HR提出来后高管一般不表态的支持和反对的)。
5 T: R' V1 F3 U$ y8 o6 }# O! ~现在要做的是补齐法律文件,不要一味只在其个人身上寻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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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ya_saka    时间: 2012-8-25 08:50
有关江湖对江湖,我们没有操作过,但是近期我问过律师有没有什么方法,律师有提到过。老总是不会表态的,只是笑笑。
作者: saya_saka    时间: 2012-8-25 08:52
这个人最终谈判从16万变到13万,我们不同意。她老公公来找我们,说3万,最终以2万8成交。钱给出去的时候,她本人还一直说公司不人道。气的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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