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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规定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打印本页]

作者: 吴小刚    时间: 2012-4-22 09:18
标题: 国务院规定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国务院规定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1,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3,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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