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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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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小刚
时间:
2012-4-22 09:18
标题:
国务院规定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国务院规定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1,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3,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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