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HR须知:劳动仲裁的时效】
[打印本页]
作者:
吴小刚
时间:
2012-4-23 21:34
标题:
【HR须知:劳动仲裁的时效】
【
HR须知
:劳动仲裁的时效】1)一般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作者:
zhanghaixia
时间:
2012-4-23 22:08
谢谢分享!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24 07:30
谢谢!
作者:
zoe2589
时间:
2012-4-24 07:56
学习喽~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24 07:57
谢谢分享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2-4-24 08:06
这是个细节问题,很多HR都不注意。楼主真是个细心人,学习了。
作者:
mickeymouse9
时间:
2012-4-24 09:31
学习学习~~~很好的分享
作者:
chlfy
时间:
2012-4-24 10:47
7 s; z ~: _/ S5 M0 W* a' ^
谢谢分享
作者:
吴小刚
时间:
2012-4-24 13:29
谢谢大家,,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