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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每周工作6天不一定违反劳动法 [打印本页]

作者: mrmayou    时间: 2004-12-21 07:55
标题: 每周工作6天不一定违反劳动法
问题: 3 ]/ Q* Q6 f) s6 p5 [ $ }! ^6 `/ `, }2 o. q2 o4 f2 c苗老师: 4 F) ?1 p3 C- ^0 e' m" ]; i + L$ B( l! ^1 }" b9 ]1 | 你好! 3 D# m" G( k! x+ p! W! C$ k0 i 2 ~8 d$ F+ J$ L' r- q. V 我就职于一家私人企业,每周规定上6天班,而且工资不准时发放,公司的做法对吗?试用期辞职需要打报告吗?需要提前30天吗(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 d( d1 i6 c9 G/ B " z- r; {' r+ S! M2 a$ ?: W 公司也未给员工购买保险,私营企业可以不按劳动法购买住房公积金吗? 6 s* j2 P1 p; R7 B) `* E) g" r% X 秋林 ! B2 N1 _$ c7 t W2 c* M4 j 3 a& B6 S; H- u: w [特约顾问苗其巍答复:] ' O! g6 o$ K, C* p; S; g 3 j+ E% C' O9 E 请大家都改变一个惯性思维!虽然国内大多数企业都实行双休日制度,但是我们国家并未强制规定一周必须休息2天,只能工作5天。所以说每周上班6天并不一定违反劳动法! $ K9 }7 `+ `+ d, ^. }+ O ( A( L/ \. B/ y* R1 e; ?% n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这是国家对于休息日的规定。同时,企业安排员工休息日还应该考虑到标准工时制的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因为40除以8等于5,因此大多数单位都用5天的工作制度,留出2天给员工休息。但是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职位不能做到标准工时制。他们则会采取调整的方法来工作6天或者是其他方式来达到合理安排工作的目的。 : @7 q( Z7 ]* A* I( I' [; U4 Y% G* p 5 H2 }0 O& {: m" ?5 d! }" J 按照上面的说法,6天工作只要实施得当,完全是合法的。比如,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工作5小时,这样周总工时为40小时,也符合国家的规定。可见,合法与否关键在于工时,而不是天数。当然每周企业应该保证员工至少有1天休息。 ( T" U7 I/ {4 m( q4 r! |2 r. Z % s( g7 P3 ~/ S1 D 对于提问者的其他问题简答如下: 9 S. G! K8 X: V9 t; S, \2 e: J) r 工资不准时发放可以吗:当然不可以,工资应该按时发放,除非公司有合法理由! 9 f8 p a9 v# u9 Z8 K% @ 1 x9 b: ~9 N% |5 L 试用期辞职需要打报告吗:请书面通知企业,最好能拿到通知的收条。 2 J# f5 w/ u9 J; u( t1 ?% F- c( F" r 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吗: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你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不必提前30天。(完)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4-12-21 08:16
标题: RE:每周工作6天不一定违反劳动法
很不错的案例,希望mrmayou继续提供一些带有共性的热点问题以供广大会员参考!
作者: 土豆001    时间: 2004-12-21 10:37
标题: 秋林的问题比较普遍
我现所在的企业也是这个问题. % H( D1 S, Y" r2 W5 U( n+ g1 q可是除了不做,还有什么办法呢?/ @- P9 c( J% `( Z3 ]2 g; y 打官司毕竟是很累人的事.
作者: 顺予    时间: 2004-12-21 13:24
标题: RE:每周工作6天不一定违反劳动法
很实在。一个好的案例,事实上,这种事情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 + I) G" V6 F: C' g2 g还有,有一些企业申请了综合工时制,主要指月工作时间上进行综合。9 e4 A* I& V+ H& }$ f3 ?5 v0 M 还有,什么叫加班,我们提倡日事日清,偶尔的由于工作量的要求,当天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也不定完全算是加班。. N, s$ q0 C* M3 [! o1 e 许多时候的加班(除了工人),是劳动者自己工作安排不合理或是工作不努力造成的。( |3 \9 |! l7 V6 v$ B 应该指出的是,不能因为这些原因就说是加班。3 o; y: C3 ^1 x2 q( t, M 我们对工人同样有这样的考虑,根据定额核定的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是由于工人上班过程中,因为不遵守工序要求,出现了需要加班,不仅没有加班工资,还要扣他们的工时定额。( y) M% Y- N# L 总之,只要合理合情。应该都是可以的。既要保障工人的权益,企业的权益也得保障。
作者: 东南西北风    时间: 2004-12-28 17:03
标题: 有道理
楼上说的是事实。
作者: yaho    时间: 2004-12-30 12:27
标题: 工作时间
法律是被动的条款,只是无奈的条件下的保障,如果企业能主动控制运作方式,有合理的机制使员工充分发挥工作效率,一周5天,每天8小时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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