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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部門公告是制度?是規定? [打印本页]

作者: mimic    时间: 2012-4-26 10:16
标题: 部門公告是制度?是規定?
我想这是许多同仁都会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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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N2 h! _# D: {: T4 ]. O3 Z5 b许多公司的行政部门因为业务需要或者说是为了本部门业务的方便,不是去做一些规范的成文的制度,而是一发现问题就是在内部公告栏发布公告或者通告,其他部门去进行业务沟通时,问你们有什么制度吗?他们就会说"以前公司内部公告过",小事情非得处理的一点人情味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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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这些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能被认定为制度或者规定?在法律上能立足吗?+ m. V: T7 e2 o  N5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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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2-4-26 10:23
公告是为了通知大家都知道。4 x) z! t. v2 ^1 D+ r; d

. ]5 h* V. D6 h9 F& ^+ |但若是长期执行的制度,还是要写在相关的文件里。
作者: adingwei1225    时间: 2012-4-26 14:33
在法律上来讲,可以成立,毕竟公示了!但最好注明“如果相关人员有异议,应在几日内提出,否则大家应参照执行”!并且留存照片或视频资料!9 L2 }3 D1 M9 g' B9 p
但是这种救火式的管理,还是不要最好!员工很难接受,更是公司很业余的表现!5 }) `# q6 {& K. R0 j: n
救火之后要总结,以点带面的总结问题,完善制度(半年一次,统计搞),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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