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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种不可取的用人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818_hr    时间: 2012-4-27 14:43
标题: 四种不可取的用人方法
本帖最后由 818_hr 于 2012-4-27 14:44 编辑

很多的企业对于用人方面,往往使用了一些不合适宜的方法来选择用人,这给企业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和不便,也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为此,我们818企才e通的老师们总结出了四点用人时不可取的方法,给大家参考一下,不好的地方请多多谅解。
  其一、明知不胜任而用之
有很多企业老板基于个人偏好和情感原因(“忠诚”、高学历、美女、亲友、老部下、朋友推荐等)明知对方不胜任,还是任命了,而且一步到位,任命为“正职”或副总,实际上让老板和“人才”双方都尴尬。例如某企业老板,特喜欢高学历的人才,也不管对方学什么专业,直接任命为与其专业、工作经历完全没有关系的重要部门的经理,结果由于专业不懂、年纪太轻,无法驾驭自己的工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对“人才”本人来说其实也是一种煎熬。
  其二、知其能而不用
有这样一些做法:
  1、将人才束之高阁,委以高职高薪,却不让其做什么具体工作;
  2、将人才搁在一边,美其名曰“人才储备”。
  其三、疑而用之,且无监督机制
古人所讲“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未必合理,但监督机制不能没有。既然确认对方是人才而且不放心,就应该用,而且应该予以制度性的监督。现在很多企业的人事部门、采购部门出“贪污犯”,其原因就是没有监督造成的。
  其四、用而扰之
既然是人才,那就任用。但一边任用一边怀疑,却不是采取正确的制度化安排来监督,表现为:
  1)大材小用。
  2)有责无权,事无巨细,要求多请示、勤汇报。
  3)在其身边安排“盯梢”。
 在物质生活不够丰富的情况下,监督机制是不能少的。很多企业没有审计部门,或有审计部但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用人要疑,疑人要用,只要是人才就应该发挥其“人才”的一面,监督其“贪念”的一面。


作者: yangxingchao    时间: 2012-4-27 15:11
赞同
作者: KG0820    时间: 2012-4-27 15:33
谢谢分享。。。。。。。。。。。。。。。。
作者: 榆杨    时间: 2012-4-27 16:14
很好的话题
作者: 鬼道一    时间: 2012-4-27 16:42
嗯嗯。说的不错!
作者: fcfsgz    时间: 2012-4-27 17:46
呵呵,有道理
作者: 方向标猎头    时间: 2012-4-27 19:04
用人的问题,个人认为需要从几个角度是思考。
1、老板要用什么人?
2、部门领导需要用什么人?
3、hr认为需要用什么人?
作者: 小华小盆友    时间: 2012-5-18 16:01
谢谢分享!
作者: 一叶一年生    时间: 2012-5-18 17:13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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