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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绩效考核,公司这么规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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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ily-198429
时间:
2012-4-28 14:15
标题:
绩效考核,公司这么规定合法吗?
本帖最后由 emily-198429 于 2012-4-28 14:29 编辑
等级
系数
A
1.2
B
1.0
C
0.8
D
0.7
E
<0.6
当年度累计二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E”及以下时,
第三个考核周期岗位薪酬下降15%
;公司可以通过培训、降职、调岗直至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当累计三个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E”时,经过考核组评议之后确定淘汰资格,予以淘汰处理,
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公司无需给予任何赔偿。
问:1、如此降低薪酬合法吗?(该公司合同签的是基本工资)
2、累计3次考核为E,可以无需给予任何补偿辞退吗?
请各位指点,谢谢!
作者:
emily-198429
时间:
2012-4-28 14:25
先自己的看法说下:
1、因为合同中未写明实际工资,故无须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如此操作
2、2次考核差,经过培训、调岗后仍处于E级,属于劳动合同中四十条,不胜任工作岗位的,是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公司这么规定应该不合法。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4-28 14:41
1.降低绩效奖金要公平公正公开,有理有据,上下达成共识,不然这样操作就是违法的!
2.不胜任,解除需要补偿。
作者:
雁翔蓝天
时间:
2012-4-28 14:53
猜想公司的目的就是想让绩效不好的员工自己走人。
作者:
稻香老农1986
时间:
2012-4-28 15:36
我们的和你们的差不多~
作者:
cyf019
时间:
2012-4-28 15:39
第1条可以,第2条不合法。
作者:
李乐薇
时间:
2012-4-28 17:38
事先如果先和员工达成协议,征得本人签字确认后,并留有书面材料,就没有多大风险。
作者:
215juan
时间:
2012-4-28 20:38
现在视乎有很多公司都是如此操作的,尤其是行销行业的,都是采取末尾淘汰制,还有大型的生产型企业也有如此操作的
作者:
tengo
时间:
2012-4-29 14:52
也都是人事结构调整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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