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华锐风电解约数百名应届生 每人赔偿2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浅井 时间: 2012-5-9 10:36
标题: 华锐风电解约数百名应届生 每人赔偿2000元
本帖最后由 浅井 于 2012-5-9 10:37 编辑
校园招聘季已近尾声,此时如被签约雇主解约,极有可能错过一轮就业机会。5月初,至少350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戏弄”,而突然弃他们于不顾的雇主,是号称风电行业龙头的华锐风电
“我是去年9月同华锐风电签约的,本应于今年5月入职。”东北大学应届毕业研究生小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没想到前两天突然传闻,说公司要大规模裁员,同批签约的人也陆续收到解约通知。好不容易打通人力资源部电话,对方说公司的确要裁员,要我们做好心理准备,该找工作的找工作。”
“现在这个时候,90%的企业招聘都结束了,让我们去哪儿找工作?为什么不早点通知我们。”小陈十分气愤。
每人赔偿2000元
小陈听到传言说,公司要分三批裁员,这只是第一批。
同样被解约的甘肃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小韩对本报称,据他了解,接到解约通知的应届生有600多人。在他收到的《解约协议书》中,华锐风电给出的原因是:因公司战略调整,针对2012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进行调整,公司决定与您解除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华锐风电的一份2012年度校园招聘表显示,该公司今年计划在全国招收843名应届生。此次解约事件到底涉及多少应届生?华锐风电媒体部门负责人王文回答本报称:此次解约的应届生为350人,全国843人的招聘计划同后来的实际招聘结果有差异,具体数字掌握在人力资源部门。
“对这些应届生,公司感到非常抱歉。公司会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寻找工作机会。”王文称。
据王文称,华锐风电打算采取的善后措施包括,向每位学生支付违约金2000元以及向其提供推荐信,以便其寻找新的工作。
2000元的违约金,是在华锐风电同拟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在三方协议中约定的。但据小韩称,他在签署三方协议时并未获知有关违约金的约定及具体金额;他将三方协议交给华锐风电去盖章,取回后发现,协议末端被盖上了一个条款章:“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00元。”
”以这种方式被加入三方协议的2000元违约金,其实带有强迫性质。我们是拿回协议时才知道的。”小韩说,“而且公司电话通知我解约时,还曾劝我主动提出解约。这样他们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
据记者了解,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时间有限,在正式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出现纠纷的例子很多。而且,由于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被解约的学生如要诉诸法律,也有较大的难度。
对此,你怎么看呢?
作者: cyf019 时间: 2012-5-9 11:09
现实情况如此,有赔偿已属不错,寻找新的工作是积极的行为。
作者: 飞奔DE蜗牛 时间: 2012-5-9 11:21
这样的公司,算是做得不错了。
作者: wuhaoyu2007 时间: 2012-5-9 11:22
还是感觉寻找新的工作比较稳妥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2-5-9 11:29
对这批学生来讲,赔偿2000元过低,他们错多了不少好的就业机会,同时也给他们从学校到职场的过程带来一些阴影。
作者: 浅井 时间: 2012-5-9 13:14
stephenzhou 发表于 2012-5-9 11:29 
对这批学生来讲,赔偿2000元过低,他们错多了不少好的就业机会,同时也给他们从学校到职场的过程带来一些阴 ...
现实里,学生因为更好的就业机会放企业鸽子的情况更要多一些,案例中的情况,对于学生来说也算是在他们进入社会前上了一课,如果单纯的去计算其中的机会成本,未免对企业又有不公,毕竟不管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契约一旦形成,总要遵守为是。
作者: 77283210 时间: 2012-5-9 13:24
“招聘诚信危机”,以后还有谁敢加盟啊~~
作者: 方西 时间: 2012-5-9 13:27
战略调整解约,招聘时就没有战略?
作者: 浅井 时间: 2012-5-9 13:29
方西 发表于 2012-5-9 13:27 
战略调整解约,招聘时就没有战略?
我估计是高层被调整了,原计划随机被推翻
作者: 傲云天 时间: 2012-5-9 15:19
飞奔DE蜗牛 发表于 2012-5-9 11:21 
这样的公司,算是做得不错了。
不同意这种观点,公司的战略转型代价,不应该由应届生来承担。
作者: 傲云天 时间: 2012-5-9 15:21
我很担心华锐风电的校园招聘以后还能不能做得起来,就不想想自己的雇主品牌。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5-11 07:27
我在想,应届毕业生在跟企业签定三方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作者: zyyss 时间: 2012-5-13 16:27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华锐风电确实提高了一定的知名度;不晓得这又是不是公司的战略之一?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