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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大家都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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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d46310
时间:
2012-5-11 21:44
标题:
请大大家都来看看
本帖最后由 ccd46310 于 2012-5-11 21: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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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问题,我单位一员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按《工伤条例规定》其情况属工伤,现在交警事故责任出来,肇事方主责。现在是植物人了,家里人也不到医院里护理了,我公司去看过四次都没看到过家里的人,肇事方也不管了,问过医生,说这样下去就是等死了,有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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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肇事方以无力承担赔偿为由,不再支付其医疗费用,现家属要求我单位垫付医药费用等,根据四川交通事故工伤赔付是不能双重赔付的,单位领导不想扯进去,想等交通事故完结了才算工伤的部分,请问是否应由单位代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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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是否有明确规定,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企业预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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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医疗基金可以报销其工伤的治疗费用,但是除医保范围外的,应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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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回眸谁浅笑
时间:
2012-5-12 08:51
第一点:“肇事方以无力承担赔偿为由,不再支付其医疗费用”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看对方是否是有投保车险,一般机动车都会交相应强制险,如有,由对方车险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有单位的,单位负连带责任。一般都需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为的是明确赔偿标准,减少无谓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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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国家无明确规定,但企业对工伤员工有垫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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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医保范围外的,只要是必需的医疗部分(医院明确)工伤医疗费用,也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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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愚见,坐等高手解答
作者:
ccd46310
时间:
2012-5-12 13:36
回眸谁浅笑 发表于 2012-5-1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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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肇事方以无力承担赔偿为由,不再支付其医疗费用”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看对方是否是有投保车险,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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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哦
作者:
mimbaby
时间:
2012-5-12 16:44
没记错的话,下班途中有时间规定,超过多久是不算工伤的(之前有仲裁争议过这类情况).而且即便此人是工伤,企业只要去帮助申办工伤的鉴定认定等手续,原则上是不用再支付相关费用.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可能还是要去意思看几次吧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2-5-12 17:28
可以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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