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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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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欣然如月
时间:
2012-5-14 10:52
标题:
关于新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如何理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
2012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第
200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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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定中第八条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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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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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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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深圳,企业有交生育保险,但实际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还是由企业来承担的,并不能直接向社保局申领。针对此情况,企业在发放生育津贴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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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兆
时间:
2012-5-14 11:09
企业有交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需要一个过程,女职工生小孩后,企业先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预支生育津贴,待社保局生育津贴审核批准后,按照申社保局核准的执行,少发了补足,多发了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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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2-5-14 11:32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2-5-14 11: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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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我让员工关系专员去深圳部门问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得到的答复是:深圳,只有生育保险制度,没有生育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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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公司强求这个生育津贴的话,反过来,部门就会派人来查你公司的社保是不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哈哈,对于没有按照实际缴纳的公司来说,就必须补齐,额滴神,这下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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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说,女员工在生育之后,是可以报销一些费用的。好像在生产的时候,就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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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猪崽
时间:
2012-5-14 13:36
呵呵 这个事情是个大事情哦!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2-5-14 15:38
首先要知道深圳生育保险的范围及待遇,详见《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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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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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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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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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了解我国的生育保险的现状,我国的现状是几种制度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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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产假工资按照生育女职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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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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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生育女职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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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显然是执行第三种制度。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5-14 20:22
北京是按照安爸所列的2、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作者:
69iuheh
时间:
2012-5-15 11:12
深圳将出台生育津贴支付的管理办法,草案已通过,估计7月份出台。已缴交生育保险的,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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