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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个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clwp525    时间: 2012-5-15 09:37
标题: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个税问题
     我公司有工伤员工,员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经济补偿金为7个月(实际服务6年5个月),补偿金金额为15000元/月.补偿金总额为105000元(当地月社平工资的3倍为9000元),
请问这个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应如何计算?

请各位指教!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2-5-15 10:14
免税额为9000元,其余部分,按个人所得纳税!我认为!
作者: myhr52    时间: 2012-5-15 10:35
有以下税务法规可能会解答您的问题,供参考。   
一、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7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57号)。

            二、如何计算因解除劳动合同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
    1、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两部份收入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A在2009年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从公司取得经济补偿金100,000元。而上海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292元,那么上海市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292*12=39,504元,上海市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是39,504*3=118,512元。由于A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低于118,512元,所以A所得的100,000元经济补偿金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

    举例:A在2009年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从公司取得经济补偿金150,000元。上海市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是118,512元。由于A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高于118,512元,则对于150,000-118,512=31,488元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3、需要扣除的部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一次性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扣除以下部份:个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1)住房公积金;(2)医疗保险费;(3)基本养老保险费;(4)失业保险费。

    注:但是事实上,由于上述费用一般在员工工资中已经予以扣除,所以在经济补偿金中可不用再扣除上述费用。

    4、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因此,员工因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数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实际工作年限-1600]×个税税率×实际工作年限。

                    三、其它应当注意的问题
    1、关于工资所得个税与经济补偿金个税是否合并计算的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关于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金的个税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也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目前国家税法尚没有特别的规定,经向税务局了解,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不享受员工因劳动合同解除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的优惠待遇,应当按照所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

    对此国家目前亦没有特别之规定,,税务局的答复是:在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之前,员工因竞业限制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故应当提醒员工的是,如果员工希望一次性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则其个税交纳的可能较多,如果分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则个税交纳的相对较少。


作者: myhr52    时间: 2012-5-15 10:45
另,
上述公式中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数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实际工作年限-1600]×个税税率×实际工作年限,中的1600应该是老税法的征税起征点,现在应该为3500.


作者: mimbaby    时间: 2012-5-15 11:06
也觉得1600不对
作者: 端端MAMA    时间: 2012-5-15 11:13
myhr52 发表于 2012-5-15 10:45
另,
上述公式中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数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实际工作年限- ...

同意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2-5-15 11:16
myhr52 发表于 2012-5-15 10:35
有以下税务法规可能会解答您的问题,供参考。   
一、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计算个人 ...

既然第三项中的第1条说了,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工资所得与经济补偿金所得应当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那么第二项中的第3条就没意义了。这条针对是需要合并计算的情况吧,单独计算,应该就不用需要考虑个人三险一金的扣除了。
作者: myhr52    时间: 2012-5-15 11:25
是的,楼上说的有道理的。

作者: bingshuang57    时间: 2012-5-16 10:14
学习了
作者: baalys    时间: 2012-5-16 22:25
无需纳税,因为补偿金额为15000*7=105000元,低于年社平工资的3倍(9000*12=108000元)
作者: zuodapeng520    时间: 2012-5-16 22:51
同意楼上的
作者: miaoshou25    时间: 2012-6-13 17:41
为什么要减去3500,在日常工资中计税时已经减去了3500
难道这个补偿金所谓的按月是往后算?和年终奖不一样?
作者: banjiaa    时间: 2012-9-12 15:01
(经济补偿金数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实际工作年限-1600]×个税税率×实际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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