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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黑根    时间: 2005-1-4 12:04
标题: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H0 L6 o. ^- R2 {" o) 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1 r6 U, G) o1 K/ L4 u: j   第二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n$ m8 g$ \$ _9 n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Q |1 ~1 @ \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 G% N# D1 \( h  第二章 奖  励3 ]. s) _0 M6 [6 D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 T6 s: Z6 g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9 _" y4 h+ ]" }7 s5 x' G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p6 h8 S5 l2 U- X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 q6 }0 i, Q9 L% L1 y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8 r% n+ f, {1 O( X+ G0 U: c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 ?% h. q$ r2 @7 w) z% c. ^8 u7 q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 A) Q$ G/ S4 r/ E8 @/ W! }) v& r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 q) i8 Z/ g4 I) I" M0 p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 l* s5 K: X3 }- @  第六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g, B: Y1 _4 ]/ f   第七条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4 N, M: ^+ g* ]9 V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8 n" j' g& _$ {7 c2 {; ]: t, \, a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 d) I- g. b/ P ]  第八条 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F8 Y, e+ Y H) k3 x) F   第九条 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 ~ ?+ w. r9 Y# \5 F/ N: k" \, P  第十条 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1 C* v1 Q3 l  第三章 处  分! u, l1 u4 M3 n+ `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n3 Y- ^* w* M' J+ s R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 s7 O5 [) s/ L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C; y0 a6 X8 n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4 @/ G0 z7 l3 z* k% H7 @, z0 q7 l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 x4 x4 a" o3 M9 \4 T6 K" Y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8 d' ]9 x5 E- F, I s3 g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9 {+ A" l/ K0 N2 r6 k( A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 j7 V( G+ o4 Q4 k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2 e8 e6 K" i7 X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7 O- `" z% k" l: m4 e3 @& H" y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 T) \. y* u$ O  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 s& |9 G1 U0 r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7 d+ W3 ?/ j M0 l0 y/ @6 f+ [8 \( N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0 h6 k4 W$ [1 u# E+ w7 Z; C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0 P2 @; T) F$ i' P- L7 V* Y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 N0 N+ Y. W$ q6 X* [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m; F( s4 D0 h R; n$ l   第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 s" U, N" b* w. I; \1 E  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9 o0 p9 a/ H! j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8 {4 D9 ^, k3 Q/ k8 R   第二十一条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 w8 f8 l$ o D5 G. i  第二十二条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9 t* l& R6 t% m1 o+ a/ D5 w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F8 T7 V! H8 W: a, u5 W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5 d3 k) e: J/ R# ^: i   第二十三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f: h0 ], V$ l% q* ^2 k8 V' {2 X   第二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 ^$ R4 G6 E+ y  第二十五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I/ S2 P8 t* N+ ?- g( ^5 c   第四章 附  则; p3 n) Q; N2 u# T" J& j2 Q   第二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订实施办法。 & R8 i6 t( u3 d' S$ x4 D5 t0 F2 N  第二十七条 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s9 \& y+ S/ [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5-1-4 12:19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加精奖励!多谢提供!继续前进!
作者: 阿呜小狗    时间: 2005-1-7 11:41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em14]
作者: 蛇鼠一窝    时间: 2005-2-2 10:56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我下载了。谢谢!
作者: visaqiu    时间: 2005-2-2 16:39
标题: 事易时移 变法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法规还在执行,那帮*人也不知道整天在干什么,几十年的社会变迁,也不修改修改。
作者: 人生得意    时间: 2005-2-17 15:11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这样的条例应该修改了.
作者: HR入门    时间: 2005-2-17 15:54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这样的帖子加精呀?[em08]
作者: nbhywk    时间: 2005-3-22 23:13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对于经常请假的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么
作者: ronnie215    时间: 2005-4-1 16:29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这个规定确实是太老了[em06]
作者: huanghua5119    时间: 2005-4-9 11:09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em16]太落后了,立法的那帮人在干啥?
作者: 冰雨1981    时间: 2005-5-27 15:03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管他落后不落后,仍在执行就得看.
作者: 天津卫    时间: 2005-5-27 16:39
标题: 呵呵
[quote]以下是引用冰雨1981在2005-5-27 15:02:40的发言 ; _) b7 c6 w: S* k( }/ Q- h管他落后不落后,仍在执行就得看.- b- z0 p" G$ k **************[/quote]" z' g9 i# X8 V0 e3 u" ~* Z 坚决同意啊。。
作者: 泥吧    时间: 2005-9-19 16:54
标题: 这么老的条例还不修改?
这么老的条例咋就不修改呢?例如说: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不知道现哪里还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哪些是?现在还在提职工是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吗,好象跟法人的治理结构董事会的作用,股东会有权力方面有冲突吧,也不好好地去整理一下现行的规章制度,该改就改,该废就废,省得人家要花很大的精力去研究一些古董级的条例。
作者: yyp6080    时间: 2005-9-25 12:08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人家也就是个参考
作者: gaomaohr    时间: 2005-10-3 15:16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条例是该改改了,虽然整体框架没什么问题。但是细节还需要改动。[em01]
作者: 祸儿    时间: 2005-12-15 10:19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中国应该,也必须出台新的劳动法,不仅对国家正式职工有效,同时也对我们这些后半辈子无靠的打工者有效,并且要强制执行。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这才是社会稳定的根本!! 1 W) H: s' f( c- ] 同意我观点的顶呀~!!
作者: 祸儿    时间: 2005-12-15 10:22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现在政府机关无作为的机构太多拉~~~~~~~~~!+ Z5 g W! {; V' z 做很多事,要么是年终任务,要么,是捞政治资本,有几个是体恤百姓疾苦的!!~~~~`
作者: 松针    时间: 2006-3-5 21:51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em16]
作者: 西溪梵音    时间: 2006-3-10 15:54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呵呵,我们时不时的还在用呀
作者: Howery    时间: 2006-3-24 15: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塞外客    时间: 2006-6-9 12:45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该条例适用于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吗
作者: 塞外客    时间: 2006-6-9 12:46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该条例适用于民营企业吗
作者: 塞外客    时间: 2006-6-9 12:48
标题:
该条例适用于民营企业吗
作者: flyle    时间: 2006-6-13 16:12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最近听说已经在拟"草案"了.
作者: cjb68    时间: 2007-6-17 08:45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考古发现的吧
作者: 想肥的猪    时间: 2007-6-18 15:44
标题: RE: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呵呵,一直以为公司的奖惩只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呢 6 B4 ^9 p F4 {$ d9 ]5 p长见识了...[em35]
作者: chl872    时间: 2008-6-22 09:50
标题: 回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xiexie a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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