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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结算 [打印本页]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5-17 07:42
标题: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结算
一个企业执行综合工时制是需要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企业根据公司的需要在一年中给员工结算加班费时有时按月结算,有时按季结算,这种做法合理吗?* W0 B0 h' A$ @) m

作者: 嘿宝猪    时间: 2012-5-17 09:32
难度好大~~不懂,顶一下,请高手回答,楼主要求话题讨论吧
作者: adingwei1225    时间: 2012-5-17 10:34
员工认可其实就是合理的!0 o1 Z6 ^+ z6 g, X4 g
从企业实际操作来讲,3个月发放更好,因为涉及到生产的淡旺季,员工倒休等问题!但工资是按月支付的,当月付出的劳动就应该当月来结算工资!) |1 v9 `# u. V2 ~; h% K. t, V
但是出于方便操作的角度,规定死了,员工也就没什么异议了!别一会一个月,一会三个月,这样到不好了!另外就是相关的倒休安排问题,生产调度人员的安排技巧很重要,建议与HR好好沟通!执行细节才是制度在员工心中好坏的标准!
作者: cheng8899    时间: 2012-5-19 08:22
楼上的说法非常正确,首先调度人员的安排应与人力资源部沟通协商好;其次是人力资源部的人员对加班和结算方式来提前给员工做培训,并要签名登记;第三加班工资不能低于最低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加班倍率核算;第四综时工时制度必须得到当地劳动部门的批准;第五加班的工资的发放要准时, 按《工资支付暂规定》当月的应该在当月结算。
作者: su20090218    时间: 2012-5-19 10:51
这个只要与员工确认好就可以执行,但三个月一次结算加班工资,要担心员工流失的问题,我以前在的工厂就遇到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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