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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给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speed_1111    时间: 2012-5-19 09:20
标题: 单位给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个税?
FR税务总局2012514财税答疑

单位给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个税?

问: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员工一笔经济补偿金。请问,单位给予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因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chtrocky    时间: 2012-5-19 11:32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方便了别人的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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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nger_72    时间: 2012-5-19 22:34
是否各地方税务的不同解释?
记得终止合同补偿也并非全额纳税的。应按服务期限计算月份,按一次性取得数月收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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