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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仲裁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荷月    时间: 2012-5-24 11:23
标题: 劳动仲裁案例
背景:公司属于广州建筑项目施工类公司。公司某工程工地找了一个临时技术工,工程负责人与其谈好200元/天,后来由于工程进度的原因,双方口头协议改为月薪制,负责人与其言明月薪制薪水不会达到200元/天这么高。(以上均未签订合同)该临时工在工地从08年8月2日工作到08年9月16日,共计一个半月(期间由于天雨,有几天未安排过来做工)。负责人通知其阶段工作完工,结束合作。其后在支付工资时,我方支付7000(包含那张2000元的欠条款)元RMB,该工人不予接受。一直拖了近一个月以后他才接受,并写了收据给公司(另外他手里还有一张欠公司2000元的欠条未给)。现在他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 N, f9 Z  ~7 G8 }. G
1、支付拖欠工资2200元,经济补偿半个月3000元
& }0 L4 k3 N, z2 H1 |2、支付滞纳通知款一个月6000元# {- |0 N$ T  p2 h* I8 n8 L
3、支付车费生活费、住宿费和加班费3042元
- s: p7 r, {) z3 k4、合计1 c) q/ @1 S+ s4 n
14242元
' D2 {& r7 J, v) x6 g8 Y8 b, S! `. V" |1、他的仲裁要求合理合法吗?
! ]1 Q# v1 b& V2 q3 A4 U2、我方有哪些不利因素,会导致什么后果?如何举证可以改变我方不利面?3、需要提交的这些资料没有的会引发哪些后果?
' M5 k3 A$ j/ |/ Q! [4 h5 k2 G% P4、我们如果干脆推翻与他有产生劳动关系如何?0 Z/ h4 J$ x7 Z4 P' S/ t
5、如果我们说与其是劳务合作关系呢?, h+ q: A& V. o- n/ g" M
5 \+ ]. f9 E, n$ G/ S& J$ E

作者: lola.li    时间: 2012-5-24 11:48
我对这个也不是很了解,但觉得你说的最后一条是对的,你们之间应该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n1 k" ^% I9 j& Q4 y
具体你可以看一下这个帖子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32896
作者: 小美妞佳蕙    时间: 2013-1-9 11:23
应该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只受民法而不是劳动法
作者: liyiny    时间: 2013-1-22 15:02
有答案么
作者: 不会卖萌的猫    时间: 2013-2-15 14:50
劳务关系跟劳动关系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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