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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SOS!单位与实习生间的接收、劳动争议及违约金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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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ne1122
时间:
2005-1-13 12:54
标题:
SOS!单位与实习生间的接收、劳动争议及违约金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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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好!很高兴认识大家![em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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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个问题,单位在接收学校实习生时,可否在合同中签订赔偿金的事项(合同期内离职,未服务满合同期限)?有相关的法规吗?谢谢啦[em45]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5-1-14 19:08
标题:
RE:SOS!单位与实习生间的接收、劳动争议及违约金问题!急!
这个当然可以,相关规定在本版精华区中查询。
作者:
dennishao
时间:
2005-1-15 10:38
标题: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部发[1955]2
根据上文第四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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