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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在另外一家公司交社保,在本公司应该如何操作? [打印本页]

作者: 怒吼反抗    时间: 2012-5-28 08:58
标题: 员工在另外一家公司交社保,在本公司应该如何操作?
某A员工,原来在另外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后来因为改制,这名员工下岗了,但是原单位承诺为该员工缴纳社保让该员工自谋职业。6 O" a0 x& `" k
现在我公司想招用员工A,但是无法为A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应该如何操作来保证我公司合法雇用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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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 i% b* S5 C& o另:已与该员工原公司协商过,给的答复是如果社保关系迁出就不再为该员工交社保,并且没有补偿,而员工A不想放弃原公司的社保。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2-5-28 09:07
不想放弃,就慎重对待,因为这是公司的法定责任,有问题公司将会有不少麻烦。4 {' O& ^$ x& z
如果真的是一个难得的人才,在一些协商问题上,最好白纸黑字。
作者: yangliuliu    时间: 2012-5-28 09:08
多重劳动关系,可以只给其交工伤险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5-28 09:18
多重劳动关系) O+ u7 \: n5 _; A5 J6 D; R  y
提供相关证明 : ~8 D- f& m8 m! \+ }6 t) x+ V
买份意外险8 X! W9 G2 g0 t( Y3 ^+ I
不过这样的员工个人觉得还是有点麻烦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2-5-28 09:41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真要录用该员工,最好双方签订书面的东西。
作者: yytyuxi    时间: 2012-5-28 11:07
单保,只参加工伤保险。
作者: 怒吼反抗    时间: 2012-6-1 09:45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2-5-28 09:07 ( Z* \% h) E( k8 ]' l6 a* b
不想放弃,就慎重对待,因为这是公司的法定责任,有问题公司将会有不少麻烦。1 P# u# e% C* F/ q8 B5 ?0 F1 j
如果真的是一个难得的人才, ...
# s6 a/ L; ^1 W  v5 `: T9 m
是呀,所以现在很难办,白纸黑字到底有多少法律效力我自己吃不准
作者: 怒吼反抗    时间: 2012-6-1 09:46
yangliuliu 发表于 2012-5-28 09:08 9 k, v3 A( W5 k6 H' Y, o
多重劳动关系,可以只给其交工伤险
* ^. }% J; S- e2 B0 @$ A
这是法律允许的吗,我不太清楚
作者: 怒吼反抗    时间: 2012-6-1 09:46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5-28 09:18
1 I7 @% r  z0 n) {2 ?! W% \( S多重劳动关系5 n: @+ S' J4 I* r
提供相关证明
3 A$ b- A. [3 ]2 C! d买份意外险
; R  F2 k6 ~& ]: q" m$ w
哦,我也是吃不准这样操作是不是完全合法的
作者: lantian08    时间: 2012-6-1 10:11
怒吼反抗 发表于 2012-6-1 09:46 : h/ |: d' b( E" y
哦,我也是吃不准这样操作是不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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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团体意外都是为了转嫁风险,既然该员工在原国企已经购买了社保,现就职的公司建议为其购买工伤和意外险,因为一个人的社保是与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即使重复购买其权益也不可能叠加的。
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2-6-1 10:22
如果是同一城市的,同一人员只能有一个社保帐号。那公司是没有办法再设立一个社保帐号的了。( V2 O* m1 w* y8 R0 G5 e1 J8 d# I
如果不是在同一城市,可为其缴纳社保,等员工办理社保合并的时候会将重复部分退回公司及个人的,这样就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了。. t1 v/ x: w0 \% w) R' x
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为其购买社保,而公司又想录用员工,可以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把情况说明清楚。但是万一发生工伤事故的话,公司还是推脱不了责任的。
作者: hytao    时间: 2012-6-1 11:21
还是慎重一点吧。
作者: lioyoo    时间: 2012-6-1 11:49
好像不能单独购买工伤险,现在都是五险一起买吧  4 z; F& V  n: Z! k

0 V& u+ X5 q0 g6 c; @! s可以为员工买意外险啊,交社保的钱 一年也很多了  用来买意外险够了··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2-6-1 13:10
yazhi999 发表于 2012-5-28 09:41 0 y" D6 K. u* Y7 Q9 J2 j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真要录用该员工,最好双方签订书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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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K# @& y0 g. J  如果该名员工的确是难得一遇,也是你们企业求贤若渴的人才,那你们最好和员工、还有原单位商量好,尽量走合法的道路,至于你回复的书面东西有多大效力,那么若果没有书面东西,你觉得你敢用这名员工吗?如果该员工仅是一名普通的员工,那么就不要录用,省的日后的麻烦事情发生。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2-6-1 13:13
如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如果该员工日后和你们单位发生劳务纠纷,是要以劳动关系处理,那么你们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
作者: yytyuxi    时间: 2012-6-2 14:18
yytyuxi 发表于 2012-5-28 11:07
& O' A4 F8 e- E; U5 W; j; |8 L单保,只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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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过,有两个人保险是机关事业的,只参加了工伤
作者: 小张张    时间: 2012-6-2 15:24
这个问题,如果被查到,可以让其出示社保转移单和自愿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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