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合同变更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2-6-9 11:47
标题: 合同变更案例
A公司因法人和公司名称发生变化,便涉及合同变更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5 f* F& q9 v! Q, `- @虽并不影响合同的执行,但从公司的管理角度来看,便必须进行合同变更,如过强行要求变更,可能有些有离职意愿的不同意,就不符合35条协商一致的规定,并以此要求解约补偿。如果仍履行原合同,一来不便于管理,同时到合同到期时,也会发生同样的问题。请问大家如何处理?

作者: 过眼烟云茶    时间: 2012-6-9 15:31
坐等答案。另外,因为工作地点变动到外省,公司名称也变了,但,员工要求在原来工作地点买社保。我们是一个集团的公司。怎么办?
作者: 合德-阿军    时间: 2012-6-9 22:20
第一,可以不变更,有什么管理需要,一定要变,不想变更的,继续履行就行了,
3 h' a, Y" F: B第二,如果仍履行原合同,一来不便于管理,同时到合同到期时,也会发生同样的问题0 P9 _( o+ @3 S# d1 C- }/ H
合同到期,他不签,那是他拒签,怎么会相同呢?  b0 u4 N% \5 @2 A$ R" i! E
/ I0 L4 I; m, |# w, Q* u* v
变更工作地点是需要协商的,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2-6-12 14:37
合德-阿军 发表于 2012-6-9 22:20 + O" H0 A. P6 W9 ?
第一,可以不变更,有什么管理需要,一定要变,不想变更的,继续履行就行了,
" {, N: q/ d# u# ]5 a第二,如果仍履行原合同,一 ...

! \0 F. T' |/ }* X& R  Z4 L法人变更,合同主体发生变化。若新公司承诺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变更名称及法人并不是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但如果新公司坚持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有权拒签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9 D, C: G! V3 E3 y' R* U0 b4 E
同理,如果合同到期,因合同主体发生变化而拒签,可能涉及补偿问题了。
作者: 合德-阿军    时间: 2012-6-12 22:34
tigerben 发表于 2012-6-12 14:37
: ?3 w6 y+ q! Z9 y+ n" c法人变更,合同主体发生变化。若新公司承诺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变更名称及法人并不是终止劳动 ...

7 d5 R& O5 L  x; C' f$ t/ n# r: [行,照你这么个理解,开个公司,改个法人,改个名字,就一定要补偿了
作者: !鹅蛋孵鸡    时间: 2012-6-13 08:48
以鹅刚经历的一家数千人日企转为韩资的企业案例为例:% d4 E) L/ D& r
1、原则上,各级相关部门不支持企业补偿(譬如外经部门的意见:每年都有数家企业变更法人,如此均有赔偿,一般的单位难以承担巨额补偿金),案例企业就涉及上千万补偿问题,不利于企业后续运转(可能造成倒闭、增加失业人数,员工可能拿到的更少),不利于招商引资。
; y, L' f7 M/ [0 f& s2、依据33条基础上和员工协商即可(一般遵循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待遇在一定时期内不变),同意的给补偿;不同意的继续履行合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待遇不变,不享受新公司待遇),没有补偿金。只要原公司还没注销,不影响合同的执行,只是管理上麻烦一点,需要原单位自行判断得失并和新单位签好有关协议。员工自会考虑得失,一般都会签订的。5 m; U8 m( S$ ]8 q; w/ o; f" }
3、要点:规定协议签署截止时间(不宜过久),不签的将不再有机会获得补偿金;事先确认不想留用和想要离职人员的名单,先行快速支付补偿金(其他人看到钱后一般会签协议的)。
; o; z0 n6 E4 Q+ s$ i, X
. d+ O3 O+ R" ~) ]  M' N5 j【综上】行动要快不能拖、赔偿标准一致不能厚此薄彼或贪小便宜、协议签订没漏洞、协商时候抓重点人员。
作者: vivi198207    时间: 2012-9-14 14:16
以下也是关于合同变更的,求解:" i" [% p5 s; _: h
公司在一年前设立了分公司,因为上市的审计需要,把公司一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放在了分公司。
1 e3 |( Q6 ^% B! {后来因为总公司在审计时发现未达到人数要求,又打算把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回总公司。
; o' J' R% X4 R2 k合同变更中,公司名称由分公司变更为总公司,法人代表未变动,但在与员工签定的合同中,对怀孕的员工变动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但工资未变动
" [( G/ J  t9 f% m* m/ L& X现该怀孕的员工拒签该合同,但公司要求必须改签,请问该如何解决?
作者: LXZ123123    时间: 2013-10-15 14:40
一般合同变更,员工不签要求补偿的话,有补偿标准吗?还是协商的?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