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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特"带来的新变化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2-6-9 13:51
标题: "女特"带来的新变化
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的是“女特”,她的全名叫《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什么我把她简称为“女特”呢?原因有三。' ~( J! {/ [! ?6 J
     第一,为了突出“特别”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没有“特别”两字的。2012年4月28日,温家宝总理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请注意是废止而不是修改老办法。新办法名称中“特别”两字也不是随便加的。
9 P: Q# q; Z9 Q) a. X/ d% E7 t. i6 G     《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可见“特别”两字加上去,法律地位就更高了。+ H$ K) I3 [# R
     第二,为了强调“特殊”任务。“三期”女职工是要执行特殊任务的特殊群体,国家在劳动保护对她们施行的也是特殊保护。对于“女特”的特殊保护比过去更加严密了。
& A1 r- p* B- x, N# Q     如原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直接依据法规解除未婚生育、违规生二胎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个好像有点问题,但是如在单位规章制度中将此列为严重违纪行为,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在一些地方还是得到有关部门支持的。  d! Y6 _6 D3 Z% P
     但是《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有了一个很显著的变化,就是删除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而且在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生育包括合法生育和非法生育。不管是合法生育和非法生育,都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比较一下新规定第五条和老规定第四条,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所以“女特”来了之后,你再因为人家未婚生育、违规生二胎什么的解除劳动合同,那是肯定行不通了,即使是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行。当然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产假期间雇主可以不发工资,她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9 ]; D$ i0 P: x     第三,叫“女特”也比较符合当前“神秘兮兮”的执法环境。《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说是4月28日公布的,但实际上是在5月7日才看到的,但是从4月28日就开始实施了,就是说“潜伏”了十来天的时间,我们还不知道,但她已经开始生效了。
  |5 f2 x. g; `' s! _/ Y     “女特”中最夺人眼球的规定是将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是新法的追溯期问题,比如说到3月初生产,到6月初刚刚休满90天产假的女职工,她的产假能否再延长8天?大家议论的比较多的问题是,能否确定适用新规定,是以生产日期为界限,还是以产假届满日期为界限?, o2 y3 i  M8 G5 E3 D; B( D' X
     从理论上讲应当以生产日期为界限,因为无论产假中的产前休息还是产后休息,都是围绕生产这一天安排的。但是“从宽处理”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而且历史上是有先例的。1990年11月1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施行时,关于增加工资时作出勤对待假期的实施时间问题,当时的上海市劳动局规定:“凡1990年11月1日仍在产假、产前假或哺乳假(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的)的女职工,在增加工资时,其两个半月产前假、产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均作出勤对待。10月31日以前(含当天)上述假期已届满的女职工,仍按企业规定执行。”
6 e8 U- @+ o0 c" p+ ]    其实对于雇主来说,多加8天产假问题不是很大,因为第一,女职工“三期”总天数并未增加;第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雇主不发工资,你产假后请哺乳假或病假,人不来上班我都要发工资给你,干脆你多请几天产假吧,我不用发工资了。问题在什么地方呢?问题在于多请8天产假的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是否也能相应增加?这个现在就像“特务迷城”一样,令人难以捉摸。如果社会那边的待遇不增加,雇主又不发工资,这8天岂不成了“无薪假”?所以对于新法的追溯期问题,在有关部门明确之前,在雇主实际操作中,我既不建议一味从严,也不建议一味从宽,而是建议雇主与有关职工签订一个协议,让她本人选择休90天或98天,反正产假期间工资不发。
3 j6 Q. {. D+ H0 O/ A  d原载《中智E周》http://www.ciiceweek.com/c/article_id.html?id=A27853
作者: 老北京    时间: 2012-6-9 17:11
辛苦了。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2-6-9 17:30
周老师辛苦了!
作者: 况天涯    时间: 2012-6-9 20:03
楼主辛苦了, 学习下新女特法
作者: zwall    时间: 2012-6-11 11:14
学习受教了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2-6-11 11:27
学习一下,多谢分享!
作者: momo258    时间: 2012-6-11 12:54

作者: ~~浅唱    时间: 2012-6-11 13:10
值得学习!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2-6-11 13:26
感谢分享
. x. R8 r3 E0 S# G彻底了解女特
作者: 雅马哈52    时间: 2012-6-11 15:23
学习 谢谢分享
作者: 卷发的灰姑娘    时间: 2012-6-11 17:01
谢谢周老师,带领我们一起学习了"女特"
作者: vyanmin    时间: 2012-6-12 12:54
对女特的认识一下子深刻了好多,谢谢阿斌老师分享
作者: 天是灰的    时间: 2012-6-12 19:06
mark一下
作者: 咙地咚    时间: 2012-6-13 08:36
谢谢
作者: 前进的蜗牛    时间: 2012-6-13 08:49

作者: 南京杰邦人才    时间: 2012-6-13 11:06
辛苦咯~很有帮助哈
作者: 洲舟1983    时间: 2012-6-13 11:22
学习了。
作者: Henry.W    时间: 2012-6-13 15:33
谢谢分享,值得学习
作者: 周末girl    时间: 2012-6-14 09:38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2-6-14 15:48
学习了,哇咔咔,以后不用担心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或者其他问题了
作者: du218809    时间: 2012-6-14 18:33
怎么就没男特,呜呜
作者: decy    时间: 2012-6-15 11:16
在上海一般生育年龄都超过了24周岁,都会享受4个月的产假
作者: celandia    时间: 2012-6-15 11:27
学习了!
作者: lang11    时间: 2012-6-15 11:31
透彻,精辟。
作者: 久久1155    时间: 2012-6-15 16:23

作者: 兜兜    时间: 2012-6-15 18:18
分析得非常到位,支持周老师!
作者: 石弗    时间: 2012-6-17 14:26
10万元如何投资理财
作者: 如烟如梦    时间: 2012-6-18 11:31
前进的蜗牛 发表于 2012-6-13 08:49
4 R% X2 g, O6 h
纯表情,小心扣分哦
作者: 如烟如梦    时间: 2012-6-18 11:31
首先感谢楼主!复制下来就看
作者: hymm    时间: 2012-6-19 11:04
学到了好多啊
作者: 王魁兰    时间: 2012-6-26 12:18
谢谢周老师,
% `! t# O( N5 }0 ?. m) r/ }
作者: 子傲    时间: 2012-6-29 12:48
楼主辛苦了, 学习下新女特法!
作者: 215juan    时间: 2012-7-1 10:52
还是第一次了解到呢,还以为没正式执行呢。不知道第一次小产可以享受多少天假呀?
作者: 东北的星星    时间: 2012-7-3 14:45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东北的星星    时间: 2012-7-3 14:52
请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是否包括法定假日,如7月4日请产假,消假日期应为10月9日还是12日(10月1日至3日法定假日)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2-7-4 06:53
东北的星星 发表于 2012-7-3 14:52
% c  }6 ^' N- r请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是否包括法定假日,如7月4日请产假,消假日期应为10月9日还是12日(10月1日 ...

) S% Q! p7 \1 T1 e6 t5 r- C包括法定假日
作者: 东北的星星    时间: 2012-7-6 09:39
周斌(阿斌) 发表于 2012-7-4 06:53
6 ~; Z- H+ u5 `$ ?" g包括法定假日

% Y5 ]2 O+ L$ ?6 j% Q" C& z谢谢您!
作者: HR学生123    时间: 2012-7-11 15:03
清楚的学习了一下。
作者: yycita    时间: 2012-7-11 16:17
好多好多的疑问,为什么出台规定之前没有做充分的论证和落实规定的指引。。。唉。。
作者: 啊啊的飞飞    时间: 2012-7-11 16:17
听起来很不错的样子
作者: hymm    时间: 2012-7-16 16:49
谢谢分享
作者: 缥缈1孤鸿    时间: 2012-7-18 16:54
有道理!
作者: yewu223    时间: 2012-7-19 22:49
我怀孕 加上产假 哺乳假,前后都有快一年,真幸运
作者: woaising    时间: 2012-8-15 08:49
学习一下,比较实用!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2-8-15 09:17
分析的很透彻,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boustead    时间: 2012-8-16 09:43

作者: wenrowe    时间: 2012-9-3 14:54
学习啦,辛苦了周老师
作者: lawyerlzp    时间: 2012-9-3 15:41

作者: scj_juzi    时间: 2012-10-12 15:26
学习,学习
作者: 维尼小飞    时间: 2012-10-13 10:55
很容精彩!
作者: 维尼小飞    时间: 2012-10-13 10:55
值得一看!
作者: 柒鈅人    时间: 2012-10-15 21:24
3Q。
作者: xiewl    时间: 2012-10-16 09:22
不规范的私企哪管你“女特”不“女特”,你要特别找政府去吧
作者: 菠萝hope    时间: 2012-10-18 09:09
谢谢分享
作者: 筒小宝    时间: 2012-10-18 10:37
学习一下~~很多条款感觉大部分公司都不可能做到的啊。。。
作者: olivia_伶亚    时间: 2012-10-18 11:51

作者: 鱼会飞    时间: 2012-11-19 10:46
周老师,”女特“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e/ F! B4 J* }' j4 w- P% X4 ?: a这条中不降低其工资,这个工资可以理解为按正常出勤计算吗?即月薪人员如正常出勤5K/月,产假期间应该也是5K/月对吗?不管这5K中薪资结构是否含有绩效工资的部分?(前提绩效工资部分为固定数,非绩效考核出来金额)。
作者: 12er    时间: 2012-11-19 23:57
女性能顶半边天
作者: yongle003    时间: 2012-11-20 14:08
自从看了这个贴之后,久久不能入睡,先天二气环绕在哥的身边久久不曾隐去,双手一辉,天地顿时一暗,呈现出混沌初开模样,无天无地,无光一片黑暗,双眼一开射出一道金芒,金芒中呈现出古缘字体(顶)!
作者: lb168    时间: 2012-11-20 16:27
   很好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3-1-5 14:32
即使是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行——这一点不知道是不是有特别所指。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效率毕竟还是高过这个规定的,即便是孕期的女职工严重违纪也应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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