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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雁雁    时间: 2005-1-17 21:02
标题: 请教!
如公司有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为其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在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到公司工作,请问如何处理?注明,已签订劳动合同,有身份证复印件,但不是本地人。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5-1-18 10:01
标题: RE:请教!
这个属于自动离职,可以批评教育,无效,按规定除名. 4 U I5 V, R! |7 G4 V/ y员工不得私自带走公司的任何财物,通知员工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交回相关物品. 7 T* W0 Z3 q( ^6 d: u/ n6 B这种带走公司财物一走了之的行为,如果是有客观故意,与"携款潜逃"有相似之处,可大可小.可以追究直至刑事责任.
作者: 安然如斯    时间: 2005-1-18 17:22
标题: RE:请教!
如该员工在试用期内,则通知其回来办理离职手续并交回公司财务,如该员工已转正,从法律上讲,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作者: 雁雁    时间: 2005-1-19 09:38
标题: 呵呵。。。
谢谢!楼上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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