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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本周说法”案例&问题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2-6-11 14:09
标题: “本周说法”案例&问题征集
“本周说法”案例&问题征集
为了使得这个板块更加切合实际,更大程度满足HR学习的需要,进一步反映众人的意愿,特此,征集“本周说法”案例&问题。
征集内容:
1.和大家分享一下,你曾经经历过的或者听说过的劳动争议案例,一经采用,将有大奖送出。
2.其他的你想了解的劳动争议话题,可以表达出来,有重谢。
征集要求:
有劳动争议案例或好话题,只需要在本主题帖后面跟帖即可。格式为:
征集奖励
把大家的话题和案例都统计上来——————
提供案例和对应问题的会员将奖励80积分;
仅仅提供某一方面话题而没有案例的奖励20积分;
案例一经采用,将给案例提供者赠送中人精美小礼物一份(精美卡包、经典钥匙挂扣或高科卡片灯,甚至还有劲爆限量版中人logo的华丽T-恤),并额外奖励100积分。
以后,每期的“本周说法”,也将在论坛、博客刊出,凡参与话题讨论的会员都有积分奖励,同时也欢迎各位专家强势点评,大礼好礼不容错过。
& |) f7 |7 [' L/ ^# K0 D 有什么好的劳动争议案例,请和大家一起分享吧,各种给力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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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长期有效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6-11 14:22
支持!!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6-11 14:29
案例:员工A旷工3天,后来我司贴出解除合同公告,他就来闹了。因员工在入职期间已签定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公司都有存根。问: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权利扣除当月工资?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权利扣除当月工资?
作者: kobelove 时间: 2012-6-11 14:49
案例:小A在一公司上班,公司签合同的工资是1000元,实际发到手里的工资是1500元,其中500元是绩效奖金,公司在8月出台一个文件说考核不合格以后就没有绩效奖金,如果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辞退。这个月A考核不合格,公司只给发了1000元。就此事,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Z/ N3 w9 x% T5 ?& k
问题:1、在上述劳动争议中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r9 D7 x2 ~- S; S( _, j
2、如果被辞退,公司是否应该给员工以经济补偿?
作者: 小圈圈 时间: 2012-6-11 14:58
我们单位之前有一个生好孩子的女员工,是某部门的一个主管,但是此人在工作上一直都不配合,生完孩子后认为自己是哺乳期公司不能怎么样她,更是嚣张跋扈,分配的工作不是不做就是过来质问领导,这个工作凭什么要让她做,应该是那个或其他的人去做,因此后来公司颁布新的规定要求各部门领导每天上交工作进度表,如果不按时上交将会对其进行降职或者其他处罚等,并让他们签字,但是她仍然以其他理由不交进度表,后来单位就将她降职,并重新升了一个他们部门的实习主管,通知颁布后,她就直接找那个实习主管让其给她的请假单上签字(因为这个实习主管以前是她下面的员工,当时还没来得及搞清楚事情的缘由,就被其叫的签假条,然后就签了),之后这个女员工就不再来上班,公司打电话过去她就说她已经请假了,他们的领导也已经批准了,她请假的理由是老公的奶奶生病她要去照顾,但是公司说这个假不能批准,如果实在家里有事只可以批准三天,3天后其还是没来,并旷工三日后公司贴了通告,结果她就过来闹,让其他人给他拍了通告的照片~去劳动局去告单位说公司无故解除哺乳期妇女
作者: sawata 时间: 2012-6-12 09:35
O(∩_∩)O哈哈~。。我会一直的关注的(⊙o⊙)哦
作者: 愤怒的小火车 时间: 2012-6-12 09:45
奖品
作者: liwenqing 时间: 2012-6-12 10:12
大家搞起来
作者: lzg043 时间: 2012-6-12 14:19
这个活动太好了,很实用。
作者: 小圈圈 时间: 2012-6-12 16:04
小圈圈 发表于 2012-6-11 14:58 
5 H- h, W& @# l- l& G) Q5 ^我们单位之前有一个生好孩子的女员工,是某部门的一个主管,但是此人在工作上一直都不配合,生完孩子后认为 ...
0 C& s* f9 ^4 g6 U9 |* x我想咨询对待这样三期时期的女员工,工作态度不好,不配合工作,单位应该采取一些什么行为保护公司的权益?虽然妇女三期时间公司要给予照顾并不能无故辞退,但是有的人就把这个作为特权,与公司一些领导对着干,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样应付呢?
作者: gbgood 时间: 2012-6-12 16:20
支持。。。
作者: TFHR 时间: 2012-6-12 16:43
案例:公司是外资企业,就形成中国与国外的节假日和工作时间冲突,国内及国外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利用时差交叉工作,已保证国内国外24小时都有人保证工作,为了不影响工作,在国内法定节假日放假时,公司选择部分人员调休,以保证在放假期间也有人在工作,但是公司选择调休,没有另外支付加班费
+ o' z' e% l2 V% r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i7 s" H9 t( R2 \1 k& d
2、如不合法,需要怎样补偿员工?
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2-6-12 19:55
先支持一下,稍后补上
作者: 女蚂蚁 时间: 2012-6-13 10:50
甲1993年3月入职A公司,收入约3000元/月左右(计件工资)。2002年5月开始甲患病后有所好转上班。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8年5月开始甲病情加重开始休病假一直未到公司,公司为其发病假工资至2008年12月,但未为甲缴交养老保险。2010年12月23日,甲以在A公司处工作满10年为由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A公司不予答应并于2010年12月27日通知甲:“双方劳动合同将于12月31日到期不再续签”。甲认为A公司的做法属违法行为,请问:1、A公司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吗?(3000元/月*11个月*2倍);2、甲的医疗期有多长,A公司应该支付病假工资至什么时候?不足的是否需补偿25%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女蚂蚁 时间: 2012-6-13 11:04
甲于1995年2月受聘于乙公司任厨工。工作期间,乙公司为甲办理了工伤、医疗、养老保险。2012年某天凌晨甲在家睡觉时犯脑溢血被送医院治疗两周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为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等。甲发病期间,乙公司工会向员工发动捐款共捐得善款2.11万元全额交由甲家属,另乙公司垫付了1.2万元的医疗费。甲死亡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在得不到要求时采取“在公司办公场所吵闹、堵公司大门”等行为。请问:1、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吗?2、面对这种吵闹的行为,公司该如何面对?政府该起到什么作用?
作者: 古小敏 时间: 2012-6-13 14:07
关注中
作者: yangjoy 时间: 2012-6-13 15:56
一个公司有个员工,4月底入职,5月10号请了婚假,没来得及签合同。6月初的时候她讲怀孕了,公司和她协商了一下,她就离职了。可是他丈夫讲公司在一个月内没和她签合同,要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5 |4 x) S) O; S0 M$ Q& P, Z
作者: nerolia 时间: 2012-6-15 15:54
案例:A公司近来招聘了几个销售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在与其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时告知,公司将要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在薪资确认单中注明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并入工资中每月发放。2年后,其中一名销售经理SIMO提出离职,公司在其离职后以补偿金已在工资中发放为由不予支付补偿金。对此SIMO只是口头抗议,然后默默离开。2个月后,A公司在得知SIMO加入竞争对手公司并为竞争对手拿下一个大单后,对SIMO提起劳动仲裁,要求SIMO赔偿经济损失。) H9 R$ e- Q+ @6 g+ R: t
问题1:A公司与SIMO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w ?: E! j! x7 G+ j4 Q/ J3 r( x问题2:A公司提起的劳动仲裁是否成立?( i5 f( @. ?* ]+ ?; I' `
问题3:对于竞业限制期内的离职员工该如何真正做到”限制“呢?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2-6-17 08:40
TFHR 发表于 2012-6-12 16:43 
# n3 l; x- g$ {; M- r+ k案例:公司是外资企业,就形成中国与国外的节假日和工作时间冲突,国内及国外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利用时差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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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地盘上办企业,就得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作者: 一锋化千羽 时间: 2012-6-27 13:03
A公司是外资B公司在国内的一家加工厂,现因总公司业务调整,该B公司将该A工厂转让给了C,A公司是从83年建厂,因此,该企业大部分员工都是工龄在10年以上,而且社保缴纳不齐,部分员工甚至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缴纳,且员工都比较懒散,都在等着领取补偿金,走人。目前,C接手之后,面对公司的现状,不知该怎么处理?需要对前公司的员工支付补偿金吗?如果支付,具体该怎么核算,是从08年起,还是从从司时间开始算起?
作者: 飘摇在都市 时间: 2012-6-27 16:14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张某某刚入职公司工作10天左右,因胃溃疡入院治疗2个多月。入院后,张某的试用期即将届满。对此,公司的HR很疑惑,张某入职10天左右即休病假2个多月,公司还没有充足的时间考察他的工作能力,如果将其转正,无法确保其一定胜任岗位要求;如果不将其转正,又该如何处理张某的劳动关系呢?可以延长他的试用期吗或者可以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吗?
作者: tt天蓝 时间: 2012-6-27 23:22
案例:某负责人事的员工突然提出离职,原因是家中发生意外事件。移交后发现,公司上两个月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只做了网上的停缴而未进行封存。其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已办理停缴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失。实际上,因其未及时办理封存,导致离职员工在新公司无法办理公积金的转移,现来追究老公司的责任。
7 R! y% D, v+ i- F o" z问题1:该责任是否应由这位人事经办人负责?- X, B1 X* O4 U
问题2:公司损失是否可以追偿?& W3 \) Q$ G% ?3 w5 S* @
作者: 乖宝妈妈 时间: 2012-6-28 11:11
怎么没有专家来回复啊?等待中……. R$ i5 }7 d8 B. X; f/ L" ^
作者: ying123sh 时间: 2012-6-29 17:42
试试看。。。。。。。。。。。。。。。
作者: 何国义 时间: 2012-7-2 09:08
公司一名基层员工,2008年10月4日入职,表现一直不好,家里有点钱,今年公司想辞退他,叫我们人事与他谈,我们觉得辞退会有风险(集团对我们每年劳动争议有限制,不超过1起,第二点证据也比较难收集,第三,对他的影响也不好),所以我们跟他面谈商议,约定给予3000元的补偿金,今年5月8日谈的,给了他工资发到7月20号,叫他6月10号之前打辞职报告,但是基本5月8号后就没来上班,只是来打个卡。我们公司经常有经人介绍入职的,他就是其中一个,后来他的父母找到公司副总(是副总介绍的)。
0 v: X- M9 ~$ q我们处理的有几点不太好的地方:1、应该当场约定可以不用来上班了,而不是拖到6月10号,这样企业又增加了成本,并且他们家里也来找我们。2、要么就按照辞退的办理,谈得不好就比较被动,不能辞退就给给足补偿金,我们的3000元是少了一点,不过他不懂劳动法,哎,这也是没办法,中国的绝大部分企业都是这样,我们是相当正规的啦
作者: icewolf_su 时间: 2012-7-2 17:45
MARKKK2010,中人网以前有个模块叫HR拍案,我觉得蛮好的,都是案例,现在取消了哦,而且现在连之前的链接都找不到了。
作者: icewolf_su 时间: 2012-7-2 17:50
icewolf_su 发表于 2012-7-2 17:45 
1 `+ |; z ~* N7 ~+ J, i: {2 CMARKKK2010,中人网以前有个模块叫HR拍案,我觉得蛮好的,都是案例,现在取消了哦,而且现在连之前的链接都 ...
& N& s5 [+ ^9 i# M9 E+ ?
失误,找到了。。。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4:14
这样的聘用合同内容是否有效7 p" a" M3 X! {1 w5 I
" D+ |" ^4 Y; Y+ B
案由及争议焦点
b1 h! ^9 v& ^% j9 W# }( P1 E 申请人,李某,男,27岁,某中医院医师,因参加职业医师考试未通过,单位以此为由没有给其按期转正。李某逐向北京市西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D* _% ?5 b/ v5 I, ]+ @5 O, R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2001年8月医科大学毕业分配至该院后,与医院签订了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同时签订了“新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协议”。在聘用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中及“新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协议”中都规定:未通过职业医师资格考试不予转正,并将档案转到街道办事处。申请人2002年12月未通过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医院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没有给其按期转正。申请人要求按期转正补发转正工资。
) b' O( A2 X0 t0 F" B0 |3 c& ^ 被申请人辩称:医院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口头解释制定的“未通过职业医师资格考试不予转正”的医院内部规定,签字时,申请人仔细阅读了所有内容,当时对此没有疑义,既然是双方都认可并签了字就应有效。
8 m; I6 W( ^8 B5 ^) l6 w 查明的事实) ?( Z L. m8 U0 N; U3 j
李某于2001年8月医科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中医院工作,同年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自2001年8月至2004年6月30日止,在聘用合双方约定的内容中,医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口头解释制定了“未通过职业医师资格考试不予转正”的内部规定。2002年12月李某未通过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医院据此没有给李某按期转正,并限其2003年1月调离医院,后经协商,同年2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协议,院方同意再给李某一次考试的机会。6 {( Y. s7 {) s) c. l! Q- x7 ? L
分析及处理: W! B! x4 T# D# |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出〈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的通知》(87)教学字022号中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见习期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也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等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这都说明,大学毕业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应按期转正,而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尽管医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口头解释制定的内部规定双方都认可,但他自始就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是无效条款,且聘用合同也并未到期。0 I$ ?* w* t$ L: D
仲裁委在查明事实、分析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了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0 ?; ~, k! t O
1、被申请人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给申请人办理按期转正手续,补发转正定级工资。, J7 Z) d6 y: s
2、申请人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至终止日期。
) ~% i% X5 _- H5 ? 案后思考, G" H7 u3 y0 @
首先,聘用合同的有效性需要由内容的合法性来保障,即聘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上例案件中,医院与工作人员所签订聘用合同中“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不予转正,限期调离,”的规定显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依据,其合法性就没有保证,且侵犯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自始是无效的。
; i* P0 k% v" B2 _6 ]% N- d! m 其次,该案暴露出在事业单位改革初期,一些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政策间缺少衔接,一些旧的规章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等,这些都给事业单位的改革提出了挑战,要把政策吃透吃准,更要全盘考虑、整体决策,制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条款,保护好双方的权利、义务。
! M/ a) K7 d3 v' l' T0 I, p1 f0 b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4:18
本案保险代理合同关系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n- t0 d+ ~. |$ t1 r6 f
[案情]
- R* [8 f7 S, T& i5 t% u- g( J 2002年9月20日,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授权张某代理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津贴及据实结算代理手续费,同时为张某提供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门诊医疗险等,除此之外,张某不再享受保险公司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合同每年或每两年一签,合同期限连续至2005年12月31日止。 ' d9 Y. u/ E3 W7 O, ?! E4 A( G3 A
( D5 ?5 ^6 [7 ^- l3 D
2006年1月1日,张某与该保险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签订后,张某担任了该保险公司某部副经理并主持工作。
! Y) d8 g1 m9 a' F4 n- R8 ~4 p( y* [) m6 v. d
2006年底,保险公司以张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张某离开保险公司后要求从2002年起按5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保险公司则主张从2006年起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张某为此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裁决保险公司给付5年(按5个月计算)的经济补偿金。保险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 e0 J' U7 X7 v) v& e" g4 ~& \
0 Z+ N% [/ X/ g5 T+ s( s: c; `[分歧] & y, X2 V( O% S K" a
6 T" `4 K1 Q6 R% @' k! G 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
! }$ y4 M7 W6 k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之间自2002年起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名为代理合同关系实为事实劳动关系,故经济补偿金应按5年计算。 , Y. v9 C6 G1 t" q+ N0 N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能简单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对张某应按1年给予经济补偿金。 : Z- S3 L' D: @+ M$ {0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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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4:24
上班期间“饮酒”致死,是否应认定工伤?. C( F$ h1 c3 t9 s& F* g1 u
覃某生前是原告单位的门卫。2011年3 月1日早上,单位一员工发现覃某睡在门卫室旁边的地板上已死亡,公安局刑侦人员经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于2011年3月3日作出尸体检验意见,认定覃某尸体位于原告单位门卫室外墙角地上,现场无凌乱、打斗痕迹,尸表未明显异常变化和损伤,翻动尸体和挤压尸体胸部时可嗅到浓烈酒味,因未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故未作尸体解剖,经过现场勘验及尸体检验,结合现场调查询问,可以排除机械性暴力损伤致死。根据死者生前经常饮酒及头天晚上饮酒史,推断死者因饮酒诱发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大。
4 R' X7 _) j7 R" _! U; {7 q! f" h* M2 m, p) w
问:覃某的死亡是否符合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法律要件,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4:29
彭某系外省市来京从业人员,于 2007年7月8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任装配工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彭某每月工资为1,800元。彭某在艾某公司实际工作至2009年1月24日。2009年6月3日,彭某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9800元。! ^& D5 U2 A3 ~9 [: m
问题:* R1 b3 K8 i" i3 I
1、公司提出,彭某系2009年6月3日方提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1年时效限制,其在2008年6月2日以前的双倍工资主张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公司的主张是否能够行到仲裁支持?为什么。" x+ j; E9 J+ \3 y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2-7-5 14:29
快乐东方 发表于 2012-7-5 14:24 
2 s7 \! j7 m& i7 x% g: O1 ?# P上班期间“饮酒”致死,是否应认定工伤?0 \' s7 T+ L. W* ^
覃某生前是原告单位的门卫。2011年3 月1日早上,单位一员工发现覃 ...
5 j6 n( l9 v$ Z9 c9 L1 L) n(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谢谢!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4:44
公司未注册成立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界定?
- ~* h/ Q- A$ y2010年3月12日,李某由某公司(筹备期间)招用,从事电焊工作,工资按天计算,双方签订了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及2010年3月12日至2011年3月11日的劳动合同。2010年8月4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2010年11月2日,李某在上班过程中不慎受伤,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五级。2011年9月,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 ~5 U4 s$ o a" U+ N* o* |问题:1、李某要求此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否会得到支持。7 u/ h" \) e0 ]- G6 \( J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该如何界定。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4:58
档案关系是否同等于劳动关系?; Z2 R8 { G$ [' M) `
楚先生原为某厂职工,1995年9月因病回家,但档案仍在单位。2011年4月,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原单位仍与他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厂支付1995年10月至今的生活费6万元。该厂则称与楚先生的劳动关系于1995年9月终止,此后楚先生未到单位上班;由于当时单位人事管理人员疏忽,档案未及时转出。 B+ P( O: Q; e0 B- b. ~8 b3 s
. F$ R$ _5 k9 f+ R. i
庭审中,该单位提交了一份署名日期为1995年9月26日的《关于职工楚某按自动离职处理的通报》及《养老保险手册》。《通报》显示:“楚某已离岗二十天,单位领导先后多次通知其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该同志一直未予理睬。根据我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十条,经厂研究决定对楚某按自动离职处理。”《养老保险手册》显示,楚先生的养老保险费缴纳至1995年9月。楚先生认可该厂提交的《养老保险手册》,对《通报》不认可,称其本人没见过。该厂未提交其向楚先生已送达通报的证据。楚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1995年10月至今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经查明,楚先生自1995年9月不到单位工作后未履行请假手续,1995年9月至今未向有关部门主张过权利,该厂已向楚先生明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 g7 a" \8 A7 o' [
( i; k; E; ^) j! T) B( t$ M问题:档案关系存放在单位是否可以构成劳动关系呢?楚先生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E6 H1 y' j, d, E
9 T& o; r, l4 B% b
! d7 _9 b A- d, U$ a6 W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5:02
HR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 e7 L9 {6 W- T4 a+ ^% d
: U, A5 L& D1 f$ W案情简介:. r& ]4 T% w( C8 a2 D* z
李某2006年7月进入某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在人事部门,后因工作较好,被升为人事经理。2008年7月的一天,李某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其于2006年7月进入某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单位一直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于2008年6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故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二倍月工资的标准向其发放未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 p0 {- m5 v) i, ?% B1 f; h
仲裁庭审:- G, L) S8 ]( p g! {
李某称:2006年进入单位后一直在人事部门工作,后升值为人事经理。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单位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单位因故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现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二倍月工资的标准向其发放未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1 h3 h$ |6 d8 L6 |9 J单位辩称,李某作为单位的人事经理,单位的劳动合同均由人事部门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并加盖人事部门劳动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用人单位即要求人事部门对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清理,要求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完成订立工作。李某系人事经理,负责该项工作,理应知道本人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且这也属于李某工作岗位应尽职责。并且,用人单位向仲裁委员会提供了单位与其他员工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且书面劳动合同由人事部门代表用人单位签订。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李某而不在单位,用人单位不同意向李某支付未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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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 a! d6 e7 J7 ? W, w问题:本案的焦点是用人单位和李某不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2 w0 d" ^" |8 k0 i"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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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5:06
案例:李某为某公司职工,双方签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去年4月起,李某因患胃癌,住院治疗2个月,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去年10月,李某的医疗期满后,该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5 s* ~* @) I M问题:1、单位做法是否符合?李某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够主张哪些权利?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5:25
招聘时承诺的工资与实发工资不相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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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份,小李来到某市找工作,看到一家工厂的招聘启事上写着“一经正式录用,每月收入将不低于3000元”。看到工资这么高,她马上就进厂去应聘,通过面试后,小李被这家工厂录用了。过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后,经工厂考核合格后小李转为了正式员工,满心欢喜地以为转正后自己每月的工资会高于3000元,但是到了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工资却只有2000元左右,小李当时想再等等看,结果等了大半年,现在的工资还是2000元左右。4 f" [" ^1 r2 J+ V. R6 h
问题:请问工厂的做法合法吗?小李可不可以要求工厂给她支付每月不少于3000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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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5:40
案例:某建材公司装车车间主任尹某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包经营该车间。2009年1月,车间工人崔某在装车时,不慎摔倒,后被送到医院急救,医药费全部由尹某承担。伤愈后,崔某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认为,崔某所在车间已实行承包经营,应由实际的用工方承担工伤责任,拒不支付相关待遇。
. M4 J- a! S7 i5 a" n% T" Y$ _问题:1、该建材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崔某能否主张自己的权利?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5 15:44
替夫上班受伤 责任由谁来担9 n- P; f- J8 f/ g4 o
刘某与李某是夫妻。丈夫李某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工。2009年5月份,李某因患病卧床,刘某到公司为其请病假,工友告之李某当月因家事已经超假,再请病假将被扣去双倍工资。刘某听后,认为自己做过清洁工作,遂擅自顶替丈夫上班。2009年5月18日,刘某为某写字楼擦二楼窗户时,不慎摔了下去,住院1个多月,花费3万余元医疗费用,经鉴定为8级伤残。出院后,刘某认为自己是从事保洁公司工作时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但公司以刘某只是员工家属,私自顶替上班不能成为公司员工为由,拒绝按工伤处理。刘某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保洁公司按工伤待遇支付相关费用。1 ^/ F3 \9 }4 |, M
问题1、刘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7 11:30
案例:A是一家上海外资企业的职员,由于公司经济性裁员,向其提出(没有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事宜。因为她是哺乳期的产妇,所以A向公司提出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有哺乳期的8个月(产假4个月已用)全额工资和8个月公司应当交付的四金,和公司规定的第13个月的工资。: P9 f* T. T2 y o: I, D: U
问题:1、请问A的要求合理吗?
: {) t' T0 d4 {$ w& f2、如果公司不同意A的赔偿方案,说给其一份工作,但是要降低工资,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3 l8 f9 r: `" Z3、如果A要求仲裁需要哪些书面证据?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7 11:37
案例:1 I- x C! Z# }: m o/ y
台湾某电脑公司与大陆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计算机合资企业,合资期限为15年。工商局依法向该合资企业颁发了经营期限为15年的营业执照。康某从大学毕业就来到该企业工作,至今已经10年,他已经做到了总工程师的职位。一天,康某因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而前往公司人事部。在路上他心想:“我已经在公司干满10年了,这次续订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可以要求公司跟我订个无固定期的合同了。”但是,当他来到人事部,仔细阅读公司给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文本时,发现合同期限一栏内,公司已经填写好了5年的字样,“为什么不给我签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康某问人事经理。“因为咱们是合资企业,合资期限一共15年,现在已经过去10年,还剩5年了。也就是说,再过5年,公司就该解散了。所以,跟你再续签5年合同,就算到头了,不可能签一个无固定期的合同,保你干到退休。”人事经理解释道。听了这翻话,康某也觉得有一定道理,但他转念又一想:难道劳动法规定的无固定期合同,对我们这种企业,就不适用了吗?
+ Q2 D; x- V% y9 v1 C问题:1、康某从自身权益角度来讲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能否得到支持?理由呢。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7 11:40
案例:流产休假能算医疗期吗?7 z. V, h: M C' E5 b, P" [" P6 F8 H
王莉1998年12月到一家公司工作,并跟单位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在一年多的工作当中,她从没请过病假和事假。今年2月因患心脏病住院治疗了两个月,出院以后在家休息了半个月后,王莉立即回厂上班。6月初她发现自己怀孕,经医生确诊认为,她的心脏病尚未痊愈,如近期怀孕,生小孩会有生命危险。于是王莉接受了医生的建议,做了流产手术,并根据医院开的休假证明,在家休息了20天。20天以后,按时到厂上班的王莉,却被劳资科的人以在半年内累计病休3个多月(心脏病休两个多月,流产假20天)超过了本人应享受的三个月医疗期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
0 Z" l; C7 x) p问题:企业把产假与病假合并计算为医疗期,符合政策吗?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7 12:02
录用通知有没有法律效应8 f+ J: q6 U4 i* i6 n* |0 G. f
题要: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应问题,在劳动和法律界有着不同看法。劳动界从劳动法律关系出发,认为没有法律效应,而法律界从合同法、民法的角度看,认为有法律效应。
/ D& B$ J. r' c7 W$ y1 q9 V, v7 `1 F案例:南先生几轮面试之后,某外企对他较满意,很快就发了录用通知,其中还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拿到录用通知后,南先生立即打电话给该外企的人事部经理,表示将在规定的日期内前去报到。随后他辞去了在国企的工作,并赔偿了国企的经济损失。然而,他万万没想到,就在他准备前去这家外企公司报到时,公司由于找到了更好的人选,并很快给南先生发了一封信。宣称没有正式录用南先生,双方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此前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南先生也不必来公司报到了。7 |5 M8 `1 M% \: M
问题:1、南先生是否可以要求该外企对自己进行赔偿?
作者: laibin0381 时间: 2012-7-7 14:14
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入职的员工的薪资标准均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假设为1000元),A君2010年入职该公司,在服务于该公司过程中,被支付的薪酬为该标准的5倍,后由于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辞退,A君主张经济赔偿,但除了劳动合同上的薪资证明,说明不了A君的实际工资(无公司签章的工资条、现金发放),A君能否主张到实际工资标准的赔偿?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10 07:14
【案情】2009年7月22日,杜女士入职绿景公司,双方只签订了《试用同意书》,约定月工资1800元,但未约定试用期限。2010年4月1日,该公司与杜女士签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8日,绿景公司向杜女士送达了离职证明,载明“杜女士已于2010年6月7日办理了相关手续,现与我公司无任何劳务关系。”随后,杜女士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自己入职试用期为三个月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绿景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试用期三个月后的2009年10月22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000余元。, m) z. s" Q( i8 O, j+ T
海淀劳动仲裁支持杜女士请求后,绿景公司不服,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庭审中,绿景公司称杜女士入职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6个月,期限至2010年3月31日。绿景公司于2010年4月1日与杜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未签合同的事实。此外绿景公司还指出,由于杜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才合法解约,作为证据,绿景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员工签到卡、考勤表、会议记录等,以此证明公司无过。杜女士对绿景公司的说法均不认可,而且指出其未及时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公司想逃避缴纳社保之义务。# U) z* r" b2 i6 R4 P" V
$ S+ w! ~7 d7 B- A问题:公司在试用期上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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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10 07:19
案例:胡某自1995年开始,在佛山某公司工作了13年。直到2008年1月28日,胡某所在的公司以合同期至2008年2月17日到期为由向胡某发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胡某认为其在公司工作已达10年以上,公司不但没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终止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年终奖等共计15万多元。由于劳动仲裁裁决及一审判决结果对胡某不利,胡某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9 x; Y% T! x5 F' s5 _5 w问题:胡某的要求能否得一中院支持,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该提供什么资料?$ ^0 D; D6 P" h( I4 J/ g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10 07:23
【案情】9 i5 Z( D# \4 g9 t5 p
韩某在北京某公司工程部当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2008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08年9月份的工资。
" y" S2 r: `# _$ L. W问题:韩某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 W2 l1 k$ m2 \! n8 W; K7 z1 b3 a5 |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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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10 07:29
【案例】( _0 T+ X, @( ?4 T- q$ t
王女士于2007年9月到北京某报社广告部从事制作、核版工作,并签订了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3月10日,报社与一家钟表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广告合作协议,客户要求在其报刊上刊登半版的钟表广告。王女士在对这项业务进行核版时,发现广告的版面设计大小与订单不符,遂要求制作人员进行修改,直至报刊开始印刷时,王女士发现广告版面的尺寸仍未修改过来。广告刊出后,钟表公司马上与报社进行交涉,报社只好将20万广告费退回并赔礼道歉。4月21日,报社经调查、研究,以王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q* Z# w$ Z/ h$ v( B4 `' r8 |
王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尽职,也指出了制作人员的工作错误,最终失误应与本人无关,且报社也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不能认定自己为不胜任工作,不应对自己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报社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 j7 O4 g& }4 m; Z& R( c 问题:1、广告公司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 [9 @3 u1 c* }5 a6 G( M 2、【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有哪些?正确理解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怎样理解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判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怎样的程序?: I7 n) O ~; J8 }* B( h5 n;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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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7-10 07:35
工伤与第三人侵权能否竞合?
" V% r* W7 X7 |% }* c: W- O, ^2 j案情】2011年4月23日下午6时许,张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李某驾驶的箱式小货车撞到,不治身亡。事发后,张某妻子刘某及孩子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以获得赔偿,2011年5月22日,徐某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遂以工伤事故赔偿为由请求某公司给予经济赔偿,经过仲裁前置后,因徐某妻子刘某及孩子一方不服,又起诉到法院.。* {/ K: S& ^/ L1 l% _
问题:1、张某家人要求按工伤处理,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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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jy8868 时间: 2012-7-11 10:49
本帖最后由 zjy8868 于 2012-7-11 10:50 编辑 1 S* {7 Y4 k" S6 L3 q+ B4 N
4 K: I0 t' f- h" F7 H4 C5 \& [# x案例:一位女职工在中午下班时至超市买东西的途中不慬被摩的撞伤。且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同等责任,发生的时间是中午12:06。医疗终结后等级鉴定是十级。
5 w# q* F P( m% x8 Z问:1、这样是否属于工伤呢?7 O( o/ X# U: r1 e- F2 J! ^
2、如属工伤,等级十级公司须赔尝多少钱呢?怎么赔尝?
作者: yangjin270 时间: 2012-7-15 21:14
某员工于2000年进入A公司,当时这位员工是从一个国营单位出去的,单位改制没事做,她就出来了。到了A公司上班后其社保仍在原单位缴纳,且在2006年,该国营单位统一为其员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这名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0 年6月,这名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与其续订了3年劳动合同,但这名员工在2010年8月时已达到退休年龄,在原国营单位也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A公司在2010年12请查时才发现这名员工已到退休i年龄,提出要这名员工办理退休离职手续,这名员工以合同未到期未理由不同意办理。A公司给其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而这名员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且经常来公司静坐。此案例中,如果员工已在原单位内退,那A公司是否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另如果员工退休前一份合同是否一定要签到退休之日,还是到了退休年龄,合同自动终止?
作者: 青子衿 时间: 2012-7-16 08:01
很多企业都遇到这个问题:在“招人难”的大环境下,往往花重金招一批新人进来,这批新人的工资比熬了多年的老员工的工资还要高,于是老员工就不满意了,不是吵着加工资,就是消极怠工,极端的是离职走人,给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小的影响。
4 U4 Q5 t D. T6 [) G9 I, V- [, e$ A
案例:L公司中部地区一家建材公司,主要代理日丰,西蒙等建材产品;由于现在市场竞争加剧,L公司为了开拓抢占乡镇市场,便招了十几个新的业务员成了新的业务部,现在业务员这块普遍难招,所以给出的底薪较原来老员工底薪高出300-500不等。而那些老员工老业务员大都是是有三四年工作经历,有的甚至是跟老板一起起家时的得力干将。由此引发了老员工的不满,请问如何解决?
作者: 晴天♡王子lu♡ 时间: 2012-8-8 00:23
重大误解签协议 显失公平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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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获得赔偿款支付医疗费用,雇员谢某与雇主签订了赔偿协议,事后,雇员认为其与雇主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显失公平,遂一纸诉状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协议,依法赔偿损失。7月9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书”;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03022元,由被告承担90%,即92719.8元;原告自行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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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8日,被告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与弋阳县姚家铁矿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采、掘、出工程合同书》,合同约定,弋阳县姚家铁矿有限公司将姚家铁矿井下采、掘、出工程承包给被告施工。2011年2月21日,原告谢某受被告雇佣(未签订合同),在被告施工的采矿区从事装矿工作。2月25日下午7时许,原告在519中段5#采场装矿作业时,因装矿机铲斗碰到硬底,使装矿机突然侧倾斜不慎压在原告左腿,导致原告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当晚,原告被送往鹰潭184医院进行救治,采取了手术加内固定治疗。同年3月20日,原告出院。当日,双方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一、甲方(被告)一次性补给乙方(原告)生活费、营养费、后期拆除钢筋二次手术治疗费等工伤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8000元整;二、乙方以后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同年10月18日,经法医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九级伤残。由此,双方引起纠纷。$ r' \. @; E; x1 _+ z
3 H$ M) z4 T! h0 h Q( p1 v. R4 g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谢某虽在被告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采矿区从事装矿工作仅四天,双方未签合同,但已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原告系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告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原告在装矿作业时存在过失,造成自身损伤,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被告在原告伤残状况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协议只赔偿原告生活费、营养费、后期拆除钢筋二次手术治疗费18000元,并未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其他经济损失,违反《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在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因而原告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书”,以及赔偿原告合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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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8 06:51
苏某于2010年6月1日到某工艺品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约定苏某从事保安工作。2012年1月8日,苏某在当班期间,有职工从公司车间里向外拿成品产品,被公司有关人员发现。公司认为苏某不履行职责,没有制止职工外拿产品。2012年1月12日,公司以苏某“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苏某予以辞退。( w! [9 B' a" e8 S: o
苏某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支付赔偿金6000元。
7 P( ?& {' W+ l6 d, y/ C; {" x! `1、苏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理由呢。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8 06:54
某餐饮公司系一家企业,2009年10月张某被该企业录用并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在单位组织员工办理健康证到医院进行体检,张某被查出患有乙型肝炎,故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v6 t4 X" I8 q- u0 H: |
2011年11月,某公司以“田某患乙肝传染性疾病,不适宜在餐饮行业工作”为由,提出与职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 u. O6 z/ Y+ t& J3 Y9 x1、单位做法是否违法?张某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13 13:48
王女士住在中原区秦岭路,因离单位较远,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同事刘女士也住在附近,两人经常结伴而行。 2011年5月16日晚上10时许,王女士和刘女士下班后一同回家,刘女士当天未骑电动车,王女士便骑车捎了刘女士一段。没想到,她刚将刘女士送到家门口,自己却发生了意外。 原来,就在刘女士下车不久,王女士被路旁冲出的一辆货车撞倒,刘女士见状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王女士送往郑州市骨科医院,经诊断其左脚伤势严重,并伴有多处骨折。经交警认定,肇事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王女士无责任。
8 e! ^! Z G0 `" K! |, H 王女士出院后向医药超市有限公司说明自己是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受的伤,且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希望公司能够让其享受工伤待遇,然而她的要求被公司一口回绝了。“你是下班途中受的伤,但并非在回家途中,你送刘女士,第一目的地不是回自己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医药超市有限公司这样答复王女士。# S* G7 }* E3 A' f. e. _
问题:王女士送同事回家的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理由。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13 13:57
案例
4 f+ l! x$ o" [# q& V0 Z6 R 雷某在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1年11月9日上午,雷某在公司保安休息室内休息,领班吴某对其进行工作安排,但雷某对安排不满,继而与吴某发生冲突,争吵中吴某无法忍受雷某的污言秽语而顺手摔出手中的茶杯,导致雷某头部受伤,经诊断为头皮外伤。事后双方就吴某的侵权行为达成了补偿协议,而当地人保局依《工伤保险条例》认定雷某为工伤,物业公司应负有相应责任。
. w/ k! p V, u6 s0 C. V. O 对此,物业公司认为,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当地人保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 I) b& s/ e/ w# `9 X$ S I 庭审中,物业公司指出本案第三人雷某工伤认定书证明了这起流血事件的发生属于个人侵权行为,是休息时间而并不是履职过程中的受伤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且之后双方已经就此达成了赔偿协议,说明雷某受伤完全属于个人行为。& Y: l. w; Z5 g, m' A/ K0 B
说法
& I# p9 L6 o6 K1 M2 W5 I" N 法院认为,人保局出示了警方的案件记录、医院诊断记录、工伤认定调查记录等相关证据,认为其对雷某作出的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雷某是因不服工作安排才与领班发生冲突,并且是在工作中的休息时间内受到了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而雷某得到了吴某的案外赔偿就不认定其为工伤是没有依据的,因此请求法院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请。第三方雷某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在逃避责任,助长了打人行为。
; q# Q8 A- T5 _' U9 |" _ 法院认为,人保局对于雷某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妥当,遂驳回了物管公司的诉讼请求。; \, H( z2 A% x( N
把这个案例全部分析与各位HR一起分享,有可能会在日后工作中遇到类似事情。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13 13:59
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 s/ C- _! H5 W- e/ S4 t* @( l6 q[案例回访]
) ^* ?4 E% w% f: J# Z/ Y 小谭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搬运工,长年在户外工地工作。2011年的夏天,由于天气异常,出现多日桑拿天气,公司在七八月份断断续续停工长达半个月。在九月份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扣发了小谭等多名员工半个月的工资。当时小谭他们也没有提出异议。可是事后得知国家有相关规定说因高温而停工的,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于是小谭他们就与公司进行沟通,最后经过上级工会组织的介入,顺利的讨回了本属于自己的半个月工资。! Z% j$ q; K1 v9 J9 B0 \9 a- E
[法律解析]
8 Q9 X8 _2 [' K3 r4 j 《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1 F: m9 w6 D# B* L' H5 U
[维权提示]
6 t/ w+ z% V" k+ I \6 D 在夏季,建筑环卫等领域的劳动者一般都不会停止劳作。虽然各部门已经发放过关于高温酷暑停工的通知,表面来看是用人单位不服从不执行,其实也是劳动者不能执行——因为目前在中国,低收入劳动者仍有大部分使用计时工资。如果他们停止工作几个小时或者一天,那么收入也必将减少——这对于他们个人或家庭的生存来说是不可接受的。曾经,高温停工停薪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而在《办法》制定实施之后,劳动者今后再因高温而停工的,工资报酬仍然可以正常领取,这将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高温权利保护停留在纸面上的尴尬局面。5 d6 I, L4 i3 j7 _; T X# z5 X6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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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17 09:05
范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安排范某到乙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169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范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左手受伤,住院治疗26天,后由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七级伤残。现范某起诉两公司要求赔偿,但两公司相互推诿,范某咨询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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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17 09:06
【案情回顾】侯某于2009年7月23日到某石膏矿工作,同年8月15日中午12时许,侯某在连接矿车时右手拇指被矿车夹伤,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由石膏矿付清。2009年10月14日,侯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九给伤残,11月3日被认定为工伤。2010年5月28日侯某的工伤认定被作出机关以程序不合法为由撤销,7月7日再次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侯某构成工伤。石膏矿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和二审,至2011年4月28日才被终审法院判决认定侯某构成工伤。劳动仲裁委员会适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裁决后,石膏矿不服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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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中规定: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幅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因此适用旧的条例规定还是新的条例规定,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法院审理后认为:- g4 X4 |0 `9 B8 S% F. p.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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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b% z) v/ d! [4 ~9 X8 C. K. L 一、工伤认定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驶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则规定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管是原来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是现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工伤认定都是行政职能部门为相对人作出的一种享有或不享有请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的单方行政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方的同意,是为行政相对方设定权利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d+ g5 i1 F' F( A( r8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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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具休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并送达相对方后,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已经生效并必须执行,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停止执行。因此工伤认定决定一旦作出送达当事人后,工伤认定决定就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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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理由,本案中石膏矿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2010年7月7日已经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在没有经过法定途经撤销该认定决定书之前,2010年7月7日的决定书作出并送达给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工伤认定业已完成。侯某的工伤待遇就应当按照当时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 x5 U4 r9 m0 v7 T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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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17 09:09
2010年8月,张某作为劳务派遣员工,被派到北京市一家从事手机经销的公司任促销员。因工作需要,张某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从未收到劳务派遣公司或手机经销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半年后,张某要求手机经销公司支付自己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手机经销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手机经销公司有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的义务。于是张某便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获得加班费的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以其从未安排张某在节假日加班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中,张某只好将劳务派遣公司和手机经销公司一起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1 c5 F; X$ o+ E$ x- ~$ V. p- C
问题:张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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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17 09:12
苏女士在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前不久,她怀孕后因身体出现先兆性流产,向公司请病假,并提交了为期一周的病假条。后公司以其提交的病假条虚假为由,对其做出了多项处理,其中一项就是免去其会计职位,停止一切现职,待岗时间暂定为自处分当日起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贴和经济补偿。, R1 Y% J {7 Y; z! H5 A, o
苏女士正常生产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6 D) { |, R- u M% N8 e9 [问题:苏女士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O. I& ~ }+ l) P& G: W&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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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17 09:18
小朱是某建筑公司的电焊工。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应当向小朱提供防护高温灼伤及防暑降温的工作条件。但是小朱入职之后发现,工地上根本没有防止高温灼伤的设备及可供其工作时防暑降温的条件,特别是在持续高温天气的情况下,工友们经常因为中暑而无法工作。在一个桑拿天气里,为了保证工程进度,该公司仍然安排小朱工作。当该工作指令被小朱拒绝后,该建筑公司以小朱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小朱辞退。于是小朱向仲裁机关提出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申请。; b% O# ^; Q7 N' n
问题:仲裁机关能否支持小朱的该申请请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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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鱼会飞 时间: 2012-8-17 16:21
案例: ' ^& f1 a+ P/ v+ x( ?; H5 e% S
小K于2007年2月进入W厂,于2012年4月16日休产假90天,由于是剖腹产,于2012年7月中申请延期难产假15天,新增产假8天,晚婚晚育30天,但公司只批准难产假15天,其余假期未批准。小K在休完延期产假15天后到公司上班,新上任的领导以小K休假期间公司修改了几个制度,让小K先熟悉制度,工作后期再进行安排。
4 V. y& q$ f5 S# V 如今小K已经上班3周,上级均未进行工作安排,但公司却以小K不适合岗位为由进行解除劳动合同。7 g3 u9 n) m: \' R3 b
问题:0 k, s; Y+ t+ o- b9 g* j! s
1、小K在工作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 B; _( Y4 q: ]5 A 2、小K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争取哪些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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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22 07:38
【案情】1 k/ w& v" i% O1 k+ B: d( k
( E0 T9 h; S/ l( @* ^7 \ ?原告: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江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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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钱国荣,原为东航江苏公司飞行员、机长,男,43岁。/ x6 c; Q& W B- ^+ q# 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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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钱国荣系东航江苏公司飞行员,双方于1996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钱国荣在约定服务期年限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东航江苏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议向钱国荣收取各类违约、赔偿费用。2005年11月17日,钱国荣以东航江苏公司拖欠其加班费为由书面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东航江苏公司没有同意。2005年12月18日,钱国荣即不再到东航江苏公司上班并向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东航江苏公司为其办理劳动档案(含飞行记录本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东航江苏公司提出反诉请求,要求钱国荣赔偿违约金210万元。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3月作出仲裁裁决,裁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要求东航江苏公司为被钱国荣办理档案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转移手续,对钱国荣的其他仲裁请求和东航江苏公司的反诉请求均予以驳回。东航江苏公司不服仲裁裁判,起诉至江宁区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并要求被告支付赔偿费210万。钱国荣则答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东航江苏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 B0 k0 c8 ?" ^. G0 G3 D* r* g问题:
7 t" y& @. J1 I5 g! E* Q3 t3 Z9 {1、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被告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是否应随劳动关系档案一并转移?3、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损失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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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nrover 时间: 2012-8-2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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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
作者: 老牛0613 时间: 2012-8-22 21:31
学习,支持,关注!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31 14:42
【案例】$ f6 u+ L) n3 D3 V1 ]1 @
2009年6月27日,常州某保洁公司职工朱俊才休息,但同事因家中有事,请求与他调班,朱骏才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答应了。同日,朱骏才在道路清扫作业时被车辆撞伤死亡。$ c# [7 m3 P8 B% k
问题:职工休息期间与他人调班工作期间死亡是否算工伤?即朱骏才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31 14:49
【案例】一家公司发布招聘广告后,倪某和好友孟某均对该工作非常满意,决定一起前往应聘。出发前,不巧倪某的父亲病发,倪某只好写了一份委托书,全权委托孟某帮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交付了身份证明及有关材料。孟某按照倪某的委托,代倪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倪某觉得工资低不想干了。! h. G5 {4 Z1 \- o% \
问题:倪某好友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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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31 14:57
【案例】4 a& q! \. U( K) n d
邢某于2004年进入某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2009年10月接受该旅行社的指派带团到克什克腾旗阿斯哈图旅游区旅游。邢某等乘坐由驾驶员王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因驾驶员王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导游员邢某当场死亡,驾驶员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王某即车主向邢某父母邢某某和赵某某支付54万余元的各项损失赔偿,该笔赔偿含邢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之后邢某的父母邢某某和赵某某去找旅行社交涉,毕竟邢某是在为旅行社工作过程中出车祸死亡的,邢某某和赵某某提出要旅行社认可与邢某存在劳动关系、确认邢某属因工死亡,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旅行社认为邢某父母已从车主王某处获得了赔偿,旅行社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8 W( z! M& ` L
问题:邢某某和赵某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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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31 14:58
【案例】4 L- P, C- B9 f2 o
李某系高唐县某纺织厂女工,2007年5月,双方依法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为织布车间的挡车工,月工资1500元。2009年4月份,李某被确诊已怀孕2个月,并有先兆流产的迹象,李某持县医院证明找到厂方负责人,以挡车工作对怀孕有影响为由,要求调换工作岗位。厂方负责人认为:李某的工作岗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不会对其怀孕产生影响,并且纺织行业女职工较多无法照顾,表示不予调换其岗位。李某不服,就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_; w( r3 I# O+ k9 p问题:李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31 15:04
【案情】
' _: U$ Y$ B* b( K2010年7月11日,原告郑某与工友为他人做防水处理时,被告孙某请郑某为自己家的屋顶阳光房做防水处理。郑某与孙某约定:防水材料由孙某提供,工钱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总价230元,郑某自带做防水处理的工具。当日下午5时许,在孙某家做防水处理过程中,郑某与工友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在拉运防水材料时,从4米高房顶处摔落至地上,造成郑某脾破裂伤。郑某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孙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5.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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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W; Z: Q/ X2 K8 i# [: b5 e8 t问题:就此问题有两种意见,你的观点支持哪种,为什么?
% v* T9 m! j+ Z; {- A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原告与工友接受被告的雇请,到被告家进行防水处理,为被告提供劳务,被告给付报酬,原、被告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原告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承担责任。: N9 @7 J: L, B$ X; d2 F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原告与工友是自备防水处理工具,按被告的要求完成防水处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控制和支配关系,且被告按劳动成果即每平方米10元,总价460元支付报酬,原、被告之间属承揽合同关系。原告在完成工作活动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被告只有在对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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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31 15:07
【案例】
5 p1 l: j9 g1 j$ ^6 g张女士在某购物中心做保洁员,今年46岁,家住迎宾路附近,距工作地点5公里左右。为节省费用,张女士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 h# Z" q+ y& y; c3 @; _9 V
2011年3月23日19时20分左右,下班回家的张女士在某路口与一辆无牌无证农用机动三轮车相撞,肇事司机趁夜色逃逸。张女士头部撞到路边的牙石上,一过路群众发现后,联系其家人将其送到医院。经诊断,张女士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右侧颞顶枕部骨折伴硬膜外血肿、后纵裂池内蛛网膜下腔出血。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三轮车负全责,张女士无责任。但因为肇事司机一时找不到,在花掉2.4万元后,因交不上后续医疗费,张女士无奈回家休养。+ d1 d- x' r; o! m: O
事发后,张女士家人向购物中心负责人报告张女士受伤之事,期盼购物中心能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不料等来的竟是内部违纪处罚通知单。原来,张女士正常的上班时间是7时30分—10时30分,12时30分—16时30分。3月23日那天,因为夜班保洁员下午要接上寄宿学校的儿子,经领班同意,和张女士的下午班对换,夜班时间应为17时30分—19时30分。因为120急救中心的接诊记录显示时间是19时20分,购物中心负责人认为,此时应是工作时间,张女士却在路口出了车祸,说明她早退脱岗,按照考勤纪律应当接受处罚。既然张女士有错在先,何来工伤之说? _, W; b! J) h, R y* R0 f. e
张女士家人多次与单位沟通无果后,2011年9月7日,张女士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通过审核证据,认为张女士确系购物中心职工,其受伤事实清楚,而购物中心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2011年10月17日,劳动部门作出了张女士受伤为工伤的认定决定书。购物中心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9 b$ c* X5 z0 i4 c r; u
购物中心诉称,18时50分左右,督导部门已经发现张女士早退,之前她曾多次在工作时间内擅自外出办私事。张女士违反考勤纪律,事发时并非下班时间,也就不属于下班途中,事故的发生和工作无任何关联性,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g! `6 P2 x; i4 ]0 j
张女士认为,当天18时40分,她已做完保洁工作,完成下班手续后才离开购物中心,对于自己早退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 v6 R- ~+ I( V2 N9 Q
问题:你们认定张女士是否该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31 15:09
【案例】3 Y) J+ @% k6 m9 r& ~/ 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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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2008年4月1日,经学校安排推荐到深圳市一家公司参加实习。同年5月的一天,陈某在实习单位上班工作时,左手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2008年8月5日,陈某经住院治疗后,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七级。同年9月8日,陈某以工伤待遇争议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P; @( @, [
问题:陈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3 v1 @ e# m*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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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8-31 15:18
[案例]侯某于2009年7月23日到某石膏矿工作,同年8月15日中午12时许,侯某在连接矿车时右手拇指被矿车夹伤,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由石膏矿付清。2009年10月14日,侯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九给伤残,11月3日被认定为工伤。2010年5月28日侯某的工伤认定被作出机关以程序不合法为由撤销,7月7日再次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侯某构成工伤。石膏矿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和二审,至2011年4月28日才被终审法院判决认定侯某构成工伤。劳动仲裁委员会适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裁决后,石膏矿不服诉至法院。
$ T# s& p8 U8 f. s问题: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中规定: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幅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因此适用旧的条例规定还是新的条例规定,成了本案争议的焦点。
7 b1 u5 n) E% Q9 ^8 e; b% D 一、工伤认定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L6 T Q( h9 \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W* d2 W/ x7 {/ ~6 ]' ^
大家认为对如何界定工伤认定完成的时间有什么好的建议?侯某的工伤待遇就应当按照何时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8 i- i* T- s8 k3 V- [. T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9-4 16:07
【案例】4 J; x3 X4 @+ m+ L;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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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联合企业有限公司(中外合作企业)职工。1990年12月孙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发表格,由孙某提出申请,公司批准,双方每两年续签一次合同。1996年6月,孙某因劳动强度过大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未予批准,并极力挽留。为此,孙某又收回了辞职申请。1996年12月,又到了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但公司并未提出终止或续签合同的要求,孙某也未再过问。1997年3月,公司因孙某曾提出辞职为由终止了孙某的劳动合同。并从4月份起,公司停发了孙某的工资。孙某力争无果,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该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由公司补发其被停止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
; } e# e) Y: b: d! n/ w问题:本案是一起因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企业终止孙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请问孙某是否能得到支持?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9-6 08:36
案例:2010年11月9日,钟某与某文具制品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合同约定钟某职位为销售部主管,月工资为3,200元,同年12月1日开始上班。同年11月25日,钟某外出在回家路上,被小汽车撞倒,造成颅脑损伤,花去3万元的医疗费用。治疗出院后,钟某认为其是该文具公司的员工,要求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某文具公司拒绝了钟某的要求。双方协商不成,钟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 t* U+ e S6 \9 Z/ G5 c+ x 本例的法律要点是:
# ~" h z8 W i0 g- ]9 z实际用工之日是劳动关系建立的确切时间;
6 }$ o2 m2 u! ?- B! @0 \劳动关系建立后,企业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4 L7 e- p4 q, R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按照约定尚未报到入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 P0 Y! }6 Q7 T4 X7 v
操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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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9 t2 D% @" K9 A1 E+ F+ g0 x W1)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都将受到同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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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晚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日,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尽管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劳动合同因约定起始时间未到,从而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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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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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在实际提供劳动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期、劳动关系建立期和实际提供劳动期三者是一致的。 . z5 i0 b( N3 o6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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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不同的,所以用人单位在录用过程中,至迟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导致相应的经济损失,即有义务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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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g! {7 M% r: r$ d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的目的有两个: 0 }& G: s% ^+ h. N&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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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劳动争议是有关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对此,劳动者自己很难举证,但可以请求让用人单位提供职工名册等文件加以证明。同样,用人单位也可以以职工名册来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便于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必须要掌握企业实际用工等情况。$ {; C0 [' w+ D6 |
问题:1、钟某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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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9-8 11:54
案情介绍:刘某系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女职工,在单位下属的食品店从事店长工作。2010年8月9日凌晨4时30分许,刘某在正常营业结束后,骑电动自行车携带营业款到公司总部送款。途中被轿车撞伤,轿车逃逸未查获。
+ z% v( A8 J2 H" M) X" t$ I0 J刘某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认为自己系在因工外出发生车祸,应该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则举证说明:1,公司有制度规定店面营业款应交给总部外派收款的男员工带回总部,不应由店面女员工深更半夜亲自送交总部;2,公司配发收款员的电动自行车专车专用,无关者不得骑行;3,当天单位派遣了收款的男员工骑电动车到刘某的店收款;4,男收款员作证称:刘某拒不交款,并要求骑收款员的电动车带着该员工回总部,顺便到总部玩玩(总部位于市中心商业区)。5,公司领导称:刘某居住在分店附近,其在总部并无宿舍,因此领导不会让这样一位年轻女员工凌晨到总部送款,否则女员工送款途中出现安全问题公司将无法交代;6,总公司财务人员称:刘某以前曾携款送到总部,天亮后顺便玩耍,被总部领导发现后曾予批评教育,并明令禁止该情况再次发生;7,刘某事发后到申请工伤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并未把营业款交给单位。 6 n4 ^9 C9 \5 w
案情分析:争议焦点:职工擅自越职行为。( Z! Q. Y/ p! v
问题:刘某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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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9-8 12:00
案情介绍:某工艺品公司操作工张某,2010年9月30日12时下班,13点上班,12时至13时在公司院内休息吃饭,12时25分许张某在公司院内被送午饭的餐车撞倒,致肝破裂、脾脏摘除、左侧液气胸、牙冠折、颞颌关节挫伤、左耻骨下侧骨折、多发软组织挫伤。
& F% U8 ~2 k0 J3 a5 N# g事后张某向某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公司不承认张某的工伤。张某认为自己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便向当地的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
' t6 y' c3 E; T, G: A, \( z! L 案情分析:争议焦点:
. [5 y5 p- _' b3 p& G本案的主要分歧是职工中午在公司院内休息时间,被外来车辆撞伤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
, _; v& m5 j0 S: u% o: l问题: 张某是否属于工伤?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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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9-10 19:07
【案例】" `: n' X+ ~( {3 h* r6 {1 ]
窦女士是外地某汽车4S店客服部员工,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在2008年4月底到期。但就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天,窦女士发现自己已有40天身孕了。于是她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单位。哪知道单位不买账,声称终止合同通知发出时已经生效,那时窦女士没有提出来就不算。窦女士多次找单位协商都没有谈拢。无奈之下,窦女士只得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5 h5 g# A% b& j1 [/ s问题:窦女士请示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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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9-11 15:48
【案例】2 ` y0 d+ X6 E6 I4 j
老赵是一家汽车公司的员工,2010年12月退休后,老赵跟其他退休在家的老人一样,每天跟邻居一起下下棋聊聊天,过起了闲散日子,但是因为忙碌惯了,又突然闲了下来,老赵觉得很不适应,在汽车公司工作的时候,老赵的技术连领导都竖大拇指,他就打起了再找个活儿干的谱儿。机缘巧合,老赵把自己的想法跟汽车公司的人提了下,汽车公司又再次联络到老赵,希望能再次聘用老赵。老赵跟公司主管谈了一下后便返回职位再次工作,老赵和公司双方签订了临时劳动协议。
1 ]) Z4 r2 q1 W7 h' G但就在2012年7月份,老赵在指挥生产时右腿被机器切伤,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手术费治疗费都花了不少,老赵觉得这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应该算工伤,医疗费应该由单位来支付。但单位却以在返聘期间,没有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由,不给老赵出医疗费。老赵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称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企业应按照工伤标准对其进行赔偿。而企业则认为属于劳务关系,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7 z0 E) ?3 `7 x5 L& N问题:1、老赵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企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是否正确?. ]& J$ t1 ?% |, G0 J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9-11 15:57
【案例】
2 O9 G( q: m! f, q6 C: i东营市民张强(化名)先生系当地一家公司的职工。日前张强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因内急外出离开办公地点去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摔伤。经诊断为脚骨骨折、皮肤挫裂伤。事发后,张强申请单位给工伤认定。/ h- S2 ^& o* r
问题:1、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理由呢。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9-17 08:06
案情介绍:郭某于2004年8月从甲企业跳槽到乙企业。郭某与乙企业商定,甲企业向郭某索要2万元劳动合同违约金由乙企业承担,郭某为乙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800元(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800元),但乙企业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随后,乙企业与郭某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并将上述商定内容写进了劳动合同。同时,在合同订立期间,核企业的法人代表口头承诺"合同中未注明或已注明的事项,以后我们都可以商量"。三年后,乙企业的职工工资不断提高,与郭某的工资水平逐渐拉近,郭某没有了工资收入的优势,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乙企业提出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此时,乙企业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断然拒绝了郭某的要求。郭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指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约在先,你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2年合同的违约金。”郭某未听从企业的劝告。于30天后单方面"撕毁"了合约,乙企业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郭某赔偿未履行合同2年的违约金10000元。9 F y0 m8 u) e& Z+ Y
问题:1、企业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违法 ?)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9-17 08:09
案情介绍:
# ^) U+ [1 b7 i5 |" \6 Q 孙某系蒙阴县某公司的技术工人。2010年5月29日,在公司车间维修设备时,他不慎摔倒致腿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时派人将他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5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公司已支付。公司没有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0年12月份,孙某得知职工个人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于是自己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因工受伤。2011年1月,孙某为了取出腿内钢板再次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4678.9元,但公司拒绝支付此医疗费。孙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z! x8 P& L. e* x/ Y3 N问题:孙某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理由呢。( 友情提示:职工提请工伤认定期间的医疗费由企业承担?), U) o- ?" t& s7 X
作者: 鱼会飞 时间: 2012-9-21 17:03
本帖最后由 鱼会飞 于 2012-9-21 17: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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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L; d' Z C' ~" l案例:
0 w8 [. E. S$ b* c2 \( m, k7 W A公司小张于2006年入职,任职车间组长,小张一直以来工作能力都不错,且能得到上级的认可。3 Y2 X* J K- c. p+ k1 X+ V6 D
2010年4月份的一天早上,小张、车间主管、部门经理坐在了总经理办公室,出来时小张很气愤的说这样对他不公平。经了解,原来小张面临被开除,原因是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认定小张昨晚带头带领车间员工集体关灯睡觉,从而影响了一款急板未正常生产,导致今早不能正常出货,给公司经济、信誉带来了较大损失。而小张的解释则是,当时上工序的板还未生产完,当工序无板,看夜班员工较辛苦,所以让大家休息下,并不是在睡觉。并且在上工序板生产完后已及时进行生产安排。
: e( S- {& {! R g4 z 部门经理、HR执行总经理的意见,并与小张进行谈话,且说明手中持有小张带领取车间人员睡觉场景的相片、未及时生产导致的损失单据,小张不说话,但坚称自己是站在员工的立场考虑。随后此事进入仲裁。- a2 T, D/ Z' A; D" M4 ^" i
分析:6 Y6 G0 ^5 \* {0 m
1、在此种情况下,公司要顺利解雇小张,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R1 S& M9 A' C9 v! t 2、小张面临被解雇的局面,如何为自己维权;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9-24 09:13
【案例】. a( T; }+ x0 W6 a
" |/ C# P6 F. z6 ~& X- N9 k0 @张某是上海某公司的员工,由于家庭原因,他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信从头到尾都是打印的,企业也很快的给他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日,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在庭上,虽然公司拿出了张某的辞职信的原件,但由于没有张某本人的签字,仲裁庭不予采信,最终裁决公司违法解雇,向张某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 V+ t4 V; W% ], g, \问题:1、本案例给我们HR工作人员收到员工辞职信时有何提示?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a, N" p, G8 ^. B1 F, u(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因为张某的辞职还是公司的辞退造成的。)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0-10 13:33
案例:林某是一家三星级酒店的厨师,2006年12月林某进入该酒店时与酒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初酒店经过市场调查后发现港式口味的菜肴市场前景很好,于是酒店派遣林某到香港一家厨艺学校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在这三个月期间,酒店照常发放给林某基本工资,同时为林某在香港的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六千元。林某回到酒店后推出一系列港式菜肴果然给酒店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2008年1月,林某向酒店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酒店与林某经过多次协商,林某仍然坚持离开。在林某与该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须承担违约金四千元。林某愿意交纳四千元违约金,但对酒店提出的支付培训费六千元的要求却不同意。9 i' a$ E" A! N t; ^1 N
问题:1、酒店向林某追索培训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呢?9 B" ]1 H/ ]' R' F3 ^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0-10 13:45
案例: ~8 \% f* J) N ~+ r) h& K
王某原系某中外合资企业财务经理,2010年1月1日进企业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底合同快到期时由于企业方没有任何续签劳动合同的表示,王某便自行将自己的工作移交给了其下属财务人员张某,合同到期后第2天王某便通知企业尽快办理退工手续。企业接到王某通知后认为王某没有向企业递交任何辞职申请,也未正式办理工作移交,而拒绝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并赔偿延迟办理退工手续期间(3个月)的损失(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3个月再乘以125%)。
" i" {4 u- z O9 ^问题:1、王某的请求能够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理由。7 w5 y; x9 Z; X2 N7 s3 T
2、企业是否可就工作移交问题起诉王某,在此案例中,HR工作者该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0-10 14:00
案例:2005年1月,某食品公司以“田某患传染性疾病,不适合在食品行业工作”为由,提出与职工田某解除劳动合同。田某对此不服,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经查:某食品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职工田某是该公司饼干车间的操作工。2003年10月被该公司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4年12月公司组织职工到医院进行体检,田某被查出患有乙型肝炎。公司认为,国家卫生部门明文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田某患有肝炎,属于传染性疾病,因而决定与田某解除劳动合同。
# g) W% M6 S' [) M7 m. g问题:1、公司做法是否违法(提示:田某在合同期内,现可享受几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0-10 14:03
案例:职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03年8月起至2008年7月止。合同双方约定王某负责仓库保管员工作,月工资1500元,经半年试用期,公司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5年1月,公司以食堂缺少管理人员为由,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调王某到食堂工作。王某不同意,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是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一年多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奖励,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双方的约定,拒绝前往食堂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是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的正当行为,并作出相应决定:以王某不服从分配为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调离公司。
6 B# s w% Y+ n/ ~% B# t问题:1、该公司的做法对吗?(友情提示:《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5 M9 c; _2 W/ o0 {% Y' E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HR应注意的事宜有哪些?2 |0 A! h5 G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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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0-10 14:10
案例:李某与一国有企业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2006年初李某因肝炎住院治疗,两个月后痊愈出院,企业按规定报销了医药费、支付了病假工资。为照顾其身体,将其从生产一线调到后勤办公室。但李某以肝部不适为名,不上班,到发生劳动争议时止,已累计达半年。企业派人几次通知其上班,后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上班,李某仍以有病为由拒不上班。该企业遂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申诉到仲裁委员会。
1 O( `6 L# e7 A: Z问题:1、李某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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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0-10 14:16
案例:; c$ T% B, F" |4 Y: a$ |
李某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来到北京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2年7月30日。李某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公司上下的一致好评。转眼三年过去了,2012年7月8日李某曾向公司人事部经理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总经理出差还没有回来,等回来后再答复。经理回来后,也一直没有答复李某是否续订劳动合同。2012年国庆节前李某提出请探亲假20天,要回老家结婚。这时公司经理说,李某的合同早已到期,公司从即日起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第二天,人事部经理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李某,要求李某马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李某未作答复,国庆节回老家结了婚。同年10月10日李某回到公司上班,人事经理对他说,你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你不用来公司上班了。李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补发10月份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X4 v+ s. [7 @. C" w# w5 U
问题:1、单位做法是否违法?2、李某可得到主张自己哪些权利可得到支持?3、HR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0-10 14:23
HR朋友给支招:
& ~% u% i/ e2 U; _一年前小王与一家软件销售公司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老板早想扩产。最近他与一家台商洽谈成功,双方合作销售某种化学用品,原来职员继续留用。现在小王已经在新岗位工作了一两个星期了,觉得新工作跟原来的工作不一样,空气里有有毒的气体,时间一长头晕胸闷,工作强度也加大了。小王觉得有必要修改合同,对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报酬等等问题重新协商拟定。但小王又拿不准能否在中途变更合同。2 x7 {9 P- B1 Y4 S. t$ Y9 T6 D+ p
诸位中人网HR:请问小王有权要求变更合同吗?如果可以,应该变更,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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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0-10 14:29
案例:李某是某化工厂的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有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到第二年期间,该年的征兵工作开始了,由于李某正处于征兵年龄段中,加上各项条件都符合有关规定,被当地征兵部门征召入伍。. l! e' \7 r* Z3 ^0 t
李某参军入伍后的某日,李某的家属收到了化工厂发来的信函,信函中说由于李某已经应征入伍,将在几年之内不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考虑到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单位决定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希望家属代替李某前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 s8 w' U- M6 p0 _
李某家属将此事通知了李某,李某认为自己因履行国家兵役义务而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但自己愿意在服役期满后继续回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在自己服役期未满时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委托家属与单位交涉,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8 Q- o% i- C. \
问题:1、你觉得李某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该解除?理由呢。(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应征入伍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0-13 08:34
案例:7 u+ n: H9 J: P$ E/ J
小王是上海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一名检验员,于2007年6月3日进入服装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9日,服装公司因订单减少,业绩下滑,要适当调低小王的劳动报酬,同时,鉴于《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故要求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服装公司当面交给小王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将小王原来的3000元工资调整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日,服装公司向小王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没有对小王作出任何补偿。小王认为服装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其损失,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服装公司认为是小王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鉴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故随时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王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服装公司支付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4月9日期间的两倍工资,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 Q/ f& \/ D. k
问题:1、小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理由。
) d8 t& x1 F6 e# w: Q2 S' A3 |) n 2、HR应注意的一些事项。
作者: 鱼会飞 时间: 2012-10-19 17:13
案例:* W6 X. p- ^% f
小建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2个半月后,公司突然通知他明天不用上班了。小建请公司拿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公司说,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说到后来,公司干脆说:你在试用期,解除合同要什么理由?小建请公司把上述说法写进解除合同的协议,公司中了圈套,真的落了笔。小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维持劳动关系。原来小建是个极有心计的人,他向仲裁庭提供了几份有力的证据:公司招聘时对他这个岗位的具体要求的广告、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岗位的要求、公司岗位责任制对他这个岗位的考核要求,他在两个半月中完成工作的量、质与公司岗位责任要求的对比……他提供的证据证明自己完全符合公司招聘录用的条件,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名解除与他的合同。相反,公司在这些有力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无法证明小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果当然是小建赢了官司,仲裁庭裁定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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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1、公司是否可以在员工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6 A& a8 h! y6 Q% O# J1 t. O 2、员工应如何维护权益?
作者: 快乐东方 时间: 2012-10-21 22:08
案例:洪女士于2012年1月1日与一家劳务派遣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周后,她即被派往一家公司上班。两个月前,公司得知她已怀孕两个月,因担心她此后会影响工作,遂不顾洪女士反对坚持将她退回给劳务派遣中心。而劳务派遣中心既没有为她另行安排工作,还以她没有做事为由一直拒发工资,甚至提出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 B1 y( U2 J9 F8 B: A问题:1、劳务派遣中心一直拒发工资做法是否正确?理由呢。* M3 f& H* z x5 S8 B, 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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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鱼会飞 时间: 2012-10-24 09:56
案例: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赵某工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体力不支,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私营企业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某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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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9 H3 }+ z. w2 f' }问题:(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7 Z) R3 W$ [) Y6 |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作者: 鱼会飞 时间: 2012-10-24 09:59
案例:能否与严重违纪的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 F4 B, A' n) `某已婚女青年是某厂调度员,一次私自离岗造成该厂10余万元的财产损失。该厂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决定解除与该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女工回家后不久,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3个月,于是持医院证明要求该厂“重新考虑”。- f1 A0 T$ D6 h! a8 p. {6 [
* U6 D/ W* v& S/ q7 \) W问题:问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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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鱼会飞 时间: 2012-10-24 10:02
案例:陈某与某玩具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中规定了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陈某要求解除合同时,需提前60天通知厂方,并须征得厂方的同意,否则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 _* b0 A9 z7 z
问题:该份合同哪些内容违反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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