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 f! k' B7 m+ N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用人单位网络从事一些私人活动,且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员工:用人单位已安装了监控设施,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的所有行为都应该是工作行为,对员工的工作行为,用人单位当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监控,通过监控员工的电脑使用,检查员工有没有聊天和发送未经用人单位允许的邮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还有在工作时间聊天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处罚员工。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员工没有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则员工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仍然受到法律(通信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公开员工的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内容。否则就侵犯了员工的通信秘密。1 r. S C0 \& Z: F7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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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隐私权也是可以放弃的。换句话,如果员工同意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对员工进行网络监控。: a5 ^. y7 F5 z7 |& U%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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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用人单位最好有相应的网络监控制度,制度中明确对于即时聊天工具以及邮件系统等的使用范围,并向员工讲明监控的目的和方式。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是与员工签定监控协议,在协议上明确了已告知上述制度并让员工同意用人单位进行监控5 _2 ]5 F( w6 V6 q4 M+ Y1 } / H9 F, ^1 U' V2 O' m7 i用人单位能否对办公场所内的员工行为进行视频监控,如何合法对员工实行视频监控?- }; t. F# G) A A5 Y
法律分析:视频监控涉及到用人单位的管理权与员工隐私权的冲突的法律问题。员工在办公场所是否存在隐私权,关键要看员工在办公场所有没有从事私生活的自由。用人单位提供办公场所,是出于办公之用,员工无权在办公场所从事私人行为,因此,员工在办公场所没有隐私权。用人单位对办公场所具有控制权,用人单位对员工上班时间具有管理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办公场所内的员工行为进行视频监控。如同老板在办公场所对员工进行巡查一样并不侵犯员工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安装摄像头,只不过是用人单位扩大了眼睛审视的区域范围和时间范围,一样不构成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k! B+ I m) V3 A2 A
但是,员工的身体是一种与用人单位无关的隐秘,用人单位不得窥探。员工的身体秘密构成隐私权。如果用人单位把摄像头安装在厕所、浴室等场所,则侵犯员工隐私权+ K: H- }, ?3 T.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