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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打印本页]
作者: 律师老赵 时间: 2012-6-27 09:55
标题: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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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的情形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候,劳动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一下情况:
1、经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解除)
2、劳动者依据一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8条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 V4 |7 Y' Y3 }! [4 m+ `& g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_. o- z; ?1 g1 n7 X* r) z# N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G4 \4 m6 F& m* W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o9 A" |4 C- b0 n3 R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A! }( G6 J+ [0 S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根据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0条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h. O- B. K6 g B( I9 e0 Q6 }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D( {" X* m( H3 |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经济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1条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S8 \+ l6 D( n9 G9 H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 l1 G5 @" y$ t: _ q7 v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 m* s# x. g3 w6 c h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终止(第44条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
6、法律法的其他规定,比如一些地方的特殊立法。
二、除外情形
很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经济补偿的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有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P7 O- h5 Y' a/ M" D, ?3 m) e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 r' r2 T. G8 V( M9 W# {$ O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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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回眸谁浅笑 时间: 2012-6-2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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