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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正,修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中人网编辑    时间: 2012-6-28 10:16
标题: 《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正,修什么?
现行《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向劳动者倾斜的法律”在历经4年多的磨练之后,迎来了首次修正。 ... [点击查看全文]
作者: sigrid    时间: 2012-6-28 10:17
修不出来
作者: 林间清辉    时间: 2012-6-28 10:19
完善法规是好事,不过,目前来看,强化法律意识,优化执法环境才是最为关键的事情。
作者: 小花雨    时间: 2012-6-28 10:21
规范用工,责无旁贷。
作者: 林间清辉    时间: 2012-6-28 13:35
完善法规是好事,不过,目前来看,强化法律意识,优化执法环境才是最为关键的事情。
作者: catty_tan    时间: 2012-6-28 14:48
能修出来,但是真正执行下去很难。很多的企业总喜欢钻空子,总认为有背景就无视法律。而作为被保护的劳动弱势人群,法律意识不强,这样给企业壮胆了。
作者: small菜    时间: 2012-6-28 15:03
政策的出发点通常是好的,可是常言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作者: small菜    时间: 2012-6-28 15:03
政策的出发点通常是好的,可是常言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作者: 匀绮要淡定    时间: 2012-6-28 15:11
修什么,怎么修,修成什么样子。。。
作者: 小雨飘飘    时间: 2012-6-28 15:36
劳务派遣滥用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这牵扯到几大利益群体的博弈,劳务派遣滥用必然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却从中获益,人社部为解决就业压力对以上行为有所袒护。总之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推进法律修改,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关键!
作者: 小雨飘飘    时间: 2012-6-28 16:06
看待劳务派遣滥用不可太悲观,一部新法律实施后,5年为一个节点,首次修改一般也在5年后,《劳动法》在实施3年半后迎来首修,这速度也是该看到的。
作者: zhangxthr    时间: 2012-6-28 16:09
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不缺少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务派遣也很难成为规避用工风险的避风港,问一下我们的企业,采用直接用工的对劳动者的权益又有多少保障呢。至于同工同酬,我看就是一个大谎话,就是废除劳务派遣用工,也真正实现不了。现今企业有很多办法搞合法的区别用工待遇。
作者: luzhihuan0511    时间: 2012-7-20 11:51
谢谢,非常受用,打算和部门同事做一次分享
作者: asicsning    时间: 2012-10-24 11:30
谢谢,http://www.mbttrainersinuk.co.uk/#8547
作者: lxynj    时间: 2012-11-6 20:37
积重难返,船大掉头难,建议劳务派遣的形式还是单独立法,剥离出劳动合同法!搀和在一起太难搞了。
作者: 匆匆游客    时间: 2012-12-29 17:20
企业既然缺人用工 就得招用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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